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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康市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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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的含義包括父母與家庭有使學齡兒童就學的義務,國家有設校興學以使國民享受教育的義務,以及全社會有排除阻礙學齡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種種不良影響的義務。以下是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解讀,希望大家好好學習!

2017年永康市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解讀

日前,《永康市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已出台, 為了讓廣大市民和學生家長更好地瞭解、理解2017年各類學校的招生政策,根據市招生委員會授權永康市教育局就2017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作以下解讀。

1.今年我市國中、國小起始年級新生招生報名時間、地點如何安排?

今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國中、國小起始年級新生報名時間從4月29日開始,請各新生家長一定要注意各類學校、各類招生對象的報名時間,報名地點,按時報名。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3)城區公辦國中、國小的B類對象必須憑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並攜帶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在4月29日前由相關部門或個人直接到教育局教育科報名、登記。

(4)幼兒園新生招生報名從6月份開始。

2.城區公辦招生學校(國中、國小)招生中,什麼是A類招生對象?報名時應該攜帶哪些相關材料?

A類對象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國中、國小起始年級新生,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城區施教區域的施教對象,具體條件如下:

(1)2017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下園、西津橋、南苑、麗豐、金勝、平安、衞星、園丁、山川壇、許碼頭、望春、西門、西山、四方、飛鳳、紫微、五金城、金山、東苑、高鎮、北苑、西苑、南都等23個居委會户籍的起始年級新生。該類對象按户籍實際情況,分為A1類、A2類:

A1類: 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户籍與父母户籍、父母房產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施教區域內。户籍登記住房以父母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依據認定。

A2類:是指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該校施教區域內有房產(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準),且入學兒童户籍、父母户籍(至少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三者同在該施教區域內。户籍登記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依據認定。A1類、A2類按適齡兒童少年户籍申報(遷入)時間先後排序。

23個居委會區域劃分以《永康市城市社區居委會調整實施方案》(永政辦發〔2014〕62號)文件為準。

(2)城區公辦國中、國小原施教區域户籍的起始年級新生。

A類學生報名時需攜帶材料詳見附表(一)(永康教育城域網下載)。

A類學生和家長還要注意以下兩點內容:

(1)已屬A類的對象不得報其他類別。

(2)國中招生學校將對報名學生進行學籍查詢。A類報名對象中已在實驗學校就讀的九年一貫制國小六年級學生直接升入實驗學校國中部,不得再報其它城區公辦學校。

3.城區公辦招生學校(國中、國小)招生中,什麼是B類招生對象?B類對象報名時間地點如何?應該攜帶哪些相關材料?

B類對象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國中、國小起始年級新生,具體條件如下:

符合有關政策規定,要求給予安置的符合政策的烈軍屬、在永服役的現役軍人、當年軍轉幹部等對象的子女;在永居住並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外國籍人士的子女等入學對象;在永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層次人才“生活服務綠卡”制度暫行辦法》中明確的適用對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對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總部中心、三產服務業和實體經濟發展的入學學額指標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30%,且須按照《永康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與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永政辦發〔2016〕82號)文件規定,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參照“積分入學”的.相關規定負責審核把關。

B類對象請在4月29日前由相關部門或個人直接向市教育局教育科報名、登記,經市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招生學校入學。

B類學生報名時需攜帶材料詳見附表(二)(永康教育城域網下載)。

主管部門要對B類報名對象報名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把關,B類對象經市教育局逐一審核後統籌安排入學。名單上報後如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取消資格且名額不再增補。

4.城區公辦招生學校(國中、國小)招生中,什麼是C類招生對象?C類對象如何招生?報名時間地點如何?應該攜帶哪些相關材料?

C類對象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國中、國小起始年級新生,具體條件如下:

2017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區(“城區”指上述23個居委會轄區範圍,下同)户籍、父(母)在城區有穩定職業且在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持有城區規劃用途為住宅類的有效房產(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準,持有人擁有的共有產權達到50%及以上)、隨父母居住在城區的起始年級新生。

以上C類報名對象在5月13日—14日,直接到房屋坐落地址所屬施教區招生學校報名。

C類學生報名時需攜帶材料詳見附表(三)(永康教育城域網下載)。

C類學生和家長應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1)5月14日下午17:30前不報名作為自動放棄,不予補報。

(2)C類對象有多本房產證的只能選報現居住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如查實多所學校報名的,即取消報名資格。

(3)已屬A類的對象不得再以C類報名,已報名並查實的取消C類報名資格。

(4)國中招生學校將對報名學生的學籍進行查詢。C類對象中已在實驗學校就讀的九年一貫制國小六年級學生直接升入實驗學校國中部,不得再報其它城區公辦學校。

5.城區公辦招生學校(國中、國小)招生中,什麼是D類招生對象?D類對象如何招生?報名時間地點如何?應該攜帶哪些相關材料?

