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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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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崗位職責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定崗位職責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我們該怎麼制定崗位職責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5篇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

1對分管的單位安全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生產工藝操作規程、技術標準,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6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2

崗位職責

一、在實習培訓處主任的領導下,做好專業(技能)的等級考核工作,並建立檔案。

二、在本處室主任領導下,聯繫落實學生實習基地,並協助各班主任做好實習學生安排工作和實習情況信息反饋。並建立檔案。

三、協助處室主任做好各專業技能比賽的'組織工作,並選拔校代表隊,安排訓練,報名參賽等工作。並建立檔案。

四、在處室主任的領導下,做好應歷屆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的追蹤調查研究工作。並建立檔案。

五、協助處室主任做好我校優勢專業短期培訓的拓展工作。

六、填寫上報有關統計表格,並建立檔案。

七、完成處室的事務工作及一切應急任務。

八、認真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活動,堅持管理育人。

九、日常上班須考勤。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3

(1)適時建議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併為會議做好準備,形成會議記錄;

(2)督促各處室、各崗位認真執行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決定,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做好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4)安排值班工作;

(5)保證電傳上通下達;

(6)妥善保管好公章及法人代表的印鑑,做好印章使用的登記工作;

(7)編制全體教職員工聯絡表。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4

1負責設備進場的檢驗工作,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跟不允許使用,大型設備如塔吊等在使用前做好市有關部門的安全檢驗檢測工作。

2負責進場設備的管理工作,凡進場的'設備,要有固定的地點存放,有防雨設施,建立機電設備安全檔案。

3負責設備日常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凡新進設備或自造機械設備,在使用前負責配齊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與有關部門一起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並逐步予以完善。

4對所使用的設備每月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安全運行。

5負責監督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情況。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5

1.協助部門負責人主持部門的消防、治安及人員等綜合管理工作,同時負責東區的安全工作。

2.負責接待、協調、處理有關市場安全方面的問題和市場客户的投訴處理等事宜。

3.負責安保部執勤隊員的禮貌禮節、服務技能、執勤紀律、溝通協調、日常檢查等方面的綜合監管、指導工作。

4.負責市場內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和業務技能演練等消防事宜。

5.針對市場的'視察、接待工作,提供諸如人員調配、視察路線、交通疏導等方面的保障性服務。

6.協助部門負責人組織部門人員召開員工座談會,及時瞭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心理需求,並提出有指導意義的建設性改進意見。

7.根據公司的人事規定和安全管理要求,適時組織部門及市場人員進行培訓和消防安全現場演練。

8.完成上級領導交代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6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採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採隊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本專業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4、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温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5、綜採隊長對上報的各類資料、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6、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7、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綜採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8、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7

1、負責食堂設施設備日常清潔、維護工作。

2、做好燃氣具、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及時關好液化氣閥門和電氣開關,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處理。

3、負責食堂原料、食品質量驗收工作,符合食堂衞生制度要求,做到無毒無害。

4、原料儲藏要做到分類分架、離牆離地、先進先出。

5、負責廚房、餐廳及周邊清潔衞生工作,搞好三防,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蟲。

6、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保持個人衞生。

7、做好每一餐食物留樣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可作為醫生診斷及事故調查依據。

8、積極做好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安環部報告,聯絡急救醫療機構,同時保護現場,封存可疑食品,協助查清事故原因。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8

職責:

1、組織建立並完善公司環保、安全、健康的管理體系,落實排查安全隱患;

2、負責公司安全文件的建立及監督執行;

3、對生產現場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4、領導安排的其他任務。

任職資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持安全管理相關證書;

2、3年以上地產或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崗位工作經驗;

3、電腦操作熟練,熟悉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4、具有一定的房地產項目及現場管理安全保衞、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及相關技能;

5、能獨立開展本崗位工作,擬定或完善安保制度,落實部門安全工作計劃。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9

職責:

1、在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監督、檢查管轄區所有秩序維護員的日常生活、學習訓練及執行勤務工作。同時搞好秩序維護部門建設及做好全體秩序維護員調配、考核等工作;

