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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常用儀器使用方法

校園1.08W

(一)用於加熱的儀器--試管、燒杯、燒瓶、蒸發皿、錐形瓶

化學常用儀器使用方法

可以直接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燃燒匙

只能間接加熱的儀器是--燒杯、燒瓶、錐形瓶(墊石棉網受熱均勻)

可用於固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

可用於液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燒杯、蒸發皿、燒瓶、錐形瓶

不可加熱的儀器量筒、漏斗、集氣瓶

(二)測容器--量筒

量取液體體積時,量筒必須放平穩。視線與刻度線及量筒內液體凹液麪的最低點保持水平。

量筒不能用來加熱,不能用作反應容器。量程為10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讀到0.1毫升。

(三)稱量器--托盤天平 (用於粗略的稱量,一般能精確到0.1克。)

注意點:(1)先調整零點

(2)稱量物和砝碼的位置為左物右碼。

(3)稱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

一般藥品稱量時,在兩邊托盤中各放一張大小、質量相同的紙,在紙上稱量。潮濕的或具有腐蝕性的`藥品,放在加蓋的玻璃器皿(如小燒杯、表面皿)中稱量。

(4)砝碼用鑷子夾取。添加砝碼時,先加質量大的砝碼,後加質量小的砝碼(先大後小)

(5)稱量結束後,應使遊碼歸零。砝碼放回砝碼盒。

(四)加熱器皿--酒精燈

(1)酒精燈的使用要注意三不:①不可向燃着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②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盞酒精燈;③熄滅酒精燈應用燈帽蓋熄,不可吹熄。

(2)酒精燈內的酒精量不可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也不應少於1/4。

(3)酒精燈的火焰分為三層,外焰、內焰、焰心。用酒精燈的外焰加熱物體。

(4)如果酒精燈在燃燒時不慎翻倒,酒精在實驗台上燃燒時,應及時用沙子蓋滅或用濕抹布撲滅火焰,不能用水衝。

(五)夾持器--鐵夾、試管夾

鐵夾夾持試管的位置應在試管口近1/3處。 試管夾的長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

試管夾夾持試管時,應將試管夾從試管底部往上套;夾持部位在距試管口近1/3處;用手拿住

(六)分離物質及加液的儀器--漏斗、長頸漏斗

過濾時,應使漏斗下端管口與承接燒杯內壁緊靠,以免濾液飛濺。

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麪以下,以防止生成的氣體從長頸漏斗口逸出。

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化學知識點:常用儀器及使用方法就先到這裏,希望大家學習的時候每天都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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