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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習體會發言稿

演講稿1.62W

一、整體印象

會計學習體會發言稿

讀完基本準則,我有以下三點整體印象:

(一)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準則共11章,

第一章總則明確基本準則的法律地位,以及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要素、會計記帳方法。在該部分,權責發生制位列會計假設之中,顯然是受國際會計準則編報框架的影響(當然原基本準則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權責發生制並不在會計假設之列(究竟處於什麼地位比較模糊)。該部分關於“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的觀點也是取材於國際會計準則編報框架。

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大部分也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將“實質重於形式”明確列為原則之一,即顯然受國際會計準則影響。

第三章資產、

第四章負債和第九章會計計量關於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和計量,受國際會計準則影響較大。比如,將資產定義為資源,資產的確認的可計量標準將“成本”可計量和“價值”可計量列為可選標準,都明顯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是折中產物,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計量標準的選擇),這是借鑑它的好處。但與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國家會計準則的會計理論水平就稍顯不足,前瞻性相對差一些,這是借鑑它的壞處。

(二)根據現代會計環境進行調整。

一是原準則提出“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新準則完全抹去了這種“計劃經濟時代的遺蹟”,政府成了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還靠後。

二是結合了會計發展的大趨勢,引入了公允價值。

(三)增強基本準則的“基礎性”,並嘗試增強其可操作性。這是新基本準則留給我最強烈的印象。前者表現為

三、

四、

五、

六、

七、八關於會計要素的.規範,剔除了原準則對“具體要素項目”的內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對會計計量進行了一般性規範。後者突出表現在準則制定者嘗試對一些概念進行了定義,包括:對資產定義中的“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擁有”、“控制”、“預期帶來的經濟利益”等概念的解釋;對負債定義中的“現時義務”的解釋;立足會計主體角度對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對利得與損失的定義;在費用部分對成本、費用、支出的區分等。不過,之所以稱後者為“嘗試”,在於依我之見,其結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評述。

二、具體章節評述

(一)關於

第一章總則

1.關於持續經營假設。我認為

第六條關於會計主體存續狀態(持續經營)的假設是不完整的。企業會計準則規範一切會計活動,基本準則規範一切具體準則。除了持續經營會計,還有清算會計、中止經營會計,這些會計也應是會計準則規範的範疇。所以,我認為基本準則將會計假設直接限定為“持續經營”這一種情況是不完整的。該條款應補充這類內容:企業處在非持續經營狀態,應變更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前提。相應地,根據該條款,應修改第九章會計計量等章節的內容,增加清算價值等計量屬性。將來的具體準則則相應應將企業終止經營會計納入規範。

2.關於會計要素。第十條提出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其中“經濟特徵”是模糊的。我個人的觀點是會計要素是會計對交易或事項的構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經濟特徵的抽象。其中資產是交易或事項中的價值物或權利,而負債或所有者權益則是義務(企業本身就是股東之間的一項長期交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