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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分裂之原因的經驗交流演講稿

文學1.14W

我們齊都律師事務所是淄博市市直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在律師所路好順主任的帶領下,我們各項工作蒸蒸日上,進入發展快車道。在這次論壇上,我們齊都律師事務所有六名律師的論文獲獎,獲得省律協的論壇組織獎,這是對我們齊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理論水平和律師業務能力的認可。今天,我把我與李俊亮律師合作的、在這次律師論壇上獲獎的論文《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分裂之原因》,與大家交流。我想從兩個方面談一下:一是為什麼會寫這篇論文,也就是論文產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為什麼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示、有所借鑑,以更好的對律師事務所進行管理,達到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和長久的、穩定的發展目的。

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分裂之原因的經驗交流演講稿

 一、論文產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據有關資料的統計數字表明,截止XX年底,省共有律師事務所674家,專兼職律師7688名,同比增長6和4.9。截止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師事務所856家,XX年全年共設立新所126家,XX年1-9月共設立新所97家。無論是我們省,還是全國,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師事務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師事務所規模都不大,開始人數在10人以下。這與司法部提出的`我國律師業的發展戰略:向“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要向產業化發展的戰略相違背。在國外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國現階段卻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現象。

  二、對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分裂原因的思考

律師事務所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會經歷籌建期、磨合期、鞏固期、發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師事務所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師事務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籌建期

組建期是律師事務所籌備成立的時期,這期間創始合夥人承受着組建律師事務所的創業壓力,心齊勁足、充滿朝氣和活力,這期間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況,是最穩定的時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師事務所登記註冊後大約一年的時間,在這期間內確定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目標、市場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執行模式,確立經營管理和服務理念,合夥人之間在性格和特點上互相適應,業務上選擇了專業發展方向和業務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創造民主氛圍,形成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磨合期間雖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對立,尚未發展到分立的程度,在個別律師事務所也有合夥人退夥現象。

(三)鞏固期

這期間律師事務所基本解決生存問題,業務上有了較穩定的客户羣,規章制度已經建全,律師事務所的框架已經建立起來。

鞏固期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關鍵時期,又是危險期,一些律師事務所的分立甚至解體常出現在這一期間。

  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矛盾:

1、發展目標的矛盾。在律師事務所的整體發展和合夥人個人發展產生矛盾;長遠目標與短期目標產生矛盾;長期經營行為(如是否購買辦公用房)產生分歧;合夥人的進入是否實行開放式產生矛盾。

2、分配製度的矛盾。這期間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注重個人利益,輕視整體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輕視長遠利益,要求將利潤吃淨分光,不預留持續發展資金,分配製度傾向於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鈎;另一種傾向則相反。在分配製度、成本分攤上的這兩種傾向是很對立的,不容易協調。

3、民主管理的矛盾。經過磨合期以後,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人員特別是主任,由注重集體和民主決策逐漸變成個人決策,從注重集體作用到突出個人作用,導致個人大權獨攬,輕視其他合夥人的作用,這樣合夥人之間必然產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關係的矛盾。由於在分配製度上傾向於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鈎。表現在合作關係上就從強調團隊合作到突出個人單幹。單獨去開拓案源,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觀念產生分歧。這期間由於有的合夥人在思想觀念上開始注重個人利益,輕視整體利益,爭權奪利,開始弱化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同時產生幫派現象。

上述每一個問題如果處理不當,都會出現律師事務所分立甚至解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