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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隨州會考招生考試政策正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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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已經結束了,不知道大家是否全都瞭解會考招生錄取政策?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隨州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隨州會考招生考試政策正式公佈

  2017年隨州會考招生考試政策正式公佈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求和《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隨州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隨教發〔2017〕3號)精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為確保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2017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實行名額分配招生與會考統一招生相結合,名額分配招生是按照省教育廳要求,結合隨州實際,將優質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按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國中學校,在劃定的招生錄取分數線內按分配的名額錄取,國中學校未完成的名額分配生計劃轉為統一招生錄取計劃。其它普通高中實行統一招生。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名額分配”招生實施方案另文下達。

(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

根據各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招生計劃。

二、招生範圍

(一)普通高中招生

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範圍內招生。

(二)中職學校招生範圍

面向市內外招生。

三、志願填報

(一)填報普通高中志願

符合會考報名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填報志願。

1.網上填報普通高中志願。

填報志願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填報志願以國中統一組織為主,原則上要集中組織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填報志願網址與報名網址相同。

考生在法定監護人的監護下,考生在就讀學校或在考生家中自主填報、修改志願。網上填報志願前,各縣(市、區)招考辦向考生下發初始用户名和密碼。考生用初始密碼登錄後,必須修改密碼方能進行填報志願操作。考生填報志願時,要依據本人意願選擇填報的批次、學校,考生所填志願在網上提交後方能生效,為確保志願生效,考生應在提交志願後,對所填志願進行檢查核對。

填報志願前,考生及其監護人應充分了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情況及相關注意事項,慎重選擇,妥善填報,要保管好自己的填報志願密碼。因考生及其監護人原因,造成志願錯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在考生填報志願前,要組織網上填報志願的培訓和演練,使考生熟悉網上填報志願流程。市招考辦向社會公佈全市會考成績、學校分批、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資格線等相關信息。

3.學生可以填報2個批次的志願,各批次設2個志願。已被“名額分配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填會考志願。

2017年江蘇泰州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為進一步嚴格考試管理,規範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多元化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和《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蘇教規〔2010〕2號)精神,現就2017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對象

本市國中學校畢業班學生;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在本市國中學校畢業班就讀,願意在本市繼續升學的流動就業人口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國中學校畢業班就讀,願意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流動就業人口子女。

因觸犯刑法被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會考。

二、招生範圍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範圍內招生。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姜堰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範圍內招生。

2.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區域內招生為主。

3.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範圍。跨市(區)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後確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後確定。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

三、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比例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水平編制,下達各市(區)和招生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和技工院校招生計劃由省下達。

2.繼續執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全市指標生招生計劃為招生計劃總數的70%。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國中學校。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並在本校讀滿3年,公辦國中學校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政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區)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地區教育局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後編制下達;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審核,報經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和發展改革委同意後編制下達。

4.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往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等進行的學歷教育和西部地區的招生,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經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6.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7.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單列,計劃總數不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2%。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8.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四、報名

報名工作按《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會考報名工作的通知》(泰教辦招〔2017〕3號)執行。

五、志願填報

1.考生通過泰州教育網()填報志願。

2.填報志願的時間為2017年5月27日至31日。

3.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志願填報系統,按照志願批次,認真準確地填報志願。報考有加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市教育局或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且成績合格後方可填報志願,加試成績不納入升學總分。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按《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7〕3號)和《市教育局關於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補充通知》(泰教體藝〔2017〕4號)要求填報志願。

4.報考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5.報考免費男幼兒師範專業的考生,按省有關規定精神填報志願。

6.志願信息確認表必須由考生和監護人共同簽字確認。應屆考生在報名學校簽字確認,回户籍所在地報名參加會考的考生在各市(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簽字確認。

7.考生填報的志願經確認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志願的考生,可憑本人和監護人身份證、户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准考證號,於2017年6月1日到市招辦辦理。

8.志願填報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由市招辦、各市(區)教育局和國中學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市(區)教育局必須在2017年5月31日下午18:00前完成所有考生志願填報工作。

六、考試和考查

1.會考文化考試由市組織命題。

2.考試、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泰州市2017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17〕14號)執行。

3.考試和考查日程安排

4.各地要強化規範考點設置,每個考點試場數原則上不少於5個,考點儘可能設在高中學校。考點由各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同意後設置。

七、閲卷

1.會考文化考試各學科和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答卷的閲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2.閲卷教師由市教育局在全市範圍內統一抽調。

3.閲卷工作於2017年6月18日至22日進行。

4.會考成績於2017年6月26日公佈。

八、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統籌管理、分工協作”的管理模式,根據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填報志願擇優錄取。

2.錄取工作時間為:2017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報考普通高中、中職本科“3+4”、中職專科“3+3”和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地理、生物等級須達C級以上;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和“交流與合作能力”兩項均須達合格,其他各項須達C級以上(師範類須達B級以上)。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在錄取時與特長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定的項目須達A級。

4.錄取共分4個批次。提前批次包括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免費男幼兒師範專業、體育藝術特長生和普通高中國際班;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中職本科“3+4”;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級普通高中、師範學前教育專業、二星級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專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7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7〕15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會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會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會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徵求志願。

9.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並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7〕3號)和《市教育局關於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補充通知》(泰教體藝〔2017〕4號)執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會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會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國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後進行,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餘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採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5.普通高中錄取執行“錄取、建學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16.《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製。

17.對開學後兩週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普通高中新生的處理,按《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執行。

九、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更加有效的舉措,確保中招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環保、衞生、保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密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保障中招工作平穩有序。

2.嚴格招生紀律。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招生信息公開、招生程序規範、招生名單透明,切實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要加強對中招工作情況的監控和管理,嚴格禁止擅自突破範圍、突破計劃、突破分數招生,嚴格禁止用借讀、試讀、跟班隨讀等名義變相高標準收費招生,嚴格禁止用各種形式限制考生填報志願,嚴格禁止各類虛假招生宣傳和賄招行為,保證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3.強化監察督查。要進一步健全監察督查機制,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招生監督機構的作用,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重點環節要派員進駐工作現場。要認真落實招生考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7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7〕15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會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會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會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徵求志願。

9.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並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7〕3號)和《市教育局關於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補充通知》(泰教體藝〔2017〕4號)執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會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會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國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後進行,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餘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採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5.普通高中錄取執行“錄取、建學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16.《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製。

17.對開學後兩週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普通高中新生的處理,按《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執行。

九、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更加有效的舉措,確保中招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環保、衞生、保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密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保障中招工作平穩有序。

2.嚴格招生紀律。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招生信息公開、招生程序規範、招生名單透明,切實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要加強對中招工作情況的監控和管理,嚴格禁止擅自突破範圍、突破計劃、突破分數招生,嚴格禁止用借讀、試讀、跟班隨讀等名義變相高標準收費招生,嚴格禁止用各種形式限制考生填報志願,嚴格禁止各類虛假招生宣傳和賄招行為,保證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3.強化監察督查。要進一步健全監察督查機制,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招生監督機構的作用,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重點環節要派員進駐工作現場。要認真落實招生考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