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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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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很多的人呢丟回考慮出國留學,但是出國留學的費用一般都不低,因此很多的人是想要申請出國留學的獎學金,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有關於國家留學的自費優秀留學的獎學金申請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介紹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一、獎勵規模為500人(其中“特別優秀獎”不超過10人),在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美國等33個國家實施,具體國別為: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德國、日本、俄羅斯、泰國、新加坡、韓國、以色列、南非、挪威、奧地利、芬蘭、荷蘭、比利時、瑞士、西班牙、愛爾蘭、瑞典、丹麥、白俄羅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蘭、烏克蘭、捷克、波蘭、匈牙利、塞爾維亞、保加利亞。

獎勵對象為一年級以上(不含一年級)、報名時年齡40週歲以下(含)的自費在讀博士生,獎勵金額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別優秀獎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獲得該獎學金;不受理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申請。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獎學金評選工作嚴格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專家評議,網上公示,擇優推薦,國內終審,網上公佈”程序進行。採取國外限額推薦,國內差額評審的辦法。未經駐外使(領)館或教育處(組)網站公示的人選,國內不予終審。

二、根據2017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獎學金的申請和初審工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於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按要求提交申請。具體受理時間請諮詢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並以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通知時間為準。

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將推薦人選名單經網站公示後報回國內。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內專家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終審,獲獎結果經教育部批准後公佈。

三、實行網上申請,請登陸“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為保證評審工作順利進行,請申請人同時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兩份紙質申請材料。

  2017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格

以下情況不具備申請資格:

1.曾獲得該獎學金;

2.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3.2017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

二、 申請過程

1.館區選擇:申請人需認真選擇所屬館區。如選擇錯誤,所在館區將無法接受申請材料,則為無效申請。

2.申報時間: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的起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17年7月15日0時至2017年8月31日24時,申請人需考慮時差,務必在此時間段內成功準確上傳所有材料。如有館區單獨規定報名時間,請以該館區規定為準。

根據往年情況,在截止時間前幾天可能會出現高峯期,系統堵塞,建議儘可能提前做好網申工作;截止時間過後,將無法再進行任何網上申請、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三、 材料清單

請按照下列要求準備網申材料,並按清單順序準備紙質材料:

1.《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必交材料)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上傳材料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打印並本人簽字。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請填寫“無”(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後不能再修改。

2.護照首頁(必交材料)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護照號、護照有效期等內容的護照信息頁。

3.導師推薦信(必交材料)

導師推薦信出具時間須為2017年,且須由導師本人在推薦信上簽字;推薦信須用帶有就讀學校抬頭的信紙打印;網上申請時,需要提交推薦信原件的掃描件;如導師推薦信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在上傳具有導師簽字的推薦信原件的同時,另附漢語翻譯件;如導師要求密封提交“導師推薦信”,請在“上傳材料列表”一欄點擊“通知導師”按鈕,給導師發送上傳“導師推薦信”地址,請其按信息平台要求上傳掃描件,並將密封后的推薦信附在紙質材料中。

4.博士研究生在讀院校註冊證明、學習有效證明(必交材料)

在讀院校註冊證明須明確學習起止時間,預計畢業或答辯時間。如在讀院校註冊證明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在上傳原件的同時,另附漢語翻譯件。

5.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必交材料)

6.研究課題(必交材料)

7.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兩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錄、正文第1頁,以及10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

8.學術會議邀請函

9.本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2017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將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四條 2017年獎勵對象為正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報名時年齡在40週歲以下(含)的自費留學人員。

第五條 不受理曾獲得該獎學金;不受理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六條 2017年實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於7月15日至8月31日登錄國家留學網“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按要求提交電子材料。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請申請人同時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兩份紙質申請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各使(領)館教育處(組)通知為準。

第七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初審,並將推薦人選名單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將公示後的推薦人選名單及初審情況總結於9月30日前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寄送紙質申請材料。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國家留學網上公示。公示期間,如對擬獲獎人員持有異議,可以實名書面提出。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異議的理由。

第十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准後,通知各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四章 獎學金數額及發放辦法

第十一條 獎學金數額為每人6000美元,特別優秀獎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二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按發獎時的匯率摺合成所在國幣種發給獲獎者並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獲獎者最終獲得學位後,如有意回國工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協助向國內專業對口單位提出優先推薦意見並協助聯繫工作。

第十四條 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獲獎者,國家留學基金委及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應與其保持聯繫,鼓勵或支持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