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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招生計劃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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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篇1

  一、招生管理辦法:

精選招生計劃三篇

(一)本鎮户籍適齡兒童入學

1、公辦學校招生範圍

國小一年級招生: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鎮户籍的適齡兒童,辦理新生登記手續後,由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按就近入學原則,兼顧社區與學校的對應情況,統籌安排學位,各公辦國小招生範圍如下:民眾中心國小:民眾社區、多寶社區、錦標村;育才國小:新倫村、民平村;三民學校:裕安村、義倉村、新建村、羣安村;新平國小: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浪網國小:浪網社區、浪網村、東勝村、三墩村、上網村;接源國小:接源村、沿江村。

國中一年級招生:根據市教育局的統一安排,具有本鎮户籍的應屆國小畢業生由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根據學校分佈情況,按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鎮屬國中學位,鎮公辦國中招生範圍如下:民眾中學:民眾社區、多寶社區、錦標村、新倫村、民平村、裕安村、義倉村、新建村、羣安村、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沿江村;浪網中學:浪網社區、浪網村、東勝村、上網村、接源村、三墩村。

2、跨校申請

跨校申請主要指不在户籍所在村(社區)居住或父母已在鎮上購房並居住需要申請跨校入學的民眾户籍學生。安排學位時,先滿足學校招生户籍地段及其它符合入學政策的兒童入學,再酌情安排本鎮户籍兒童跨校申請就近入學。跨校申請原則上只接受房產是父母雙方或一方,且日常居住的學生申請,跨校申請可有多個志願,按先後順序安排,不合條件或所申請學校學位不足的,申請學生回原學籍地所在學校就讀。本鎮跨校就讀學生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父母居住地房產證明(如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的需提供證明)、國土部門提供的土地證明、居住地所在村(社區居)委會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等。

(二)非本鎮户籍適齡兒童入學

1、本市外鎮。本市外鎮户籍人口子女跨鎮區就讀我鎮公辦學校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方可認定為確需跨鎮區就讀:①在民眾鎮繳交社保證明(在民眾鎮參加社會保險到現場報名之日止的參保記錄,滿一年以上),或《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必須為監護人本人)或勞動合同(滿一年以上)等有效工作證明;②民眾鎮房產證等材料。

2、近三年已申請積分入户並取得入户通知書的,由鎮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入讀鎮內公辦學校。

3、申請辦理流動人口積分入讀公辦學校,符合積分條件,排名在市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的指標數內的,由鎮招生領導小組安排入讀鎮內公辦學校。

4、符合《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户口學生同等對待。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七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税並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辦理,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規定,可通過積分入學,並予以優先安排。

5、父母一方是本鎮户籍,子女為非本市户籍的中國籍學生,申請辦理流動人口積分入讀公辦學校,須符合積分條件,排名在市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的指標數內的,優先安排鎮內公辦學校就讀。

6、無户籍,確需就讀我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現場報名時需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文件(或我鎮教育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明材料)。

7、符合條件的各類政策性借讀生。

8、符合以下條件且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法規或違反後接受處理滿5年的,將按照條件和標準給予相關的獎勵,但原則上只安排起始年級(即國小一年級或國中一年級)。

(1)納税大户獎:企業年納税額在200萬元至500萬元的,原則上安排1個公辦學校學位;年納税額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原則上安排2個公辦學校學位;年納税額在1000萬元至20xx萬元的,原則上安排3個公辦學校學位;年納税在20xx萬元以上的,原則上安排4-5個公辦學校學位。企業獎勵指標原則上只能安排本企業的技術骨幹和管理骨幹子女入學。

(2)當年在我鎮投資500萬元以上或年税收50萬元以上的,可安排其本人子女1人入讀我鎮公辦學校。

(3)凡在我鎮單位、企業工作,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安排其子女入讀我鎮公辦學校:

①取得中山市“百佳員工”等榮譽稱號;

②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

③符合人才引進政策,屬於企業重點引進或緊缺人才的;

以上各相關獎勵指標學位由鎮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安排。

④有見義勇為行為等精神文明典型事蹟的,或熱心公益慈善事業並有較大社會貢獻行為的個人或單位骨幹的子女,可優先安排入讀我鎮公辦學校。

  二、報名及錄取流程:

1、網上預報名(僅限一年級新生):符合入學相關規定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監護人在4月1日至5月30日登錄中山教育信息港的“中山市新生登記系統”為兒童入學預報名登記。

2、現場報名確認:新生報名均安排在6月3日和4日,在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學校將現場接受報名。户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由父母攜兒童及相關資料(正本和複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對應的國小和國中報名,申請跨校就讀的先到户口所在地對應的學校報名並提交相關資料,由學校統一上報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非本鎮户籍適齡兒童統一到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報名。使用獎勵性指標申請入學的由企業、團體負責人按照獎勵指標數,收集本單位申請人的相關資料,到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報名。現場報名前須憑預報名時的賬號密碼,登錄中山市新生登記系統,自行下載打印報名表前往報名點辦理(或到兒童就讀幼兒園索取相關的報名表)。6月10日後,教育事務指導中心不再受理申請。

