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職場

偵查監督科年度總結

職場2.45W

2017年,我院偵查監督科在上級院的指導下,在縣委及院黨組的領導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踐行“三嚴三實”,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XX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偵查監督科年度總結

一、基本情況

共受理各類提請批准逮捕案件268件353人,與去年同期的263件354人相比,件數上升

1.9%,人數下降0.3%。經審查後批准逮捕187件228人,與去年同期的192件244人相比,分別下降2.6%和6.6%;不批准逮捕79件123人,分別佔受案總數的29.5%和34.8%。

監督立案22件28人,立案監督後作出有罪判決18人。監督撤案25件。糾正漏捕23人,糾正漏捕後作出有罪判決23人。糾正違法46件次,與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206.7%。制發《檢察建議書》7份。

辦理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4件5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公安機關辦理案件12件。

二、主要做法

1、嚴格適用逮捕措施,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

始終堅持以案件質量作為審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線,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注重保障人權。在審查批捕工作中,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少捕、慎捕的精神,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傷害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過失犯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經達成民事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在取得受害一方的諒解後,均以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017年,我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123人,佔受案總數的34.8%。

2、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

對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應當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時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和《要求説明立案理由通知書》,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撤案。2017年,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2件28人,撤案25件,監督效果顯著。針對公安機關

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採取口頭糾正與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形式予以監督,今年共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46份,公安機關全部接受。針對一些經常出現的輕微違法行為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督促改正,提高辦案質量。

3、積極開展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專題調研

按照省、市院關於破壞環境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實施方案和市院關於開展刑事拘留適用情況專題調研的要求,先後赴XX縣公安局各派出所、交-警大隊、煙草專賣局、環保局、衞生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執法單位,開展走訪調研活動,監督行政執法單位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的案件12件。其中,龍某等人非法採礦案件,系我院在審查龍某等人聚眾鬥毆案件發現後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提高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的一批重大疑難複雜案件。2017年,轄區內發生的犯罪嫌疑人陳文妨害公務帶屍進京上訪案、犯罪嫌疑人韋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等一批有影響力的刑事案件,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參與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既能有效監督公安機關的偵查行為,又為維護社會穩定建言獻策。

三、存在的問題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問題

2017年,在全體辦案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偵查監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有待提高。儘管我院的不捕率較高,但捕後作出輕緩判決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今年以來,捕後作出輕緩判決的60人,佔批捕總人數的26.3%。

2、立案監督效果不理想。監督立案後,不少案件久拖不決,作出判決的多為輕刑案件,監督質量不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方面,監督渠道較為單一,被動監督的狀況沒有得到根

本轉變。

3、偵查監督的力度不夠大,有礙於情面和畏難的情況。我院偵查監督工作主要通過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或參與公安機關辦理重大案件的討論的方式開展,監督效果仍有待提高。

(二)工作打算。

1、積極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辦案水平,在開展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中,對是否存在引發不穩定因素、激化社會矛盾或者發生辦案安全事故等風險進行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制定預案。逐步建立健全風險評估責任制,規範偵查監督環節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2、結合專項活動,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聯繫,拓寬立案監督線索來源,確保行政執法部門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能及時移送給公安機關偵查。同時以此為契機,多渠道、多角度的開展偵查監督工作,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監督力度。

《偵查監督科年度總結》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標籤:偵查監督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