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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懷化城區國小一年級公辦學校學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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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的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懷化城區國小一年級公辦學校學位申請,希望大家認真閲讀!

2017年懷化城區國小一年級公辦學校學位申請

  一、學位申請基本條件

凡年滿六週歲(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註冊學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1.適齡兒童和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為鶴城城區户籍;

2.非鶴城城區户籍,務工、經商一年以上(務工、經商截止2017年6月30日以前滿一年)或在鶴城城區有合法房產,且合法居住(持有居住證)的務工經商人員子女;

3.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和調入懷化城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子女(因工作調入的,父母雙方或一方及其就讀子女户籍需遷入本城區)。

  二、報名材料準備

根據《懷化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辦法》,懷化城區國小一年級新生招生採取“積分入學”的方法,即新生錄取採取分批次計分排序,各批次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按兒童及父母(監護人)的家庭住址、户籍等情況,由報名系統進行計分、排序,排位在所申請學校新生招生計劃內則被錄取。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分以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的户籍信息、房產信息、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或營業執照為基礎分。遷户時長、居住證時長、房產時長、務工(經商)時長、繳納企業養老保險時長等為加分項目。因此家長提供的材料越齊備,積分就會越高。

(一)鶴城城區户籍的適齡兒童

材 料

要 求

備 注

1、户口本

提供全家户口本,包括:小孩及監護人雙方。

户籍須在2017年網上報名開始前遷入懷化城區。

2、家庭住址

證明

①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居住房產權證),或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複印件以及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即可。

提供材料①或②即可。

購房,但未交房入住的,以無房户填報。

②未辦理房產證的,但申請學位前已交房並實際入住,出具《房屋預告登記證》或《購房合同》(小產權房《購房合同》除外)及繳納房款的正式發票(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同時提供該房產近三個月的電費交納憑證。

出具父母雙方在懷化城區的無房證明,並按户籍中的家庭住址申請所在區域學校。如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者,可按證明材料中的家庭住址申請所在區域學校:

①學生父母出具懷化城區《廉租房合同》

②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學生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證。

(二)非鶴城城區户籍的適齡兒童

材料

要 求

備註

1、户口本

提供全家户口本,包括:兒童及監護人雙方。

2、務

工或

經商

證明

務工

①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正式有效的勞動合同{需市或區人社局勞動關係科(股)備案蓋章}。

在懷化城區繳納了企業養老保險視同為勞動合同已備案。辦理時間要求一年以上,時間從備案月算起。

②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僅限懷化城區企業養老保險)。

經商

個體經商户需提供市(或區)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監護人必須是法人或負責人,屬股東的應由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出具證明)。

辦理時間要求一年以上。

3、

家庭

住址

證明

①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居住房產權證)。(或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複印件以及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即可)。

提供材料①或②即可。

購房,但未交房入住的,以無房户填報。

②未辦理房產證的,但申請學位前已交房並實際入住,出具《房屋預告登記證》或《購房合同》(小產權房《購房合同》除外)及繳納房款的正式發票(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同時提供該房產近三個月的`電費交納憑證。

出具父母雙方或一方居住證,並按務工或經商註冊地址申請所在區域學校。

此類無房户不能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報。

(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及調入懷化城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子女

1、小區配套學校業主子女提供全家户口簿(全家不在一個户口本的需提供結婚證或出生證)和房產證(或預告登記證);

注:僅限宏宇新城業主子女入讀宏宇國小,盛世華都業主子女入讀華都國小,嶽麓歐城業主子女入讀歐城國小。

2、駐懷野戰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提供全家户口簿、結婚證或出生證、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出具證明材料、其父(母)軍官證和軍人保障卡;

3、懷化學院引進博士生子女提供全家户口簿(全家不在一個户口本的需提供結婚證或出生證)、懷化學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和其父(母)博士學位證書;

4、父母屬國家公職人員工作調動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人社部門的調動通知,並按照“懷化城區户籍的適齡兒童”提供報名材料。

  三、時間安排和報名程序

(一)第一批次:鶴城城區户籍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1、家長網上申請學位:2017年6月14日-16日

2、網上公佈初驗材料時間、批次:6月16日12:00

3、家長到申報學校初驗材料:6月17日-18日

4、網上查詢錄取結果、公佈剩餘學位:6月30日18:00

5、家長到申報學校申述質疑:7月1日

有房户按房產所在地申報所對應的公辦國小,無房户按户籍地址或祖輩房產所在地申報所對應公辦國小。對未按規定申報所對應的學校,報名系統將不予計分排序,由教育行政部門調劑安排學位。

(二)第二批次:非鶴城城區户籍,務工、經商一年以上或在鶴城城區有合法房產,且合法居住(持有居住證)的務工經商人員子女

1、家長到申報學校初驗材料現場報名:7月1日-3日

2、相關部門查驗材料:7月份

3、學校擬定預錄名單:8月上旬

4、教育部門審定預錄名單:8月中旬

5、網上查詢錄取結果、公佈剩餘學位:8月15日

6、家長到申報學校申述質疑:8月16日

無房户以務工地或經商地確定學區,有房户以房產所在地確定學區。因河西學校、鶴翔學校、人民路國小、錦溪國小、宏宇國小學位緊張,在以上學校招生範圍內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可以相對就近申報懷鐵一小、鍾秀學校、太平橋國小、錦園路國小、公園路國小、城南學校和正清路國小。

