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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經營證明怎麼開辦理流程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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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納税人需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主管税務機關根據銷售或提供勞務合同,確認貨物名稱、單價、起運數量、總值或者工程項目、工程地點、工程期限、工程預算款。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詳細瞭解下外出經營證明怎麼開吧。

外出經營證明怎麼開辦理流程怎樣

  外出經營證明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税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税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税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税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税務登記手續。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税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第三款。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條。

  辦理外出經營證明流程一、企業需提供的資料

1、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完全一致”)。

2、申請單位在經營地簽署的`工程或服務合同(協議書)複印件一份,合同首頁右上角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合同完全一致”,兩頁以上合同加蓋騎縫章,合同貼足印花税或有税務機關的印花税核銷章。

3、《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一式兩份,網上下載,企業自己填寫,並簽字加蓋公章。

4、《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一式兩份,網上下載。

  辦理外出經營證明流程二、審核程序

企業上述資料齊備後,到税務機關審核,通過後由審核人員簽字並錄入計算機,報所長審批,在《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簽字並蓋“外出經營證明專用章”,兩份都退還給企業。

  辦理外出經營證明流程三、核銷外出經營證明程序

1、《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一式一份,企業自己填寫清楚並簽字蓋單位公章。

2、《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一式一份,企業填寫清楚,經營地税務機關必須加蓋公章簽字。

3、經營地的完税税票及經營地代-開-發-票複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完全一致”)。

4、外出經營企業必須在外出經營期後取得當地代-開-發-票一個月內,持發票到涉外所開具外出證明的窗口做核銷。沒有來核銷的企業,税務機關將不再為該企業出具新的外出經營證明,待核銷後再辦理。

  辦理外出經營證明流程四、外出經營證明的注意事項

1、報送的表格填寫內容不得有塗改。

2、所提供材料請一律使用A4紙用電腦打印,用燕尾鐵夾子夾好或其它方式裝好,以防止材料報送過程中丟失。

3、外出經營有效時限最長不能超過180天(填寫過程中一定不要超過這個時間段)。

4、企業在合同期外開外出經營證明需提供補充協議。

5、外出經營企業必須在外出經營期後取得當地打開發票一個月內,到税務機關核銷。沒有來核銷的企業,税務機關將不再為該企業出具新的外出經營證明,待核銷後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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