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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大夏令營接收函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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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

關於人大夏令營接收函推薦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 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修訂)

(2013-2014學年校政字1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提高推免生整體質量為目標,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通過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情況的全面考察,擇優推薦。

第三條 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我校優秀畢業生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同時也推薦符合接收條件的學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單位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主任,教務處、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處、學生處、校

團委和紀委辦公室負責人為委員。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歸口負責。

第六條 學院(系)成立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主管本科教學工作負責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分黨委(或黨總支)負責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務祕書等,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

第三章 推免條件

第七條 推薦對象僅限於我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八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間無任何處分記錄。

第九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健康的身體素質,能夠勝任學業,因病休學的學生康復返校之前不能申請推免。

第十條 以在校1-6學期的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為標準,申請推免的學生成績要求為:

(一)一般類別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4;屬於教育部規定的部分國家扶持專業、教育部人才培養基地班、學校批准設立的教學改革實驗班以及向校外推薦等可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取得重大成績者,由本專業3名教授特別推薦,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同意,可以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

(二)藝術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2;

(三)體育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5;獲得個人單項全國冠軍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四)在校應徵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以下簡稱“退役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學生,可適當放寬至2.5;

(五)申請團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的學生(以下簡稱“支教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自願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 一般類別學生英語成績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達到我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B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二)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第十二條 除上述要求外,申請跨學院(系)推免的學生如其所在專業與接收專業不屬同一一級學科,則需已選修一定數量的與接收專業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內容相關或一致的課程,且修讀課程的總學分數不少於接收專業第二專業教學方案所規定總學分數的50%。

第四章 名額分配

第十三條 推薦名額由教育部下達至我校,包括學術型推免(校內、校外)和專業學位推免(校內、校外)兩類。

第十四條 學校負責將名額下達至各學院(系),以各學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為主要測算依據,綜合考慮本科教學情況、研究生錄取的動態情況及推免生類別情況,向重點學科、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及在本科人才培養工作中成績突出、積極推進本科教學改革的學院(系)專業適當傾斜。

第十五條 各學院(系)原則上根據本學院(系)內各專業(方向)的學科建設情況及人才培養情況,按專業(方向)再次分配相應名額。

第五章 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學生所在學院(系)根據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序是決定學生是否取得複試資格的唯一依據。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科研能力×10%+素質拓展×10%。

第十八條 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的最高分均為4分。

學習成績按1-6學期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根據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成績由“數字人大”教務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各學院(系)可根據本學院(系)的課程設置情況,將專業選修課納入推免學習成績的計算範圍,但需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第二十條 科研能力測評

(一)學生的科研能力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於本科期間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的情況,所發表文章的研究內容應與其所學專業或所申請推免專業的專業方向基本一致;

(2)學生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立項及結項情況;參加各級“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人民大學“創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獲獎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的獲獎情況;

(4)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認可的學生參與其他類別課外科研實踐項目、學術競賽及科研會議的情況;

(二)科研能力成績的評定原則: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文章及相關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科研能力評測成績。如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經認定後取消學生的推免申請資格,並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5號)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學院(系)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閲,接受學生監督。

(一)學生的素質拓展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情況;

(2)學生參加“千人百村”大型社會調查項目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志願服務工作的情況;

(4)學生參加學校、學院及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的情況;

(5)學生擔任學校、學院及班級團學幹部的情況;

(6)學生參與各類文體活動及比賽的情況;

(7)學生赴境外大學交流學習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的情況;

(8)學生在體現大學生精神風貌方面的突出事蹟;

(二)素質拓展成績的評定原則:

素質拓展成績=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評定成績×50%+班級民主評議成績×50%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素質拓展評測成績(推免工作小組評定部分)。

班級民主評議環節由班主任組織,班級同學參考以上評測指標,結合申請推免學生提交的相應材料,對參評同學打出總體分值(不作具體項目細分),經平均後得出素質拓展評測成績(班級民主評議部分)。

