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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憲法講憲法國小生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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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觀看完一部影視作品以後,一定有不少感悟吧,何不寫一篇觀後感記錄下呢?可是觀後感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憲法講憲法國小生觀後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憲法講憲法國小生觀後感

學憲法講憲法國小生觀後感1

憲法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範,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範。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

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

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如果權力過於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於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

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範。對於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學憲法講憲法國小生觀後感2

“憲法”這個詞,對於還是國小生的我們,是陌生的,但是卻又覺得它跟“法律”這個詞十分接近。那麼憲法的意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它規定了政府的權力和職責、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等,在一個國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總體來説也就是,國家的根本法。特指國家、社會的根本法規、原則的系統或總體。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耳熟能詳的古話,時時刻刻教育着我們,如果做一個事情連規矩都沒有,否則無論如何都不能成立。而“憲法”是為了這個國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憲法”和“法律”那麼國家便會一團糟,一些法外之徒便會組成一個新的隊伍,獲取國家利益。而“法”就是人與人之間信任的橋樑,也是維護合法公民的防護牆,也是教訓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雖看不見也摸不着,但是卻在生活中形成一種透明的薄膜,保護着人與人之間的本性,“法”其實處處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每個國家都渲染着“法”的氣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滿着對“法”的知乎。我們作為國家的合法小公民,因當從小懂得“法”,從生活中接觸到“法”,做個學法、懂法、守法的愛國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説道,我們不清楚該如何懂得“法”,這很正常,對於青少年的我們,“憲法”這個詞就是若隱若現的雲霧,摸不着猜不透,一頭霧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費很長時間。舉一個真實事情:這件事情我記得很清楚,一個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媽媽,推着嬰兒車走向馬路,此時是黃燈,而媽媽沒有注意到是黃燈,而此時一輛出租車奔馳而來,幸虧踩了緊急剎車,但是,出租車司機下來跟這位母親理論,結果倆人吵得不可開分,最後,出租車司機一氣之下將還在嬰兒車睡着,露出恬靜面孔的嬰兒重重扔出去,嬰兒當場死亡,最後,出租車司機全責。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溝通簡簡單單的事情,卻非要在衝動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時時刻刻在提醒着自己保持冷靜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過錯。“法”這個字是莊嚴而又神聖不可侵犯的,它只為合法的公民,為改心革面的人一個敞開温暖的擁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撐起了一頂巨大健康的保護傘。

我們心中的寶典是“法典”,心中有着這樣寶貴的物品,是因為熱愛國家,熱愛社會,而憲法正是國家的根本。憲法是社會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核心而存在的。憲法也跟我們一同成長長大,都有不一樣的改變,只不過它的改變會隨着社會發展而變遷。

學憲法講憲法國小生觀後感3

法律,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工具,是我們公民的一個保護傘,是我們的權益遭到破壞時的一個維護者,也是我們公民應該遵守的一個法則。這個法則是鐵面無私的,永遠不會因為某些原因而改變,也不會因為環境而變動。而遵守這個法則,就是我們每個公民在生活中應該做到的。

我認為,作為一個社會的小公民,我們都應該瞭解法律、遵守法律,但是,現在的社會上有很多引誘青少年違反法律的情況以及事件。

遊戲、金錢、毒品、網絡……這些都是可能引誘青少年犯罪的工具,比如説,網絡。

小王(化名)本來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幾乎每年都拿三好學生,一直受到老師和家長的好評,但是在讀六年級上冊的時候,小王再一次偶然的機會中迷上了電腦遊戲,經常逃課鑽進網吧,不眠不休的玩幾個通宵,家長老師都很着急,多次找小王談話,但小王還是抗拒不了網絡的“誘惑”。

因為去網吧是要錢的,小王花光了所有的零用錢,在網絡的“誘惑”下,他用各種藉口向父母要錢,謊言被拆穿後,就伸手拿父母的錢,之後慢慢演變成了入室搶劫,最後被警方逮捕。

看了這個真實事例,我陷入了沉思,使小王從一個優秀學生變成一個入室搶匪的到底是什麼?是電腦遊戲?社會上的不良作風?還是家長、老師的教育?仰或是他自己?

我覺得,社會上的不良風氣當然對小王有一定的影響,但是,現在的國小生這麼多,喜歡電腦的也有很多,但是有些人卻可以“電腦學習兩不誤”,這是怎麼回事呢?到底是因為小王本身的意志不堅定,還是這種網絡遊戲對他來説特別有吸引力?

我是這麼認為的:網絡、遊戲,這些對我們未成年人,特別是國小生來説有莫大的吸引力,但是隻要我們對它們保持“只瞭解,不經歷”的態度,一切就很簡單了。我以前也喜歡一個網絡遊戲,但是後來因為學習的壓力放棄了它。小王在身陷網絡的時候沒有及時退出,導致越陷越深,到那時,想起來也起不來了。

至於小王演變成入室搶劫犯,我只為小王惋惜。一個很優秀的學生,竟然為了網絡這種不真實的東西去毀滅自己的前途,自己的生活,他在用這些不屬於他的錢的時候,會不會知道,他在這個同時,把自己的人生的光明以前途都一起埋沒在了網絡裏?他有沒有想過這是犯法的?

其實,法律是一把雙面刃,當你受到被人的侵犯的時候,這把刃的那一面會幫助你討回你應該得到的,但是你一旦侵犯了別人的利益,那麼這把刃的這一面會讓你為你所作的一切付出你應該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