七年級新生入學,屬於本鎮户籍學生的,由就讀國小打印調檔憑證,到所屬招生中學直接報名。需要申請跨校就讀或非本鎮户籍的學生須在6月3日和4日向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提交申請。

3、結果通知: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將報名資料交報鎮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於6月30日前將審核結果通知家長或相關單位。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參照公辦學校招生時間、辦法執行,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1.民辦學校須嚴格按照(中教[20xx]10號)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招生時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准的辦學規模,根據分步實施,控制辦學規模的措施嚴格遵守招生計劃進行,優先安排本鎮生源。非中山户籍學生的父母(雙方或一方)必須在中山市工作併購買社保,在中山市辦理有效《居住證》,凡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一律不予招收,強行招收的,一律不予入學籍,該生所需免費義務教育補助由辦學者自行承擔。嚴禁民辦學校未經招生領導小組許可,超規模、超班額、跨鎮域、跨市域招收新生和插班生,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情節嚴重的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民辦學校應在7月15日和8月31日前分兩次將招生資料交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予以入學。

2.民辦學校須擬訂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報鎮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市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實施。

民辦學校招收新生未在市教育部門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計劃和註冊的,須在8月底進行一次補錄註冊。

3.民辦國小招生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鈎的招生測試,不得以要求幼兒園推薦“學科學習特長生”等的方式招收新生。民辦國中招生,可依據報名者國小就讀期間《學習成長記錄冊》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有效資料,自主招生。招生學校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鈎的考試。

招生計劃 篇2

一、對崗位的理解

作為招生就業部門的主要領導,應具備以下三個能力:

一是要有較強的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

二是要有較強組織和協調能力。

三是要有較強的溝通和協作能力。

這些能力是完成學院招生就業工作所必需具備的重要條件。

二、任期目標

一是團結和帶領全處人員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完成學院“十一五”規劃中的招生計劃和就業工作目標。

二是按照教育部高職高專示範校的`要求,完成學院在爭做示範校中有關招生就業的有關工作。

三是努力探索和研究招生就業工作的新規律、新辦法、力爭有新突破。

四是培養更多的年輕人成為學院招生就業工作的行家裏手。

招生計劃 篇3

一、指導思想

20xx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以進一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依據略教體發[20xx]28號《略陽縣教育體育局關於認真做好20xx年全縣中國小招生工作的通知》,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學校均衡發展,努力構建和諧教育,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羣眾接受優質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明確分工職責

1、招生工作小組

2、工作職責:組長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副組長的職責是解決組員解釋不了的問題,進行組織協調;組員的職責是具體實施招生工作,檢查驗收報名材料並做好登記,負責解釋招生政策,及時解決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工作要求:組員在招生時應着裝大方,佩戴工作標誌,態度熱情,耐心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疑問。

三、招生原則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則堅持依法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不舉行或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堅持公平招生,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生源均衡分佈,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堅持公開招生,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做到報名時間公開、招生辦法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並完成國小教育的適齡兒童均需入學。

2、户籍(住址)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具有我區户口的適齡兒童少年,

1)學生户口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與實際住址相符的為有效户口;

2)學生父母確屬無房户,學生户口與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與實際住址相符的為有效户口;

3)新遷入户口的時間以招生報名工作結束日為準;

4)學生户口與父母雙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掛於親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為無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據其經常居住房屋地址劃片入學;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遷的居民,依據拆遷辦或其它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所標註的住址劃片入學。

四、特殊情況處理

(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本着就近入學的原則接收進城(區)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進城(區)務工人員子女,可在居住地學校公佈的招生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學生報名時需提供:

1、房屋產權證或經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

2、暫住户口證;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的勞動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

(二)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問題。對於符合規定就近入學的現役軍人子女,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到學校報名登記,學校優先接收。確需借讀或跨學區就讀的,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

(三)借讀或跨學區入學問題。確需在我區借讀的,由家長向擬借讀

學校書面提出借讀申請並填寫借讀審批表。辦齊手續,經縣局審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嚴禁先接收學生而後再辦手續的行為。

(四)房產住址特殊情況確認問題。

1、因城中村改造而無房產證的,分下列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屬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證明並經街道確認;二是屬其他購房户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原始發票;無購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證明(經街道確認)及購房原始發票。

2、因房產抵押貸款而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報名時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也可在房產證複印件上加蓋公章),或者提供加蓋銀行抵押貸款章的房產證複印件。

3、房屋現已居住但還沒辦理房產證的,報名時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原始發票和房屋質量保證書。

4、以政府發放的入學通知書為準。

五、招生學片區域及計劃

1)學區:白水江鎮各村(居委會)及企事業單位。

2)按照略陽縣教育體育局的招生計劃,七年級招收2個平行班。100名新生。

六、招生報名事宜

1、招生時間:20xx年6月29日——7月15日。補錄時間:20xx年9月1日——9月3日

2、招生地點:白水江初級中學

3、家長領新生到學校報名時需攜帶

(1)户口本;

(2)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學生健康證明;

(3)入學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