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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獅市秋季國小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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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於石獅市秋季國小招生簡章,希望大家認真閲讀!

2017年石獅市秋季國小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我校一年級招收(4)個班,招生數(220)人

  二、招生對象

國小一年級招收6週歲(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適齡兒童,確保本服務區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嚴禁招收不足齡兒童提前入學。

  三、招生辦法

(一)户籍在服務區內的適齡兒童(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獅户籍家庭適齡兒童)(第一類)

實際居住在學校服務區內並與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適齡兒童。報名時應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户口簿;(2)學生《預防接種證》。

(二)部隊(包括邊防、消防等)軍人和烈士子女(第一類)

報名時應提交(原件及複印件):(1)户口簿;(2)軍人的相關證明材料;(3)學生《預防接種證》。

(三)石獅市(含石獅市)以上優秀人才子女(第一類)

報名時應提交(原件及複印件):(1)户口簿;(2)優秀人才工作證;(3)學生《預防接種證》。

(四)審核確定的'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對象(第一類)

報名時應提交(原件及複印件):(1)户口簿;(2)《石獅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3)積分入學准入卡;(4)學生《預防接種證》。

(五)户籍不在服務區內的適齡兒童(第二類)

符合下列條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務區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可向居住地服務區的學校申請就讀。

1.符合“閩教綜〔2009〕16號”文件中規定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邊防、海島駐守部隊的子女;

(2)在本市興辦企業的港、澳、台胞及華僑、外籍人員的子女;

(3)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4)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户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5)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報名時應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父母及兒童户籍證明;(2)居住證明;(3)符合入學條件的證明;(4)學生《預防接種證》;(5)填寫《石獅市國小入學申請表》。

2.在學校服務區內購房併入住的適齡兒童

報名時應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父母及兒童户籍證明;(2)房產證(產權人應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學生《預防接種證》;(4)填寫《石獅市國小入學申請表》。

(六)符合《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獅政辦〔2016〕50號)條件的適齡兒童(第三類)

報名時應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父母及兒童户籍證明;(2)購房合同備案證明;(3)學生《預防接種證》;(4)填寫《石獅市國小入學申請表》。

(七)無房產新入户籍的子女(第四類)

報名時應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父母及兒童户籍證明;(2)居住證明;(3)學生《預防接種證》;(4)填寫《石獅市國小入學申請表》。

(八)石獅市規模以上企業常住的員工子女(第五類)

報名時應攜帶下列材料:(1)企業證明;(2)居住證;(3)務工合同;(4)工資證明;(5)學生《預防接種證》;(6)填寫《石獅市國小入學申請表》。

(九)非規模以上企業進城務工人員或個體工商户的子女(第六類)

在我鎮企業務工,已取得《石獅市居住證》,目前仍在石獅務工,並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進城務工人員或個體工商户適齡子女。

符合條件的此類學生可到居住地服 報名時應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户口簿;(2)《石獅市居住證》;(3)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其父母在合法的企業務工,並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仍在片區內經商);(4)學生《預防接種證》。對於提供材料完整的務工人員子女,各國小應優先安排其入學。

  四、招生時間安排

7月3日、4日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和第五類適齡兒童報名。

7月5日、6日第六類適齡兒童申請登記。

7月7日各國小將《石獅市2017年秋季國小一年級招生分類表》(一式三份)和相關材料報送中心校審核,並由中心校報送教育主管單位審核。

提供材料要真實有效,若有虛假,將取消入學資格;逾期申請和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進入公辦學校就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