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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出生證明

證明2.93W

持身份證,户口本,出生證(如果沒有,問題也不大)到有資質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即可,一般的,他們也提供翻譯服務。

怎樣辦出生證明

辦好後,還要到領事館進行雙認證,就是交些錢給領事館,他們再次確認而已。

出生證明可以代辦,出示委託辦理書即可。

第六次人口普查將於今年11月份前面啟動。對於因計劃生育的超生沒能上户口的,公安部門專門發了一個文件《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頓工作方案這個方案裏頭公安部明確規定: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時的登記落户(各地就已經出台了具體的一些實施細則)。公安部方案户口整頓時間是5月份到9月30日之間。這段時間,户口沒落實好的,可以趕快到當地的公安部門去落實户口。

在當時的正規醫院,帶在準父母的身份證,就可以辦理

不過最好是出生時就辦。託到後面就沒那麼好辦。

孩子的出生證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一經登記就沒有辦法輕易更改。

所以請慎重辦理,在以後孩子上户時,是必須出視出生證才可以,所以很重要!

您好:《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孩子的出生證是可以補辦的,需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1張,到接生醫院開個診斷證明。如果在當初孩子出生時沒辦出生證明的,醫院在這次開證明時,須在其後附寫一句‘沒辦理出生證明’。如果在當初孩子出生時辦了出生證明,現在丟失了,但是還沒落户口的,就需要到派出所開個未落户的`證明;已落户口的,不用到派出所開證明了。”

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户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結婚,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户口。此類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户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隨母申報常住户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隨父申報常住户口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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