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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範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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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要辦理哪些證明信呢?回國的人員辦理證明的步驟是怎樣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範本模板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政策

受中國駐美國各使(領)館教育處(組) 委託,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稱“紐約中心”)負責辦理全美各領區留學人員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諮詢與審核工作。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將有關政策規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申請程序説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留學時間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紐約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繫諮詢。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並在紐約館區的學校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參看

紐約領區《留學經歷證明》申請説明,其他館區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繫諮詢。

二、申請材料(點擊材料名稱可查看材料樣本)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複印件(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應該在舊護照上)。

2、I-94卡(“白卡”)複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複印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入境章複印件,請用紅筆圈出。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複印件,如I-20表或

DS-2019表(原IAP-66表)等(詳見問題解答第4、5條)。在同一學習階段,由於延期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學習開始時間相同),只需提供最後一份。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攻讀學位人員請提供學位證書複印件;博士後、訪問學者、高級研究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提供美方導師證明信,合作教授的聘書、美國學校/單位證明信複印件等(詳見問題解答第11-14條)。

5、通過合作辦學項目或轉學來美攻讀學位的申請者,或在美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本科2年獲得學位),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明信複印件。

(詳見常見問題解答第15條)。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準備的材料及申請程序

一、申請資格

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留學時間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繫諮詢。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並在紐約領區的學校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參看紐約領區《留學經歷證明》申請説明,其他領區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繫諮詢。

二、申請材料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複印件及抵美入境章複印件,請用紅筆圈出(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頁應該在舊護照上)。

2、I-94卡(“白卡”)複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複印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入境章複印件,請用紅筆圈出。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複印件,如I-20表或DS-2019表(原IAP-66表)等。在同一學習階段,由於延長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學習開始時間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後一份。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攻讀學位人員請提供學位證書複印件,持其它簽證類型(綠卡除外)攻讀並獲得學位者還需提供美方學校出具的官方成績單原件(需要密封);博士後、訪問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提供美方導師證明信原件,或美方學校/單位的證明信原件,或美方學校正式聘書複印件;高級研究學者請提供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原件,證明信需註明Associate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職稱。

5、通過合作辦學項目或轉學來美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3年之內獲得本科學位),或自費聯合培養博士生(非國家基金委派出者),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明信複印件。

6、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只須提交如下三份材料:

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回國單程機票及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7、如獲得的美方學位證書為非英語文字,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學位證書英語翻譯件複印件,或學校英文畢業證明信原件,翻譯件/證明信須明確獲得學位日期及獲得何種學位。

三、申請程序

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紐約中心開發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線申請系統。申請程序如下:

1、新用户請點擊新用户註冊進行在線註冊。

2、已註冊用户請登陸紐約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登記系統。

3、在線填寫並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4、打印確認信。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確認信,請打印此確認信。

5、郵寄申請材料。請將全部申請材料複印件(確認信作首頁)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常見問答

1、我持J-2/F-2來美后在美國大學學習,可以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嗎?

如在正規大學學習並獲得學位者,可以申請,除提交申請説明中所述材料之外,還需要提供學校註冊部門開具的正式成績單原件(需要密封)。

2、來美學習未滿半年的,能否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國家公派(由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請按申請説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單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單位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除申請説明中要求的材料外,還須提交單位公派證明信複印件。

攻讀學位並已獲得學位的學生均可申請,按申請説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3、我結束在美學習後已回國工作多年,能否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已回國但未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辦理。如果回國超過兩年,只能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一聯。

注:給留學人員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共有兩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保留使用,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使用。

4、何為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

留學人員之間的留學經歷可能有所不同,説明如下:

a、留學人員在美連續攻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等多個學位。攻讀不同學位的時間段即為不同的留學階段。

b、留學人員在美獲得博士學位後又進行一段時間的博士後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和進行博士後研究屬於兩個不同的`留學階段。

c、留學人員在兩所不同的大學先後進行訪問研究,也為不同的留學階段。

5、《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上如何標註留學單位、留學身份及留學期間所取得的學位?

按照現行政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只註明最後留學所在的單位名稱,留學身份、留學時間及獲得學位信息會按照從本次來美留學實際情況開具。

例如:某學生於2000-2006年在芝加哥領區的芝加哥大學攻讀碩士、博士學位,2006-2008年在紐約領區的紐約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應按紐約領區進行申請。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註明的留學單位為“紐約大學”等學校,身份為“碩士”、“博士”、“博士後”,學習起止時間為2000年至2008年,《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會註明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證書。

6、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時間概念是什麼?何為第一次入境簽證?

本次來美“留學期間”是指留學人員此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到結束的時間段,可能是一個留學階段,也可能是多個連續留學階段的總和。

第一次入境簽證是指申請人首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之前,進入美國國境時所持的簽證。

7、留學期間有兩個或多個不連續的留學階段,如何申請證明?

如果兩個留學階段間隔超過6個月,則被視作不連續的留學階段,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一個留學階段的經歷申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