D類對象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國中、國小起始年級新生,具體條件如下:

根據《永康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補充意見》(永政辦發〔2015〕86號)文件精神,父(母)在城區有穩定職業且在2016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持有城區規劃用途為住宅類的有效房產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持有人擁有的共有產權達到50%及以上)和購房全額發票、隨父母居住在城區的本市非城區户籍起始年級新生。

以上D類對象在5月14日,直接到房產預告登記證中房產所屬施教區招生學校預登記。

D類學生預登記時需攜帶材料詳見附表(四)(永康教育城域網下載)。

D類學生和家長應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1)5月14日下午17:30前未預登記的作為自動放棄,不予補報。

(2)D類對象有多處房產有效證件的只能選報一處房產所屬施教區學校,如查實多所學校報名或預登記的,即取消報名資格。

(3)已屬A類的對象不得再以D類預登記,已預登記並查實的取消D類報名資格。

(4)國中招生學校將對預登記學生的學籍進行查詢。D類預登記對象中已在實驗學校就讀的九年一貫制國小六年級學生直接升入實驗學校國中部,不得再報其它城區公辦學校。

6.D類對象一定能在所屬施教區的招生學校入學或一定能在城區學校入學嗎?如招生學校滿額後,D類對象如何安排?

城區招生學校的招生順序是A1類→A2類→B類→C類→D類。在城區各招生學校完成A、B、C類(包括C類統籌安排部分)招生且招生計劃尚有餘額的前提下,D類對象在規定時間到城區房產預告登記證中房屋坐落地址的所屬施教區招生學校進行預登記。招生學校聯合公安、財政、國土等部門對D類預登記對象的户籍、購房全額發票和房產預告登記證信息進行逐一審核,經信息審核後由國土局、財政局按“入學房產確定日期”(以房產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全額發票兩個日期中靠後的一個為準)先後進行排序,統籌錄取至城區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額滿為止,其他不再統籌安排。

因以上原因而不能到所屬施教區招生學校或其它城區學校入學的D類對象可選擇到城郊學校、原户籍地學校或民辦學校就讀。

D類對象相關招生政策諮詢電話:

不動產登記中心:87174813;教育局:87101145。

7.城區公辦國中、國小A類B類C類D類對象的招生結果將在什麼時間公佈?

城區公辦國中、國小A類對象和B類對象的招生結果將於5月12日同時在永康教育城域網(網址:)和各招生學校公佈。

城區公辦國中、國小C類和D類對象的招生結果將於6月上旬在永康教育城域網(網址:)和各招生學校同時公佈。

8.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家長需要提前到公辦學校排隊報名嗎?

不需要。學校報名時間是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只要在這個時間段內到達公辦學校報名即可,錄取結果只與自身具備的報名條件有關, 而與報名先後順序無關。特別提醒家長,為保證學校報名工作的平穩有序,最好是一户家庭由一位家長帶報名材料原件和複印件進入校內報名,報名期間學校將不接待未帶報名材料的無關人員, 請家長朋友予以配合。

9.城區(城郊)公辦國中、國小的招生計劃如何?學區如何劃分?

(1)城區(城郊)各公辦國中、國小的招生計劃如下:

2)根據今年我市城市社區居委會起始年級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分佈狀況,經市招委會審定,劃定城區(城郊)各公辦國中、國小的施教區域(與2016年施教區域保持不變),具體如下:

10.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國中、國小實行“免試、就近入學”的辦法招收新生入學,“就近入學”是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

不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就近入學”並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某一區域公辦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和義務教育適齡學生在該區域(指社區、居委會、行政村等)的分佈和需求狀況,合理規劃和確定本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範圍,而該劃定的範圍針對個體適齡兒童、少年不一定完全是“離家最近”的學校。

11.被民辦學校招生錄取後是否還可以到公辦學校報名?城區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如何?