2、制定新進秩序維護員上崗前培訓計劃,並負責指導和考核各項技能訓練工作,加強對管轄區內秩序維護員的.管理和監督,及時指導工作、指出問題、糾正錯誤;

3、參加部門的例行會議和工作安排,及時像領導反饋相關信息,協助經理處理管轄區發生的各種問題和突發事件;

4、負責監督管轄區內秩序維護員的執勤、值班情況,要及時解決問題,如無法解決問題,則及時像部門經理彙報;

5、負責所管轄小區治安、消防、交通、現場維護、安全等工作,並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任職條件:

1、25—40歲,身高172cm以上;

2、2年保安主管經驗以上;

3、退伍軍人優先,

4、積極主動、原則性強、善於溝通,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學習能力、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

5、有商業物業項目工作經驗優先。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0

1.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所的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5.負責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啟動內部責任追究程序;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立即啟動預案,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後工作;

7.督促本單位依法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併為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1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通風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温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風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2

1、根據消防法規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規定及計劃,並督促落實。

2、使用各種形式對公司員工及消防員進行消防常識與專業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3、督促檢查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計劃的實施落實情況,並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4、對市場內維修和來市場施工單位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及措施,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申請制定火警應急疏散方案與計劃,組織消防學習,發生火警後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

5、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檔案及材料的收集和積累。

6、定期對下屬工作進行評估,獎懲及培訓。

7、完成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3

(一)校長

1、全方位嚴抓學校安全工作,強化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維護校園秩序穩定,保障校園安全。

2、協調公安、政府等部門,聯防聯治形成合力,加大校園安保力度。

3、領導和組織學校安保小組,加強校園及周邊巡查和治理工作。

4、指導班主任加強學生管理,特別是在學生安全方面的指導和監控。

5、組織全校師生開展好安全教育工作,開好安全會,上好安全課,時時、事事、處處把師生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任

1、負責教師考勤和學生缺勤管理,做到每天都能準確掌握全校師生出勤情況,對於缺勤情況進行追查確認。

2、課間隨機抽查,監督學生課間活動,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排查並勸離違規入校的社會閒散人員或可疑人員。

3、領導並組織少先隊幹部檢查間操和大課間出席情況,避免個別學生逃操或單獨行動。

4、組織值周教師排查放學後校內有無滯留學生,有無潛入校外人員。

5、監督全體任課教師課前必須清點班級學生人數,對於缺席情況第一時間與班主任溝通。

(三)、值周行政、教師:

1、每週檢查各班出勤情況,督促班主任對缺勤情況進行確認。

2、每天課間十分鐘,午休、大課間,巡查學生課間活動情況,加強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提示,制止危險性遊戲,排查並勸離違規入校後翻牆入校的社會閒散人員或可疑人員。

3、教育學生課間不準出校門(上小店買東西出事後果自負)上下課以鈴為令,上課時無特殊情況不上廁所,學前班、體育課、活動課不準中途上小店,上廁所。

4、全天候監控並巡查校園周圍四防安全,對於隨時進入校園的社會閒散人員或可疑人員巡查治理。

5、協同治安員對於校園周邊及校園內可能發生的危及或侵害師生安全的'事件

進行協調處理。

6、對於當天缺勤學生或進入校園的社會閒散人員必須進行詳實記錄。

(四)、治安員

1、每天至少三次全方位巡查校園環境安全,對於存在的隱患或潛在威脅及時協調解決。

2、對於隨時進入校園的可疑人員或社會閒散人員進行説服勸離,必要時請求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3、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校外車輛一律不準入校。

4、對於侵害師生安全或干擾教育教學秩序的人員堅決予以制止,保衞校園及師生安全。

5、中午,下午放學前半小時開始對校門口及周邊秩序進行巡查治理,制止一切威脅或侵害師生及校園安全的行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4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科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5、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温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6、通風科長對上報的各類資料、報表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7、通風科長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未及時做好煤礦技術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9、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風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工作崗位職責15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調度室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調度室主任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煤礦組織的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5、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温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探放水隊長負直接責任。

6、調度室主任對上報的各類資料、報表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7、調度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未及時做好煤礦調度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9、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調度室主任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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