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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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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範文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4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黑城文書屬於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佈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並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佈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説,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並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50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20處。

第二部分:《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説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第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幹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於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於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部分:《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於什麼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後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於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司法程序。失林婚書案是一個以婚書為中心的案件,雖然是一個個案案例,但也基本上能夠代表和反映元代民事訴訟案件的一般審理程序,例如案件的審理需要經過:接受訴狀,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開庭審理案件,調查取證;官員合議並宣判案件審理結果這樣幾個環節。可以説,《失林婚書案文卷》是研究元代民事訴訟案件非常珍貴,非常難得的資料。通過研究,我發現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1、失林婚書案的審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規定,嚴謹、認真,判決結果也較為合理。而且,即使在當時紅巾軍起義已經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區的情況下,這個案件的審理仍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2、審理案件是一種“圓署”制度,也就是由相關官員一起商量合議作出判決,而不是由某個人單獨決定。這也體現了司法公正。

3、關於案件的審理時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但失林婚書一案從原告上訴到結案,一共僅用了十天時間,可見,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是比較高的。

4、失林婚書一案沒有進行“約會”審理,元代法律規定涉及到不同户籍的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應由不同户籍所屬的機構協調共同處理,約會審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訴訟的機構——回回哈的司並未參與案件的審理,這也印證了史書上記載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詞訟。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書管理制度。元代官員以公文案例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因此元代政府重視檔案文書的管理,但關於元代文書的具體管理情況,正史中僅有零星記載,相關的資料也很少。《失林婚書案文卷》中對此問題有所體現。因此本文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對元代文書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書的入庫程序以及文書的管理方法等進行了總結和研究。

以上是《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主要的社會歷史問題。此外,通過研究發現《失林婚書案文卷》還反映出元代社會一些特有的問題和現象。例如:

1、婦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很低。但另一方面,從思想觀念而言,元代社會對婦女離婚、改嫁持寬容和開明的態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權,經濟上善於經商,活動區域遍及全國各地。

3、元代的户籍制度。元代的户籍制度是諸色户計,非常複雜,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可知,該制度在亦集乃路實行過,但因元末農民起義,户籍制度日益混亂。

這是我畢業論文的主要情況,之前在《寧夏社會科學》曾發表過一篇關於《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論文,為寫這篇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矗總之,《失林婚書案文卷》為考證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語,元代各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元代檔案文書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比較認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應該説彌補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領域的一些不足。

謝謝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