(1)與去年一樣,在招生時間安排上民辦學校早於公辦學校,民辦學校的招生時間為:4月29日—5月1日,城區直屬公辦學校開始招生時間為5月6日。民辦學校應該制定自主招生辦法並報教育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民辦學校應當在5月3日上午10點前向教育局上交招生名單。不管哪一類起始年級招生對象在4月29日—5月1日期間被民辦學校依規合法錄取後,都不得重新到公辦學校報名;公辦學校也不能錄取已被民辦學校依規合法錄取的新生。同樣,如有在公辦學校招生之後被錄取的符合政策的學生,之後又到民辦學校報名,民辦學校也不得招收。

如果民辦學校沒有在5月3日及時向教育局上交招生名單,那麼之後被公辦學校在政策範圍內招錄的學生,市教育局予以承認。

(2)城區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如下:

民辦學校入學報名時需攜帶材料詳見附表(五)(永康教育城域網下載)。

12.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以通過考試、面試招生嗎?公辦學校是否可以招收擇校生?

根據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義務教育階段任何國中、國小(包括民辦學校)的招生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考試、測試、面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依據,也不得通過培訓機構進行變相招生考試,同時也不得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前提前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能招收擇校生。同時,各國中、國小要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的班學額,國中原則上控制在每班48人以內,國小原則上控制在每班44人以內。

13.外縣市部分學校在我市跨區域違規招生,這將對被違規錄取的學生造成怎樣的後果,被違規錄取的學生能否取得學籍?

無論是國中、國小、高中,未經雙方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我市進行的招生活動都屬違規招生。

目前,有外縣市學校在我市進行的招生或在招生學校所在地針對我市的招生考試都未經當地和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都屬於違規招生,被違規錄取的學生不能取得合法的學籍。2014年學籍管理系統已經實行全國統一聯網管理,學籍相當於學生的“身份證”,學生無學籍相當於學生無合法的身份,將無法參加今後各類會考、升學(會考、大學聯考等)的評價和考試,將對今後升入高一級學校帶來極大的不利影響。

教育部門提醒廣大學生家長提高鑑別能力,本着對孩子將來負責的態度,不要盲目參加外縣市部分學校違規舉行的跨縣市招生考試和變相的招生考試。

14.農村公辦國中、國小如何招收起始年級新生?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根據施教區域方案,結合我市流動人口子女和外來民工子女的就讀需求,制定招生計劃並報各教育輔導中心審批。考慮到符合條件的外來民工子女報名時間的不確定性,農村國中、國小的報名時間可以延長至8月底。

由於目前農村校際教育資源配置和我市流動人口子女、外來民工子女分佈的不均衡性,部分農村學校招生的容量不能滿足施教區學齡人口的入學需求。各教育輔導中心可對本轄區中同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實行跨施教區域的適度調整。

15.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國中、國小)應當符合什麼條件?如何報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意見》(浙政發〔2008〕69號)、《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完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永康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與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永政辦發〔2016〕82號)文件精神及相關政策要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國中、國小)應符合“積分入學”的條件:户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員在本施教區域內已持有本市核發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連續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超過六個月。就讀城區公辦學校的積分不低於120分,就讀其他公辦學校的積分不低於100分。

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相應的非城區公辦國中和國小預登記,在學額有空餘的情況下,按照積分高低排名錄取。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預登記公辦學校的,由教育輔導中心根據區域內學校空餘學位情況進行統籌調劑。

流管局政策諮詢電話:87159786。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報名時需攜帶材料詳見附表(六)(永康教育城域網下載)。

16.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既不符合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又想在我市就讀怎麼辦?

對不符合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又不願意離開永康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以選擇已審批的社會力量辦學學校就讀。目前全市已審批(或孵化期)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有24所,對這些學校,市政府和教育部門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勵和扶持其發展。

17.我市殘疾兒童入學有何相關政策?

我市適齡的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可到所在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適齡的重度殘障兒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區學校送教上門。適齡的視障兒童可到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電話:0571-63461643,13868161355),適齡的聽障兒童可到金華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電話:15397595536),適齡的智障兒童可到永康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電話:13506791049,市府網短號:392897)。

18.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怎樣收費?

我市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已多年。根據《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擇校亂收費的通知》(浙教監〔2011〕196號)文件精神,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除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民辦中國小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收費。

我市推行的“陽光招生”工作,取得較好的效果,贏得百姓的口碑。“陽光招生”政策要求所有公辦學校都嚴格按規定條件和規範程序公開錄取學生, 家長不要聽信他人能通過關係幫助解決您的子女就讀問題, 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