如同一專業內各班級間民主評議成績的總體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經討論可通過乘以修正係數的方式予以適當調整,但不得改變同一班級內班級成員間的成績排序及分值比。

篇二: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提高推免生整體質量為目標,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通過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情況的全面考察,擇優推薦。

第三條 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我校優秀畢業生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同時也推薦符合接收條件的學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單位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主任,教務處、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處、學生處、校團委和紀委辦公室負責人為委員。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歸口負責。

第六條 學院(系)成立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主管本科教學工作負責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分黨委(或黨總支)負責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務祕書等,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

第三章 推免條件

第七條 推薦對象僅限於我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八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間無任何處分記錄。

第九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健康的身體素質,能夠勝任學業,因病休學的學生康復返校之前不能申請推免。

第十條 以在校1-6學期的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為標準,申請推免的學生成績要求為:

(一)一般類別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4;屬於教育部規定的部分國家扶持專業、教育部人才培養基地班、學校批准設立的教學改革實驗班以及向校外推薦等可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取得重大成績者,由本專業3名教授特別推薦,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同意,可以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

(二)藝術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2;

(三)體育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5;獲得個人單項全國冠軍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四)在校應徵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以下簡稱“退役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學生,可適當放寬至2.5;

(五)申請團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的學生(以下簡稱“支教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自願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 一般類別學生英語成績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達到我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B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二)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第十二條 除上述要求外,申請跨學院(系)推免的學生如其所在專業與接收專業不屬同一一級學科,則需已選修一定數量的與接收專業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內容相關或一致的課程,且修讀課程的總學分數不少於接收專業第二專業教學方案所規定總學分數的50%。

第四章 名額分配

第十三條 推薦名額由教育部下達至我校,包括學術型推免(校內、校外)和專業學位推免(校內、校外)兩類。 第十四條 學校負責將名額下達至各學院(系),以各學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為主要測算依據,綜合考慮本科教學情況、研究生錄取的動態情況及推免生類別情況,向重點學科、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及在本科人才培養工作中成績突出、積極推進本科教學改革的學院(系)專業適當傾斜。

第十五條 各學院(系)原則上根據本學院(系)內各專業(方向)的學科建設情況及人才培養情況,按專業(方向)再次分配相應名額。

第五章 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學生所在學院(系)根據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序是決定學生是否取得複試資格的唯一依據。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科研能力×10%+素質拓展×10%。

第十八條 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的最高分均為4分。

第十九條 學習成績測評

學習成績按1-6學期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根據 《中國人

民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成績由“數字人大”教務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各學院(系)可根據本學院(系)的課程設置情況,將專業選修課納入推免學習成績的計算範圍,但需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第二十條 科研能力測評

(一)學生的科研能力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於本科期間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的情況,所發表文章的研究內容應與其所學專業或所申請推免專業的專業方向基本一致;

(2)學生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立項及結項情況;參加各級“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人民大學“創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獲獎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的獲獎情況;

(4)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認可的學生參與其他類別課外科研實踐項目、學術競賽及科研會議的情況;

(二)科研能力成績的評定原則: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文章及相關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科研能力評測成績。如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經認定後取消學生的推免申請資格,並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5號)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學院(系)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閲,接受學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 素質拓展測評

(一)學生的素質拓展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情況;

(2)學生參加“千人百村”大型社會調查項目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志願服務工作的情況;

(4)學生參加學校、學院及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的情況;

(5)學生擔任學校、學院及班級團學幹部的情況;

(6)學生參與各類文體活動及比賽的情況;

(7)學生赴境外大學交流學習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的情況;

(8)學生在體現大學生精神風貌方面的突出事蹟;

(二)素質拓展成績的評定原則:

素質拓展成績=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評定成績×50%+班級民主評議成績×50%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素質拓展評測成績(推免工作小組評定部分)。

班級民主評議環節由班主任組織,班級同學參考以上評測指標,結合申請推免學生提交的相應材料,對參評同學打出總體分值(不作具體項目細分),經平均後得出素質拓展評測成績(班級民主評議部分)。

