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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會首次會議講話稿

演講稿1.16W

20xx年6月,北京市大興縣突遭特大冰雹災害襲擊,全縣西瓜種植户損失慘重,瓜農財產及還貸能力受到嚴重威脅。保險公司快速理賠320萬元,賠付率為298%,不僅彌補了瓜農損失,保證了該年生產生活所需,而且大大減輕了地方政府壓力,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政協委員會首次會議講話稿

我國是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國家。“九五”期間,全國農作物受災面積年均7.6億畝,成災面積4.1億畝,佔播種面積的18.8%,因災損失糧食760億斤,棉花51億噸、油料289萬噸。災害嚴重威脅着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威脅着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農業問題的重點是增產增收,但同時要考慮按市場規則,用保險方式補償災害損失,防止減產減收。農業保險就是為了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經濟手段。去年在一些省市發生的禽流感疫情,如果不是政府及時出台相應的補貼政策,許多上規模的養殖户、禽類加工龍頭企業有可能遭受重創。但政府這種救急性的補貼,總非長遠、根本之策。現實各種自然災害的威脅再一次提醒我們:加快農業保險,不能再對付了,不能再猶豫了!

我國是農業大國,但農業保險卻起步較晚、覆蓋面小、保險能力低。現實最主要的矛盾是:一方面,農民收入有限,對保險有需求,但購買力低,想保險買不起;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市場潛力巨大,保險公司希望加快發展,但風險大、成本高,承保能力不足,想賠又賠不起。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着供給和有效需求的雙重製約。1985~20xx年,我國農業保險除有兩年實現微利外,其餘18年都是虧損。農業保險的綜合賠付率超過120%。從1994年起,保費收入逐年下降,險種不斷減少,規模逐漸萎縮。20xx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只有3.9億元,與1992年曆史最高的8.7億元相比,減少了4.8億元。目前,除人保和中華聯合兩家綜合性保險公司外,20xx年以來,在上海、吉林、黑龍江分別成立了安信、安華、陽光3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農險業務,並在江蘇、四川、遼寧等地開展了一系農業保險試點。總的來看,農業保險還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民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與我國“三農”的地位很不相稱。

我國農業保險嚴重萎縮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長期以來,我們沒有把農業保險放到解決“三農”的全局中加以考慮,沒有找到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發展農業保險的路子,走的是商業性保險公司承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路子。從世界範圍看,農業保險發展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真正實現農業保險的市場化經營,即使是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也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或間接提供農業保險。我國農業保險出現農民保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的狀況,關鍵在於缺乏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在於缺乏政府強有力的支持,在於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

為了儘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建議如下:

  一、加快農業保險立法工作。

法制缺失給農業保險帶來諸多困難,如農業保險的定位、對農險的支持原則、對農險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利益的維護等無法可依,影響了農業保險的規範化發展。建議通過加快立法,對農業保險的性質、保險範圍、經營原則、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的界定、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等加以明確。可先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試行《農業保險條例》,在條件成熟時出台《農業保險法》。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明確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税收減免政策。

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屬於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允許的“綠箱政策”,許多國家都把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或税收減免作為支持農業的重要政策工具。財政補貼分為對農民的保費補貼和對經營主體的補貼兩個層次。直接的保費補貼有助於提高農民對保險的購買力和投保積極性,也是各國政府開展農業保險的普遍做法。目前,在開展農業保險試點的地區,地方財政都給農民直接的保費補貼。中央財政補貼可採取支持保險公司建立農業保險基金或購買再保險等方式,以支持其經營的可持續性。對農業保險免徵一切税賦是許多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而我國除免徵種養兩業保險的營業税外,沒有任何其他財税優惠政策。建議國家對農業保險業務在免去營業税的同時,減免所得税,鼓勵保險公司開拓農險業務。保險公司應對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所減免的税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之補償的積累。

  三、對農業保險給予信貸支持。

建議有關金融機構對於參加保險的農户,可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出現流動性資金不足的融資需求,允許其申請一定額度的無息或低息貸款。保險公司可利用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銷售保險產品。

  四、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基金。

再保險機制被國外農業保險經營實踐證明是一種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發達國家大多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巨災保險基金等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災害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集中,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受到很大影響。為此,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巨災保險基金,各類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按照商業再保險原則向基金購買再保險,以分散自身風險。

  五、保險公司要轉變觀念,改革創新。

在組織形式上創新,鼓勵專業性農險公司、相互制農險公司、地方政策性農險公司、商業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的市場主體經營農險業務;在產品上創新,保險公司要加強人才培養,提高技術水平,開發更多滿足農民需要、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在服務上創新,保險要覆蓋農業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及農民生產生活的各個環節,特別要做好防災防損等前置性服務;在銷售渠道上創新,保險公司要將直接銷售與間接銷售相結合,創新銷售形式,擴大保險產品覆蓋面。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農業發展水平、風險分佈和保險需求有很大差異。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採取自辦、與公司聯辦或委託公司代辦等形式,靈活有效地開展農業保險。同時,各地保險、財政、税收、農業、衞生和防疫等相關部門應建立協調機制,相互配合,共同支持農業保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