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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17年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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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在2017年是活躍的一年,也是完善法規的一年,他們的工傷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廈門市2017年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廈門市2017年工傷賠償標準
  廈門市2017年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二、調整對象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津貼的調整)。

企業和非參公管理各類事業單位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範圍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不再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鑑定結論並生效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與此同時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五)已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長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鑑定結論並生效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但不得雙重享受工(公)傷待遇。

  廈門市2017年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廈門市2017年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47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29547元×20=590940元,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比2017年提高了很多。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