確定申報學校後,家長帶齊相關材料到申報學校,領取報名序號,由學校安排專人對家長提供的材料進行初驗,初驗材料合格後由專人採集相關信息,並通過學校報名端口錄入報名信息並打印報名表,家長現場簽字確認。

(三)第三批次:非鶴城城區户籍,務工、經商不滿一年或未合法居住(不持有居住證)的務工經商人員子女

1、家長到公佈有剩餘學位的學校現場登記報名信息:8月27日-29日。

2、學校公佈錄取結果:9月初

錄完符合入學基本條件的兒童後,公佈尚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及剩餘學位數,務工經商未滿一年的家長可到尚有剩餘學位的學校申請補錄。家長應按照非鶴城城區户籍適齡兒童提供報名材料,由學校採集信息,相關部門驗核真偽後,按積分排序錄取,錄滿為止。未能錄取的,家長可自行聯繫民辦學校或回原籍就讀。

  四、申訴和質疑

若家長對學位安排結果存有疑義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向申報學校提出申訴。

對招生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市、區教育局監察室舉報。舉報電話:2210282、2265502。

  五、新生報到( 9月初)

秋季開學時,新生須以錄取學校公佈的日期按時到校報到註冊。報到時,原則上需向學校提交居住地預防接種單位出具的兒童預防接種查驗證明。已公佈被某校錄取,但不按時到校報到註冊的兒童,取消該生學位。凡發現錄取名單中學生已取得全國學籍的,錄取學校直接清退,該生回學籍所在學校就讀。

  六、關於住房材料的説明

1、與入學掛鈎的房屋產權證性質必須為住宅。非住宅性質的房產和公寓房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二手房業主(含繼承、贈予的業主)子女入學,自前業主享受學區指標之日起滿6年後方能再次享受學區指標。

持共有房屋產權證的業主,一個業主子女享受學區指標後,另一個業主子女須滿6年後才能再次享受該套房的學區指標。未滿6年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2、未交付使用的住房,該類學生應先到現居住學區申請,待正式入住後,區域內學校如有空餘學位,可按《懷化城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轉入就讀申請指南》辦理轉學。

3、本城區拆遷户確未購房的(提供無房證明),需提供拆遷協議且將入住區域的證明,並以安置地確定其就讀學校。

單位改制或房改期間未辦房產證的,可由單位複印產權證並在複印件上加蓋公章和“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將此複印件作為報名材料,並提供城區無房證明。

4、懷化城區户籍兒童,父母在城區無房(需出具市房產局無房證明)、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可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申報學校。

  七、重要提示

1、網上申請提交後,不得更改申報學校,請家長慎重選擇申報學校。

2、初驗材料時,家長鬚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對未按時遞交報名材料的,將視作申請人主動放棄學位安排。

3、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是應有的合法權益,但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樣有義務提供適齡兒童的合法、有效、真實的入學證明材料。請各位家長按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以便您的孩子獲得適合的公辦學校學位。

4、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受理申請學校將不提供學位或不保證就近入學:①不按規定時間申請學位的;②已安排學位而不按時到校註冊者;③擅自選擇學校跨學區申請;④學位申請開始後購房或遷户口的。

5、凡提供虛假材料且經查實的,城區户籍申請者不能就讀所申請的學校,非城區户籍申請者不予安排公辦學校學位。營業執照和經人社部門備案蓋章的《勞動合同》證件為真,但無實際店面經商或沒有在公司實際務工者,視為材料做假。

6、適齡兒童、父母户籍遷入鶴城城區,兒童和父母在鶴城無房產且不在鶴城城區工作,不保證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7、適齡兒童户籍遷入鶴城城區,父母為非鶴城城區户籍,應在父母户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8、父母離異的兒童申請學位,以兒童第一監護人房產信息作為家庭住址申請對應學校。(兒童第一監護人指法院判給誰,誰就是第一監護人或離婚協議由誰撫養,誰就是第一監護人。)

9、新建住宅區,需待建築開發商將配套建設的中國小校交付使用或向市政府足額交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業主方可以此房產作為家庭住址申請學校。

10、2018年起,非鶴城區户籍無房户的進城務工子弟,將以父母居住證和父母在鶴城城區繳納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做為入學的主要依據,兩者時長均需一年,具體積分辦法見2018年招生入學方案。2018年起不再將合法勞務合同及工商營業執照做為主要入學依據。

11、鶴城區農村及坨院辦事處、城南辦事處的適齡兒童,有村小讀村小,無村小讀本鄉(鎮、辦事處)中心完小;鶴城非城區户口,在城區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學位,按非鶴城城區户籍提供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