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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單位證明樣本

證明3.14W

單位證明是指以單位名義向公安司法機關出具並加蓋單位公章的,獨生子女單位證明有哪些呢?下面是的獨生子女單位證明資料,歡迎閲讀

獨生子女單位證明樣本

  獨生子女單位證明篇1

(單位)職工(男) 與 (單位)職工(女) 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別 。 年 月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獨生子女父母現婚姻關係 (續存、離異)。離異者,有無再婚 (有、無);再婚者,現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數 (個)。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男方單位(蓋章)

(再婚家庭)女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獨生子女單位證明篇2

證 明

我單位職工同志,,生於年月 日,身份證號: ,與 於 年 月 日結婚,雙方均為初婚,於 年 月 日生育一 孩,姓名: ,系其獨生子女,未收養過小孩。 特此證明。

本人聲明:上述填寫內容均正確無誤、真實、合法。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本人簽名:__ ___

單位(章): 年 月 日

  獨生子女單位證明篇3

獨生子女證明

茲有我街(鎮)居民:__________,男,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妻:____________,女,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子(女)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婦親生,非養子(女),無親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無繼兄弟姐妹、無養兄弟姐妹,屬獨生子女。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街(鎮) 計生部門

年 月 日

  獨生子女證辦理的條件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個月可以領取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6歲為止。不過這個錢不直接發放到本人,是存到專門的帳户,待孩子滿16歲以後一次性發放。

以下是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相關知識的彙總,僅供參考。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個月可以領取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6歲為止。不過這個錢不直接發放到本人,是存到專門的帳户,待孩子滿16歲以後一次性發放。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申請辦理《光榮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週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獨生子女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對特殊情況的規定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辦理《光榮證》,但在其填寫《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書》後可以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