如同一專業內各班級間民主評議成績的總體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經討論可通過乘以修正係數的方式予以適當調整,但不得改變同一班級內班級成員間的成績排序及分值比。

學院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閲,接受學生監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篇三: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 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修訂)

(2013-2014學年校政字1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提高推免生整體質量為目標,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通過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情況的全面考察,擇優推薦。

第三條 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我校優秀畢業生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同時也推薦符合接收條件的學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單位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主任,教務處、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處、學生處、校團委和紀委辦公室負責人為委員。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歸口負責。

第六條 學院(系)成立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主管本科教學工作負責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分黨委(或黨總支)負責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務祕書等,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

第三章 推免條件

第七條 推薦對象僅限於我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八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間無任何處分記錄。

第九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健康的身體素質,能夠勝任學業,因病休學的學生康復返校之前不能申請推免。

第十條 以在校1-6學期的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為標準,申請推免的學生成績要求為:

(一)一般類別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4;屬於教育部規定的部分國家扶持專業、教育部人才培養基地班、學校批准設立的教學改革實驗班以及向校外推薦等可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取得重大成績者,由本專業3名教授特別推薦,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同意,可以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

(二)藝術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2;

(三)體育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5;獲得個人單項全國冠軍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四)在校應徵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以下簡稱“退役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學生,可適當放寬至2.5;

(五)申請團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的學生(以下簡稱“支教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

2.8;自願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 一般類別學生英語成績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達到我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B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二)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第十二條 除上述要求外,申請跨學院(系)推免的學生如其所在專業與接收專業不屬同一一級學科,則需已選修一定數量的與接收專業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內容相關或一致的課程,且修讀課程的總學分數不少於接收專業第二專業教學方案所規定總學分數的50%。

第四章 名額分配

第十三條 推薦名額由教育部下達至我校,包括學術型推免(校內、校外)和專業學位推免(校內、校外)兩類。

第十四條 學校負責將名額下達至各學院(系),以各學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為主要測算依據,綜合考慮本科教學情況、研究生錄取的動態情況及推免生類別情況,向重點學科、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及在本科人才培養工作中成績突出、積極推進本科教學改革的學院(系)專業適當傾斜。

第十五條 各學院(系)原則上根據本學院(系)內各專業(方向)的學科建設情況及人才培養情況,按專業(方向)再次分配相應名額。

第五章 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學生所在學院(系)根據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序是決定學生是否取得複試資格的唯一依據。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科研能力×10%+素質拓展×10%。

第十八條 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的最高分均為4分。

第十九條 學習成績測評

學習成績按1-6學期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根據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成績由“數字人大”教務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各學院(系)可根據本學院(系)的課程設置情況,將專業選修課納入推免學習成績的計算範圍,但需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第二十條 科研能力測評

(一)學生的科研能力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於本科期間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的情況,所發表文章的研究內容應與其所學專業或所申請推免專業的專業方向基本一致;

(2)學生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立項及結項情況;參加各級“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人民大學“創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獲獎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的獲獎情況;

(4)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認可的學生參與其他類別課外科研實踐項目、學術競賽及科研會議的情況;

(二)科研能力成績的評定原則: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文章及相關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科研能力評測成績。如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經認定後取消學生的推免申請資格,並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5號)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學院(系)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閲,接受學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 素質拓展測評

(一)學生的素質拓展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情況;

(2)學生參加“千人百村”大型社會調查項目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志願服務工作的情況;

(4)學生參加學校、學院及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的情況;

(5)學生擔任學校、學院及班級團學幹部的情況;

(6)學生參與各類文體活動及比賽的情況;

(7)學生赴境外大學交流學習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的情況;

(8)學生在體現大學生精神風貌方面的突出事蹟;

(二)素質拓展成績的評定原則:

素質拓展成績=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評定成績×50%+班級民主評議成績×50%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素質拓展評測成績(推免工作小組評定部分)。

班級民主評議環節由班主任組織,班級同學參考以上評測指標,結合申請推免學生提交的相應材料,對參評同學打出總體分值(不作具體項目細分),經平均後得出素質拓展評測成績(班級民主評議部分)。

