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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當我們心中積累了不少感想和見解時,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我們就可以提高對思維的訓練。那麼心得體會到底應該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1

我們剛學習了《預防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就是我們祖國的下一代、祖國花朵,祖國的未來,作為教師則承擔着非常重要的教育、引導他們茁壯成長的任務。而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只有學好法,用好法,才能為社會培養出一批優秀的人才。

在學習之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現如今的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和教育主體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別。

另外,作為教師要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的犯罪還要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工作,對少數有不良行為以及有不良行為傾向的“問題學生”實施重點幫扶,預防和減少犯罪。一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要儘可能的對全體學生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學生的校內外表現重點掌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繫,互通信息,同時,老師、學生結對幫扶,防患於未然。二是做好後進學生的轉化工作,是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的違法犯罪。學習後進的學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觀念、行為習慣也是後進的,作為教師要狠抓且會抓轉化後進生的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轉化後進生工作的計劃,列出後進生名單,分析後進生現狀、原因、家庭情況、在校外交往人員,填寫後進生情況登記表等等。這些看似簡單的做法對這些“問題學生”有着非常好的教育效果。

十多年的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使我們的教育事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走向輝煌,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2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切青少年兒童成長,維持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持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達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切維持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並且關於此常抓不懈,將維持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則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關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限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限的基本法。它的公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關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持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證。作為一名教育工,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則。瞭解法律並且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3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同樣受法律保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未成年人年齡雖小但同樣享有人格尊嚴,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特別是在未成年人發生違紀的情況時,少數教師會粗暴侮辱、厲聲訓斥,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為。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得到保護,必須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問題提高到法制的高度來認識,並自覺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中。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羣體,特殊之處即在於他們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於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對未成年人考慮得不夠。這兩方面原因導致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重視不夠。我經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後,聯繫學過的教育心理學知識,我認為教師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方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瞭解法律並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要了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着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願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説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説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係,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後,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係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不僅僅是家庭、學校、社會責任。更是我們教師義不容辭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4

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關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做好他們的培養教育工作,是一項具有戰略性的,需要全社會共通參與的系統工程。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着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聖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治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治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限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則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關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限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限的基本法。它的公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關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持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證。

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往往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學校裏,侵犯學生權限、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待尖子生,有時關於後進生態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則,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限和義務,關懷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5

今天,學習重温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談談自己的心得體會,學習未成年保護法的心得體會。

本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條,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對其中的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感受比較多。

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作為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來説,接觸學生的輟學情況太多了,有時真的就急得和家長對峙起來,拿出法律條文講給家長聽,可是作用並不明顯,由此感慨,這是什麼原因呢?家長本身的素質問題,還是社會問題?社會在不斷的進步,國家對教育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的提高,各地方經濟條件也在飛速發展,應該人們對教育的認識出現提高的局面,這些年來,不可否定是大多數家長對學生的學習情重視程度很高,也認識到了當今社會知識的重要性。可是,還是看到不少的家長對孩子的學習態度漠然,任其發展。甚至是學生不到學生上課也漠不關心,上不上不關自己的事。有的家長只顧自己掙眼前的錢,跟本不看以後的路,也有的家長甚至認為自己的責任就是給子女攢下多少多少的錢,這怎麼適應社會的'發展,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又在哪裏呀?有時我在給學生上課時老是有這樣的擔憂:你們肩着祖國的未來,可是,將來你真的長大成人,你拿什麼來回報社會,你拿什麼來促進這個社會的發展,你又拿什麼來愛護自己的祖國?又何況,現在教室裏已經有的學生掉了隊,他們又拿什麼來適應這個社會的發展?雖然的想法不全面,並沒有實事求是的分析的學生將來個素質的發展,可是,這也絕對不杞人憂天的想法吧?

第三章每十三條中提到: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岐視。

是啊,老人們有句話,孩子是自己的好,這不錯吧?如果我們把自己的學生看成是自己的孩子,那麼,我們對待學生時,缺少的不僅僅是耐心,應該是沒有愛心的狠心人。看看現在的學校教育,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學校,班級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採取的是什麼態度啊?我想,我不説,你也可以想像得出吧。那些些品行有缺點的學生呢?缺爹少娘,短傳授,不經人,死不要%,等等難聽話,都會從老師的口中説出來,而且大有驅之愈早愈可以大快人心。

這個問題,我覺得既然本法中規定在學校保護的內容中,那麼,這肯定是學校的問題。無言涉足!

第四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第二十三條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第二十五條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説到這幾條的規定內容,你可能已經想到我要談的問題了吧?是啊,剛才提到了,地方經濟發展的產物,農村科技進步的見證——網吧,遊戲廳如雨後春筍的突現,讓人不覺眼前一亮,可是,緊接着又會讓你大驚,因為這些地方掙的錢,沒有幾個是成年人貢獻出來的,不,應該説,沒有幾個是成年人看書直接貢獻出來的,都是他們的子女從他們手中從多種途徑取又交給那些不能分辨是否已成年的老闆們的。至於這個問題,我也不想多談了,在這方面,我有一個專門的論文:《論青少年網絡道德觀的培養》希望有時間的時候,各位可以從網上查到。

好了,反過來,説説自己對本法的認識吧,規定是全面的,對未成年的保護是我們希望的,是對孩子,對社會有好處的,至於法律條文的內容真的是無械可擊的,我不想再多評述,可是,我覺得,執法力度又有什麼是可以保障的呢?再這樣下去,讓人汗顏!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6

