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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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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歸納了眾多留學獎學金的實施準則,希望能夠幫上有需要的朋友們,留學是一個新的起點,如果能夠,申請到公費留學獎學金,毫無疑問是非常驕傲的一件事,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將本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

獎勵對象

第四條 正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年齡在40週歲以下(含)的自費留學人員。

第五條 不受理曾獲得該獎學金、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已取得國內外第一博士學位以及在2014年8月10日前已通過博士論文答辯的'人員的申請。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六條 2014年實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於8月10日至9月30日通過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電子材料。完成網上申請後,申請人需同時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兩份紙質申請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各使(領)館教育處(組)通知為準。

第七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初審,並將推薦人選名單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將公示後的推薦人選名單及初審情況總結於10月31日前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寄送紙質申請材料。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進行二次公示。

第十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准後,通知各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獎學金數額及發放辦法

第十一條 獎學金數額為每人6000美元,特別優秀獎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二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按發獎時的匯率摺合成所在國幣種發給獲獎者並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

  其他

第十三條 獲獎者最終獲得學位後,如有意回國工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協助向國內專業對口單位提出優先推薦意見並協助聯繫工作。

第十四條 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獲獎者,國家留學基金委及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應與其保持聯繫,鼓勵或支持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

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