如同一專業內各班級間民主評議成績的總體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經討論可通過乘以修正係數的方式予以適當調整,但不得改變同一班級內班級成員間的成績排序及分值比。

學院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閲,接受學生監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二十二條 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通過“數字人大”推薦免試研究生系統提交申請,詳細填寫各項申報內容,明確註明推薦生類別(一般類別、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退役學生、支教生)和申請類別(校內學術型、校內專業學位型、校外學術型、校外專業學位型)。

第二十三條 藝術特長生、支教生需參加由學校團委統一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體育特長生需參加由體育部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退役學生需參加由學生處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

以上各類資格測評的細則及流程,由相關單位依據學校的相關政策,根據團隊的建設需求,綜合考慮學生的業務水平、訓練表現及獲獎情況等制定,並在測評工作開始前至少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相關單位通告學生。通過相應類別複試推薦資格測評的學生名單由相關單位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間出現的異議由各單位負責解釋。

通過複試推薦資格測評的學生可以以相應的推薦生類別向所在學院(系)提出推免申請。沒有通過複試推薦資格測評的學生,不得以相應的推薦生類別申請推免,但仍可以以一般類別申請推免。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生提出的申請,各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對申請人做德、智、體諸方面的綜合考察,依據上述第五章規定的內容及程序評定申請人的科研能力及素質拓展成績,核定後由學院(系)本科教務祕書錄入“數字人大”系統,最終由“數字人大”系統生成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及排序。

第二十五條 根據學生確認提交的申請類別及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排序,學院(系)按照校內學術型、校內專業學位型及校外型(含校外學術型及校外專業學位型)三個類別,以下達名額指標的100%-120%

篇四: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 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修訂)

(2013-2014學年校政字1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提高推免生整體質量為目標,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通過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情況的全面考察,擇優推薦。

第三條 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我校優秀畢業生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同時也推薦符合接收條件的學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單位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主任,教務處、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處、學生處、校團委和紀委辦公室負責人為委員。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歸口負責。

第六條 學院(系)成立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主管本科教學工作負責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分黨委(或黨總支)負責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務祕書等,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

第三章 推免條件

第七條 推薦對象僅限於我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八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間無任何處分記錄。

第九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健康的身體素質,能夠勝任學業,因病休學的學生康復返校之前不能申請推免。

第十條 以在校1-6學期的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為標準,申請推免的學生成績要求為:

(一)一般類別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4;屬於教育部規定的部分國家扶持專業、教育部人才培養基地班、學校批准設立的教學改革實驗班以及向校外推薦等可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取得重大成績者,由本專業3名教授特別推薦,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同意,可以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

(二)藝術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2;

(三)體育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5;獲得個人單項全國冠軍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四)在校應徵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以下簡稱“退役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學生,可適當放寬至2.5;

(五)申請團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的學生(以下簡稱“支教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自願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 一般類別學生英語成績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達到我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B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二)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第十二條 除上述要求外,申請跨學院(系)推免的學生如其所在專業與接收專業不屬同一一級學科,則需已選修一定數量的與接收專業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內容相關或一致的課程,且修讀課程的總學分數不少於接收專業第二專業教學方案所規定總學分數的50%。

第四章 名額分配

第十三條 推薦名額由教育部下達至我校,包括學術型推免(校內、校外)和專業學位推免(校內、校外)兩類。

第十四條 學校負責將名額下達至各學院(系),以各學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為主要測算依據,綜合考慮本科教學情況、研究生錄取的動態情況及推免生類別情況,向重點學科、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及在本科人才培養工作中成績突出、積極推進本科教學改革的學院(系)專業適當傾斜。

第十五條 各學院(系)原則上根據本學院(系)內各專業(方向)的學科建設情況及人才培養情況,按專業

(方向)再次分配相應名額。

第五章 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學生所在學院(系)根據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序是決定學生是否取得複試資格的唯一依據。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科研能力×10%+素質拓展×10%。

