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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彙編15篇

證明3.08W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證明了吧,當我們要想證明某個事實是真的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出具證明。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證明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離職證明彙編15篇

公司離職證明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證明7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2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職務,由於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3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因為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4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裏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麼如果單位不給開,怎麼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説:“吳xx,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於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籤一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考慮到多種原因,於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後,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於離職證明的重要性並不瞭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才會吃虧。那麼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税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離職證明5

離職證明

XXX 同志於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公司離職證明6

茲證明身份證號xx)為本公司離職職員,在20xx年xx月xx日正式離職,已完成交接手續,在本公司期間擔任xx崗位工作,月收入為xxxx元。

特此證明

  公司

  公司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7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作為股東之一的裝修員工,一直以來都很自豪,自豪的是,暫的幾年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一個名不經傳的小裝飾公司,到現在天門人家喻互曉且口碑極好的裝飾行業的佼佼者。這都是大家這幾年來每個日日夜夜辛苦工作換來的結晶,我衷心的希望,天會更好。

自從我真正的加入在,在工作上一直以來我都很難和大家達成共識,我個人認為我自己的原因佔很大一部分,我知道這需要時間的磨合,但我身上的缺點太多,以至於多到我自己都無法承受了,所以,我選擇放棄這種特殊身份的工作。

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我個人的放棄,而影響到公司其他人的工作情緒,希望大家在將來的日子裏互相勉勵,相互配合,有什麼事情大家坐下來好好商量,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為天門大地上的一顆璀燦的明珠。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8

____女士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助理一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杭州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9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説明:

1、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聘的證明。”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後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公司離職證明10

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任職於____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

公司離職證明1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職務),於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2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的時間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3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職務,由於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xx(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該同志於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任職於___公司,於20__年__月__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5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項目部擔任職務,至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標籤:彙編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