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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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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的在建工程應該如何進行會計核算?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新會計準則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會計準則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新會計準則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一、需要通過在建工程核算的項目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基建工程、技術改造工程、改建、擴建、改良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支出。

2、需要安裝的設備應先通過本科目核算,待達到使用狀態後轉入固定資產。企業購置的不需要安裝可直接使用的設備,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3、固定資產發生符合資本化條件後續支出時由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業支付的土地款等徵地費用,在“無形資產”核算。

二、在建工程預付款項的核算

1、根據合同和工程進度預付工程款的,付款前應事先經過集團公司審批,進行如下三級明細核算。

借:預付賬款—工程款—××公司

貸:銀行存款

憑證附件:合同、財務支出審批單、付款申請單、銀行回單、對方收據

2、根據合同預付設備款的,付款前應事先經過集團公司審批,進行如下三級明細核算。

借:預付賬款—設備款—××公司

貸:銀行存款

憑證附件:合同、財務支出審批單、付款申請單、銀行回單、對方收據

三、取得有關工程或設備發票後,在建工程進行如下三級明細核算

(一)企業發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規定向承包單位預付工程款時,均先在預付賬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單位發票後,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某工程”科目,貸記“預付賬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質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某工程”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二)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應在各單項工程下設置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其他等三級明細。

1、領用工程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費”,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2、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費”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三)企業進行的技術改造工程,應於工程開始時將被改造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本科目,借記“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差額借記本科目。改造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支出比照自營或發包基建工程的相關會計處理。

(四)將需要安裝設備交付承包單位進行安裝時,應按設備的成本,借記“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某設備”(在安裝設備),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五)企業在建工程相關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費、設計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税費等,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相關明細”,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未取得發票前一律在預付賬款核算,待取得發票後轉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車形成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六)在建工程完工時,已領出尚未使用的剩餘物資辦理退庫手續,借記“工程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計算分配待攤支出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某工程

在建工程—安裝工程—某安裝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某設備

貸:在建工程—待攤支出—具體明細;

待攤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按實際分配率分配,整個項目的所有單項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設項目。

實際分配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築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100%

某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該工程的建築工程成本、安裝工程成本和在安裝設備的成本合計×分配率。

(八)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企業應計算各項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成本,編制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成本,按下列內容計算:

1、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成本,包括:建築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借:固定資產—主車間

貸:在建工程—建築工程—主車間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安裝工程成本;設備基礎、支柱等建築工程成本或砌築鍋爐的建築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主車間××設備

貸:在建工程—安裝工程—主車間××設備安裝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主車間××設備

3、確認固定資產的記賬憑證應附工程或設備驗收報告、決算報告、結算書、財產分配明細表等轉資手續。

四、企業應當設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備查簿”,專門登記基建項目發生的構成項目概算內容。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的條件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首先必須有所有的工程支出發票,沒有發票不能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資產完工後,要有工程驗收記錄、工程結算單(竣工結算單),需要強制檢測安全性的固定資產(如壓力管道、配電設備等)還必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認定報告。以上單據齊全,就可以將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是指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者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一)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或者生產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二)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與設計要求、合同規定或者生產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合同或者生產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或銷售。

(三)繼續發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支出的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1、轉固定資產是根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標準來判斷,具體判斷標準見以上、因此,你應該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具體標準時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並根據實際狀況提取折舊,而不應該以工程竣工驗收為標準來確定、如果其成本無法準確計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額轉入固定資產,並提取折舊,如果在轉入固定資產後又發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資產的入帳金額進行調整,但是以前已經提取的折舊不再進行調整、

2、工程驗收手續是建築相關法規規定的、工程在完工進行試運轉後達到預定設計或施工標準施工後,正式將工程移交給建設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單位的管理工程的單位或有關人員索取。

一、關於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在建工程完工後轉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問題

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時發生減值,應提取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但對工程完工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處理則沒有規定。在實務中,一般有兩種處理方法:

①以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基礎,以在建工程賬面餘額作為固定資產賬面餘額,同時,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相應轉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會計分錄為: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同時,

借: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②以賬面價值作為計價基礎,以在建工程賬面價值(在建工程賬面餘額減去提取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貸:在建工程。

筆者認為,第一種方法雖然在處理上較第二種方法複雜,但比較符合《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定。