第十八條 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的最高分均為4分。

第十九條 學習成績測評

學習成績按1-6學期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根據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成績由“數字人大”教務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各學院(系)可根據本學院(系)的課程設置情況,將專業選修課納入推免學習成績的計算範圍,但需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第二十條 科研能力測評

(一)學生的科研能力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於本科期間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的情況,所發表文章的研究內容應與其所學專業或所申請推免專業的專業方向基本一致;

(2)學生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立項及結項情況;參加各級“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人民大學“創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獲獎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的獲獎情況;

(4)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認可的學生參與其他類別課外科研實踐項目、學術競賽及科研會議的情況;

(二)科研能力成績的評定原則: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文章及相關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科研能力評測成績。如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經認定後取消學生的推免申請資格,並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5號)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學院(系)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閲,接受學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 素質拓展測評

(一)學生的素質拓展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情況;

(2)學生參加“千人百村”大型社會調查項目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志願服務工作的情況;

(4)學生參加學校、學院及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的情況;

(5)學生擔任學校、學院及班級團學幹部的情況;

(6)學生參與各類文體活動及比賽的情況;

(7)學生赴境外大學交流學習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的情況;

(8)學生在體現大學生精神風貌方面的突出事蹟;

(二)素質拓展成績的評定原則:

素質拓展成績=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評定成績×50%+班級民主評議成績×50%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文件,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素質拓展評測成績(推免工作小組評定部分)。

班級民主評議環節由班主任組織,班級同學參考以上評測指標,結合申請推免學生提交的相應材料,對參評同學打出總體分值(不作具體項目細分),經平均後得出素質拓展評測成績(班級民主評議部分)。

如同一專業內各班級間民主評議成績的總體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經討論可通過乘以修正係數的方式予以適當調整,但不得改變同一班級內班級成員間的成績排序及分值比。

學院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閲,接受學生監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二十二條 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通過“數字人大”推薦免試研究生系統提交申請,詳細填寫各項申報內容,明確註明推薦生類別(一般類別、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退役學生、支教生)和申請類別(校內學術型、校內專業學位型、校外學術型、校外專業學位型)。

第二十三條 藝術特長生、支教生需參加由學校團委統一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體育特長生需參加由體育部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退役學生需參加由學生處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

以上各類資格測評的細則及流程,由相關單位依據學校的相關政策,根據團隊的建設需求,綜合考慮學生的業務水平、訓練表現及獲獎情況等制定,並在測評工作開始前至少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相關單位通告學生。通過相應類別複試推薦資格測評的學生名單由相關單位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間出現的異議由各單位負責解釋。

通過複試推薦資格測評的學生可以以相應的推薦生類別向所在學院(系)提出推免申請。沒有通過複試推薦資格測評的學生,不得以相應的推薦生類別申請推免,但仍可以以一般類別申請推免。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生提出的申請,各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對申請人做德、智、體諸方面的綜合考察,依據上述第五章規定的內容及程序評定申請人的科研能力及素質拓展成績,核定後由學院(系)本科教務祕書錄入“數字人大”系統,最終由“數字人大”系統生成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及排序。

第二十五條 根據學生確認提交的申請類別及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排序,學院(系)按照校內學術型、校內專業學位型及校外型(含校外學術型及校外專業學位型)三個類別,以下達名額指標的100%-120%依序確定進入校內複試及推薦參加校外複試的人員名單,並在系統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現的異議由各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申請校內跨學院(系)推免的學生,能否進入校內複試還需得到接收學院(系)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獲得校外型(含校外學術型及校外專業學位型)複試推薦資格的學生需填寫《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書》,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及學校教務處審批簽章後方可參加校外單位的複試。