根據未成年工人身體未發育成熟的特點,為其健康成長而對他們採取的各種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又稱“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或“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它的內容主要是對就業年齡、工作時間、從事有害健康作業的限制和禁止。對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是國際工人運動長期鬥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資本家大量使用和剝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於工人階級的鬥爭和工業發展的需要,資產階級國家不得不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如英國議會於1802年通過了《學徒健康與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紡織廠童工工作時間的勞動保護立法。該法規定: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兒童,學徒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並禁止從事夜班勞動。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時,就在其章程中規定“保護兒童、青工和婦女”;同年召開的第一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第5號公約即《確保兒童受僱用於工業工作的最低年齡公約》規定:“凡兒童在14歲以下者,不得受僱用於任何公營或私營工業或其任何部分”,第6號公約即《受僱用於工業的未成年人夜間工作公約》規定:“凡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營和私營的工業企業或其任部分,均不得於夜間工作。”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舉行的.六次全國勞動代表大會的決議中,都有對未成年工實行勞動保護的內容。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32條規定:“保護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1988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號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32條規定:“私營企業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7

未成年人是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搞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事關國家興衰和民族未來的大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未成年人的重視,這兩項法律法規能夠很全面的引導和保護未成年人。但是,從現實生活中看,真正動到了法律,就已經遲了點。我覺得要落實這兩項法律法規應該從兩個方面做起:第一個方面,各級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自查。自查什麼呢?查的東西很多,例如:是否建立和改善了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是否保障了未成年人能夠受教育,特別是農村和城市外來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能夠受教育;是否對未成年人的文化環境管理採取措施,特別是對網吧、電子遊戲、影視書刊、音像製品等管理上採取措施;是否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教育情況進行監督等等。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做好自查工作,才能使這兩項法律法規得到更好的貫徹實施,才能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個方面,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制教育和正確的引導。進行法制

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課時、有教師、有教材,並密切聯繫學生思想實際,使學法、用法成為未成年人的自覺行動。要舉辦主題班隊會、模擬法庭、開展社會調查、知識競賽、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未成年人進行生動直觀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學習法律法規的興趣,增強法制教育的效果。還要對少數有不良行為以及有不良行為傾向的“問題少年”實施重點幫扶,預防和減少犯罪。只有加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國民素質才能提高,社會經濟文化才能發展。

總之,並不是有了這兩項法律法規,就萬事大吉了,關鍵是如何去落實這兩項法律法規,防範於未然,為祖國的未來而努力!篇二: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8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係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作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對待學生要以誠相見,以情換心,不過分攻擊弱點。以誠相見,以情換心,真心實意地教育,幫助他們,才能真正扣動學生的心絃。同時,要注意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及時表揚,切忌攻擊學生的弱點,甚至把學生的弱點作為鎮住他的法寶。當我們在處理有缺點的學生時,有時應躬身自問:使用的方法是否妥當?他們承受得了嗎?有時還應根據學生的情緒作必要的.説服解釋,使之心悦誠服。用“愛”消除師生之間的情感障礙,用“信任”填補師生的心理鴻溝,用“期待”激出學生的智慧和潛力,培養學生自信心,使他們邁好人生中關鍵的一步。他們心靈深處美的東西是通過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只有尊重,關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進而使其揚長避短,立志成才。

面對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對象和依託發生了重要變化,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尚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時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羣體中,出現了脱離穩定社會組織、遊離於社會邊緣的羣體。即使是正常接受學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於休息日、節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時間脱離學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失去了單位這一傳統的依託,必須尋找新的組織形式。社區雖然日益成為代表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場所,但我國社區發展相對滯後,還不能有效承擔從政府、企業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

學校是對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學校還必須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係。“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的教子經典。現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對待朋友一樣,平等對待子女,通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着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對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髒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對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對學生的認知產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總之,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教師對學生愛之深,求之切,要求嚴格又要循循善誘。要使學生從心理上接受教育,就應尊重他們的自尊心,使他們保持一種安定平靜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9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係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質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關於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作為一名合格的教師,關於待學生要以誠相見,以情換心,不過分攻擊弱點。以誠相見,以情換心,真心實意地教育,幫助他們,才能真正扣動學生的心絃。同時,要注意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即時表彰,切忌攻擊學生的弱點,甚至把學生的弱點作為鎮住他的法寶。當我們在處理有缺陷的學生時,有時應躬身自問:使用的方法是否妥當?他們承受得了嗎?有時還應根據學生的情結作必要的説服解釋,使之心悦誠服。用"愛'消除師生之間的情感障礙,用"信任'填補師生的心理鴻溝,用"期待'激出學生的智慧和潛力,培養學生自信心,使他們邁好人生中關鍵的一步。他們心靈深處美的東西是經過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只有尊重,關懷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進而使其揚長避短,立志成才。

面關於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關於象和依託發生了重要變化,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尚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即時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羣體中,出現了脱離穩定社會組織、遊離於社會邊緣的羣體。即使是正常接受學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於休息日、節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時間脱離學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失去了單位這一傳統的依託,必需尋找新的組織形式。社區雖然日益成為代表和維持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場所,但我國社區發展相關於滯後,還不能有效承擔從政府、企業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

學校是關於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學校還必需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係。"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的教子經典。現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關於待朋友一樣,平等關於待子女,經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着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關於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髒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關於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關於學生的認知產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限。

總之,經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教師關於學生愛之深,求之切,要求嚴格又要循循善誘。要使學生從心理上接受教育,就應尊重他們的自尊心,使他們保持一種安定平靜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篇10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