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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簡介

校園1.23W

浙江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校。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簡介
  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學校的國家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辦學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本科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圍繞“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核心任務,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税系統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人才的沃土。

第五條 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下設16個學院,45個本科招生專業、3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20餘個專業方向。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2017年學校面向全國20餘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或項目有: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上述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大學聯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大學聯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九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衞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錄取的2017級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錄取的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

大學聯考成績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併後位次號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併後位次號前9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併後位次號前1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願報考我校,大學聯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前2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願(平行志願)報考我校,大學聯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併後總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學第一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

第十四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四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大學聯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軟件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財政學、税收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2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在校學費每生每學年28800元。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浙江財經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浙江財經大學介紹

浙江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學校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25000餘人。學校固定資產總值16.79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6億元,建有專業實驗室63個。圖書館有中外文數據庫70餘個,紙質藏書245萬餘冊,中外文現刊2112種,電子圖書200餘萬種,電子期刊近3萬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