第二十七條 學院(系)須嚴格按照《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複試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安排並組織本學院(系)推免生的複試工作。獲得校內複試資格的各推薦類別的申請人均須參加複試。複試成績由研究生教務祕書如實錄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本科教務祕書則負責將複試成績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摺合成相應績點錄入“數字人大”系統。複試成績不及格者(績點1.0以下),按照“未通過複試”處理,其不再具備申請推免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 校內複試成績錄入後,“數字人大系統”按照綜合測評成績佔70%,複試成績佔30%的權重自動生成學生的最終成績及排序。學生所在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按照學校實際下達的校內學術型、校內專業學位型的推免名額,依照學生最終成績排序確定各類別推免生的擬錄取和備選名單,並在系統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現的異議由各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公示結束後各學院(系)填報《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名冊(校內學術型、校內專業學位型)》,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送學校教務處。

第二十九條 獲得校外推薦複試資格的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將校外單位的接收函交到學校教務處,逾期不能交

篇五:大連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15年學術夏令營活動邀請函 (3)

大連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5年學術夏令營活動邀請函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源於1954年創建的鑄造專業和1958年創建的金屬材料及熱處理專業,1984年成立材料工程系,2005年成立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02人,其中兼職院士2人,教授34人,副教授33人,高級工程師4人,講師/工程師23人。師資隊伍中傑出人才輩出:有“千人計劃”入選教授1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3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3人,國家973首席科學家1人,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2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百層次人才2人,教育部跨/新世紀優秀人才9人。

學院致力於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精神、具備紮實理論基礎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優秀人才。現有在校本科生735人,碩士研究生264人,博士研究生145人,其中國外留學生14餘人。近五年有3篇博士學位論文獲得遼寧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其中2篇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提名獎。多年來我院為社會各界培養了大量優秀畢業生,改革開放後的傑出代表有: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校長萬立駿院士,東京工業大學金屬材料系史蹟教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向文波,以及朱敏、任忠鳴、牛焱、韓曉東、馬秀良、趙永好等9位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學院學科、專業設置合理。鑄造專業和金屬材料及熱處理專業1981年首批獲准設立碩士點,1984年和1991年獲准設立二級學科博士點。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科2001年獲批一級學科博士點。現有材料物理與化學、材料學、材料加工工程、材料表面工程、高分子材料、材料連接技術、材料無損檢測與評價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和碩士點。2006年批准為遼寧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領域研究生培養基地,2007年獲批遼寧省一級重點學科。現有材料物理、金屬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功能材料4個本科專業,其中金屬材料工程專業設有日語強化班,由中日雙方師資協同授課。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2005年成為遼寧省本科教學示範基地,2009年批准為國家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2010年全國第一個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認證。2013年遼寧省專業綜合評價中,金屬材料工程和材料物理專業均排名第一。

學院科研實力強,成果豐碩。學院設有高性能材料加工成形新技術、新能源及功能材料設計與表徵、重大工程表面技術、先進連接技術及材料4個科研平台(下設15個研究實驗室)和1個材料測試分析中心(校級),依託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遼寧省太陽能光伏系統重點實驗室、遼寧省先進連接技術重點實驗室、遼寧省高校原材料特種製備技術重點實驗室等4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近五年,學院承擔了國家“973”、“863”和國家科技支撐、國家基金重點項目,及其它省部級重大重點項目和軍工預研等多項課題,承接了大量企事業單位委託的開發項目;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省部級一等獎3項,二等獎12項;省部級鑑定成果14項,成果轉化18項;申請和獲得發明專利90多項,

其中獲准50多項;發表被三大檢索機構收錄的論文1600多篇,其中SCI 600多篇,EI 700多篇,ISTP 100多篇;近三年年均科研經費3000萬元。

大連理工大學材料測試分析中心現有透射電鏡、掃描電鏡、電子探針等22台大型設備,總價值3200萬元,為全校和社會提供服務。材料科學與工程實驗中心承擔材料、機械、能動、化機、船舶、航空航天、汽車、創新等學院本科實驗教學任務。

一、申請資格

1、全國各高校2016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大學期間學業及綜合評價優秀;

2、政治思想品德優秀、身體健康;

3、有志於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有較強的或潛在的研究能力。

二、申請報名辦法

1、學生登錄大連理工大學學術夏令營報名系統 點擊“申請報名編號”利用本人身份證號碼獲得申請編號。

2)點擊“填寫報名信息”,利用獲得的申請編號和本人身份證登錄後填寫本人信息。

3)上傳證明材料:

(1)本科成績單(由教務處或所在院系蓋章),成績排名;

(2)其他材料(如:英語四、六級證明,發表論文、專利,各類獲獎或資格證書等) 考生需將待上傳的證明材料以掃描或拍照的方式生成PDF文件或圖像文件,命名方式為“申請編號-考生姓名-材料名稱”,例“20140001 劉某某 CET-6考試成績單”或“20140001 劉某某 成績排名證明”等;

考生需將待上傳文件整理至一個文件夾內,並將文件夾壓縮成格式的壓縮文件後再上傳,命名方式為“學校名稱-學生姓名-申請編號”,上傳附件大小不得超過30MB。

4)考生填寫完所有信息並上傳完證明材料後提交報名信息。

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19日9點。

三、資格審核

學院根據申請者材料,以申請者的教育背景、學業水平、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等為主要評價依據,由專家及相關人員對申請者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入圍者將於2015年6月22日前通過大連理工大學學術夏令營報名系統獲知是否通過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的同學將在學術夏令營報名系統中收到學術夏令營活動通知,請按照要求回覆所需信息。屆時沒有接到通知的同學皆為未入選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政策支持

學院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夏令營營員進行面試選拔考核,面試考核分為A/B檔,考核通過的營員可獲得當年研究生招考獎勵。

面試考核A檔:

(1)考核為A檔的營員若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並在“全國推薦免試服務系統”中報考我校,可直接錄取為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2)考核為A檔的營員若未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一志願報考我校時,初試分數達到我校公佈的2016年各學科門類複試基本分數線(含總分、單科分數)標準,可直接進入錄取環節。

面試考核B檔:

(1)考核為B檔的營員若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並在“全國推薦免試服務系統”中報考我校,可直接錄取為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2)考核為B檔的營員若未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一志願報考我校時,初試分數達到我校公佈的2016年各學科門類複試基本分數線(含總分、單科分數)標準,直接進入我校複試,表現優異者優先錄取。

五、活動安排

夏令營活動時間: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

夏令營主要內容包括:

◇學院情況介紹;

◇實驗室參觀;

◇學術報告;

◇營員與導師座談、面試。

六、其它

1、學院2016年研究生自主選拔招生工作,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具體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學校招生監察小組也全程參與督察工作,以確保此項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2、本方案解釋權屬大連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3、學院將為外地參加者提供免費食宿,並承擔異地學校學生參加學術夏令營時來連的火車票(硬座標準)。

七、聯繫方式:

聯繫人:杜老師

電話: 0411-84707320

熱烈歡迎全國各地學子參加我學院學術夏令營活動!

大連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5年6月5日

學院活動時間

學院活動地點

注意事項

同學你好! 2015年7月16-17日 大連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根據籌委會對前期你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現通知並誠摯邀請你參加大連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舉辦的學術夏令營,收到此通知後請務必於6月27日14:00前在該報名系統中回覆是否參加。因多種原因,材料學院的學術夏令營時間調整到7月16-17日。如果參加請按要求完成以下事情:

1、 填寫回執單,並於6月28日14:00前將該回執單發送到以下郵箱中或,諮詢電話0411-84707320。

備註:(1)材料學院導師介紹可查詢材料學院網站 或研究生院招生網站http://gs1.dlut.edu.cn/newVersion/Front/dsxx/

學院要求以ppt形式自我展示,時間5-8分鐘,請將該PPT於7月4日14:00前發到郵箱中[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諮詢電話0411-84707320。

PPT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 個人基本情況a姓名、年齡、籍貫b學習經歷(從高中寫起,含時間、學校、專業)

(2) 學習情況(限填大學期間)a學習排名b學習類獎學金情況

(3) 科研情況 a介紹參加過的科學研究情況,比如各類競賽,大學生創新創業實驗項目,參與實驗室工作等。 b參與或者主持的發明創造活動等 c發表過的論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