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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生產經營證明格式範本模板

證明2.94W

生產經營是怎麼一回事呢?生產經營的證明該怎麼辦理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生產經營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生產經營證明格式範本模板

  生產經營證明範本

廠房租賃雙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或使用)的生產經營用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出租方(甲方)將位於 的生產經營用房租賃給承租方(乙方)使用,租賃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廠房的結構為 ,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萬元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產經營狀況承諾書

致: 招標人名稱

我公司作為工程監理投標申請人,在此鄭重承諾:我公司現階段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招標人或者有管轄權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管機構,如果發現並查實我公司在上述事項上存在提取虛假信息的情況,不管招標人或有管轄權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處罰依據,我公司將無條件地放棄本項目的投標資格和中標資格;如果我公司已經收到中標通知書,我公司無條件地承認,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為無效文件,對招標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和損失均由我公司承擔。本承諾具有相應獨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説明,本承諾是我公司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內容,是我公司真實意思的表示,對我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行為中始終具有優先的法律約束力。

承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關於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場地證明若干問題的意見

穗府辦〔2017〕1號

  關於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場地證明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遏制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維護我市正常經濟秩序,消除安全生產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場地證明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區、縣級市政府要結合商業網點佈局,按照分區域、分步驟和疏堵結合的原則開展整治工作。

(一)加強農村地區、“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以下簡稱引導區)相關證照管理工作。積極引導該區域內的無照經營業户按照本意見有關規定辦理有關經營證照,逐步向規範管理發展。對拒不辦理有關經營證照繼續經營的,依法予以查處。

(二)引導區範圍外的中心城區、街道的生產經營場所,不適用本意見有關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制度等辦理證照的規定。已經取得的有關臨時經營證照有效期屆滿後,如仍不符合辦理相關證照條件的,必須依法予以取締。

二、下列無證照經營活動,必須依法予以取締:

(一)利用危險房屋、住宅樓架空層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在已被認定為違法建(構)築物、違法用地上建(構)築物或已列入即時清拆範圍的建(構)築物內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非法佔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設施、公用綠化地、預留地、待建地和危險邊坡地帶等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利用城區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導區內的宅基地住宅)從事加工、製造、機電維修或機動車維修、餐飲、茶藝、酒吧、娛樂、網吧、電子遊戲、放映嘗桑拿、沐足、廢品收購等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經營活動的。

(五)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內除水廠設施以外的建築物,在二級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直接排放廢水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六)在一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從事排放工業粉塵、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在鐵路、港口、機嘗礦區、軍事禁區、施工工地、水源保護區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範圍內及周邊物業區域包括露天場所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或儲存行為的。

(八)從事無證照診所、非法售票點、無證照網吧和電子遊戲機室經營活動的。

(九)從事無證燃氣經營活動和經營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制造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行為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除本意見第二條列舉的取締範圍外,對引導區內凡具備基本生產經營條件的無證照經營業户實行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制度,引導其辦理相關經營證照;未按本意見規定申請辦理企業、個體工商户開業登記的無證照經營業户依法予以查處。

(一)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制度。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制度是指由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並委託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意見第四條所列場所出具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證明該場所可暫時用於生產經營的證明制度。《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不作為對建築物合法性的確認、房地產權屬的證明和房屋、土地徵收補償的依據。

(二)《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用途。

1.所有人使用自有場所作生產經營場所的,應憑《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辦理經營期限在《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有效期內的相關經營證照。在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時,《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可作為有效的企業住所(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2.出租房屋給他人作經營場所使用的,租賃雙方應到國土房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由受理單位在房屋租賃合同上作“根據穗府辦〔2015〕1號文件規定,該房屋只作臨時商用”註記(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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