理由是:第一,《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其成本入賬;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在建工程儘管發生了減值,但按照歷史成本原則,實際發生的工程支出應該全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第二,在建工程其實是一種“準固定資產”。目前並沒有關於在建工程的專門的會計準則,而是將在建工程作為固定資產的一種取得形式一併在《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規範。國際會計準則也是如此。因此,從大的範圍來講,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也屬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一種。

第三,《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都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在建工程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如果採用第二種方法,按照在建工程的賬面價值結轉固定資產,那麼在其價值恢復時,就很難處理了。

二、關於將土地使用權轉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問題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該項土地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時,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有關規定進行攤銷。企業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權轉入在建工程後的會計處理方法一般有兩種:

①土地使用權在列示於在建工程的期間內不進行攤銷。但在轉入固定資產後,如果土地使用權的預計剩餘使用年限高於房屋、建築物的預計使用年限,則在預計該房屋、建築物的淨殘值時,應當考慮這一因素,並將其作為淨殘值預留。待該房屋、建築物報廢時,將淨殘值中相當於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部分,轉入繼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如果不再繼續建造房屋、建築物,則將其價值轉入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②土地使用權在列示於在建工程的期間內繼續攤銷,並將其記入“在建工程”賬户的借方。在轉為固定資產時,仍應考慮土地使用權的預計剩餘使用年限高於房屋、建築物的預計使用年限的因素,並將其作為淨殘值預留。

筆者認為,第二種方法比較合理。理由是:

土地是一項有法律受益期限的有償使用的長期資產,如何在土地使用權證規定的期限內合理承擔為獲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相關費用並一貫攤銷,是非常重要的。在建期間,不能因為土地之上的實物形態發生了變化(在建工程開始)就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政策。如果在建期間,土地使用權停止攤銷,待在建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後,在其剩餘使用年限內再以折舊形式攤銷,會造成建造後分期攤銷的土地使用權和建造前分期攤銷的土地使用權不一致。而這個差異受在建工程期間的影響。我們不能因為在建期間停止攤銷而對列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權計提減值準備,那顯得不合情理。如果在建期間繼續攤銷,則可以避免上述矛盾的產生。

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4]132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併入總收入予以徵税,不能直接衝減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相關明細科目的設置

(一)相關二級明細科目至少應反應的內容

以自建複雜的在建工程為例,在建工程二級明細科目至少包括進度款(預付款)、設備、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裝、利息支出、人工工資、土地使用權、其它費用等。不同的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二)主要應設置的二級明細科目説明

1、進度款

建議設置“進度款(預付款)”,而不是在預付(應付)賬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彙總反映工程成本的實際發生情況(企業一般進度款是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同時準確反映企業工程資金流出信息,便於和客户對賬。這主要是針對自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況。

2、不再設置待攤支出科目

建議不再設置“待攤支出”,而是將其細分至相關二級明細科目“其他費用”內。因為具體操作中還有其它“隱性”待攤支出,如小額材料、部分土建安裝費用、利息支出等等。

3、設備

設備反映為在建工程而購入的工程用設備,可先通過工程物資科目,再轉入該明細科目。同時應包括為工程進口的成套設備檢驗費、相關特種設備檢驗費、設備所附土建及安裝費等。

4、材料

反映企業工程領用各種材料,包括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除設備外的各種材料,也包括為工程而購入及臨時從生產經營所用材料中領用的材料。

5、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包括土地徵用費、補償費(房屋拆遷費)以及為達到工程項目可以正常施工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通訊、通煤氣、通熱等費用。

6、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

7、土建及安裝

包括房屋、構築物、工藝管道、專用電線電纜等設備以外的土建安裝。應與預期轉固可辨認部分與不可辨認部分分開列示。

8、利息支出

其前提是符合資本化條件,建議單獨設置明細科目,企業實際上許多重大工程項目都有較大的專項貸款,應根據重要性原則予以考慮。

9、其它費用

其他費用包括設計費(有些地區税法規定可列管理費)、研究試驗費、工程項目管理費、工程保險費、監理費(質監費)、工程項目報建費、招標服務費、勘探費、基樁檢測費、臨時設施費、勞保基金、臨時設施費、相關税金、工程轉固費用、建設其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淨損失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其它與工程項目相關的費用。

(三)工程項目在方案階段及至管理層正式批准立項設計期間發生的支出,建議列入當期損益,包括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技術諮詢、行業考察、經濟分析等相關費用。

(四)工程竣工後發生的技術檢測費、環評費、安檢費、職業病評價費、房產辦證費等其他工程相關費用應列入當期損益。

(五)不同的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經濟業務重要程度設置三級及多級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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