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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證明 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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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説到證明,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麼相關的證明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 ,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離職證明 15篇

員工離職證明 1

茲證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 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部門)的____(職務),於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工資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即日起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任何權利義務。即日起甲方不再為乙方的各種行為負責,乙方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 3

XX先生自xx年 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年 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0月9日

員工離職證明 4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xxx(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 5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xxx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 6

離職證明

XXX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X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 7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 8

茲證明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__年04月01日至20__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_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__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 9

離職證明(公司存根)

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由於 個人 原因提出辭職,現已交接完工作,自 年 月 日離職,勞動關係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員工簽名:

離職證明(員工保存)

茲證明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於 年 月 日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關係自離職之日起解除,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 10

茲有xx先生於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11月13日,在我司工程部擔任PE工程師一職,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因為簽訂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員工離職證明 11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_職務,由於xxx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xxx年x月x日

員工離職證明 12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於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x月xxx日

員工離職證明 13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於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供參考。

沒有員工離職證明,只有離職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

有法律效果。沒有離職證明,原單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補充出具離職證明,當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離職承諾書,該承諾書是有法律效果的。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如果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離職證明 14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於xx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

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x

乙方簽字:xxxx

日期:xxxx

員工離職證明 15

茲證明xxxx(姓名)自xxxx年xxxx月x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部門xxxxx崗位,至xxxx年xxxx月xxxx日。因xxxxxx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xxx”(榮譽或稱號)。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標籤:離職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