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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

書信函1.39W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書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

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1

合同編號:122253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住所: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住所: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元。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所: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元。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