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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著作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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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一個人連温飽都不能解決,那麼談法律、談政治是沒有意義的。近代的西方法哲大家往往來自貴族家庭,這位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的孟德斯鳩同樣是來自貴族家庭。優越的條件、良好的教育,讓他有時間也有能力從事法哲等方面的研究。這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論法的精神》是他在1748年發表的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

法學著作讀後感

一,法律與政體

首先政體如何與有無法治有着直接的關係。書中作者描述有四種原則:民主、貴族、君主、專制,並提出了這四種政體的原則:品德、節制、榮譽及恐懼。專制政體意味着恐懼,由一個人按自己意志無法無天的領導統治;君主政體由單獨一人執政,卻遵循着固定和確立的法律;貴族政體特權掌握在一部分貴族手中,維持他人和維持自己這個團體的一種平衡,他們需要一種以品德為基礎的節制;而民主共和政體,權力由全體或者部分人民所掌握,不待説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體與立法權歸屬有重要影響。法律是上層建築,為統治階級所服務,用以統治國家的工具。民主政體往往是“人民當家作主。”君主和貴族政體,立法權掌握在君主和部分貴族手上。至於專制政體,無法治又何來立法權。

此外,政體同樣關係到法律的繁簡、法律體系、法律內容等。

二,法律與自由

什麼是自由?人民似乎認為是愛做什麼便可以做什麼,這是事實。但是,願意做什麼便做什麼並不是政治自由。在一個國家裏,即在一個建立了法律制度的社會裏,自由所指的僅僅是下面一種情況:一個人能夠做他應當做的事,但是不能夠被-迫去做他不應當做的事。

什麼是“獨立”,什麼是“自由”,我們應當牢牢記祝所謂自由指的是做法律所允許的任何事情的權力;如果法律所禁止的事,一個公民也能夠去做,那麼他的自由便喪失了,這就是因為這個權力也會為其他人所擁有。

三,法律與自然地理環境

孟德斯鳩非常強調自然地理環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具有決定性。

亞洲的平原遼闊;海洋劃分出廣闊的區域;而且,由於它的位置靠南,泉水很容易乾涸枯竭;山頂少有積雪;河流比較窄,人們受到阻礙較少。

在亞洲,權力便必須要帶有專制性質了。因為如果沒有極端嚴厲的奴役統治的話,轉瞬間便會形成一種割據狀態,這是不符合地理性質要求的。

······

貧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氣候能磨鍊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堅強而一心捍衞自由。

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

四,法律與其他事物或現象

支配人類的事物有許多,如氣候條件、宗教信仰、法律條文、施政綱領、先例、風俗習慣等。其結果是形成一種一般的精神。

作者在本書中多次提到了中國讓我驚訝於在當時的條件下,他的知識淵博,眼界開闊。中國千年的封建社會可以説受禮教支配。立法者們追求的是帝國的太平。在他們眼裏維護太平的最好方法便是服從,而這種觀念所指導下的三綱五常、三從四德乃至三妻四妾為主流社會所接受。我認為也正是這種錯誤的觀念的長期存在性,嚴重影響到了如今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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