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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監督制度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環境

職場1.52W

圍繞“三個堅持” 落實“四項制度” 國以人興,政以才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歷來事關人心向背、國家興亡。近年來,靖城街道黨工委圍繞“三個堅持”,落實“四項制度”,着力營造風清氣正用人環境,有效加強了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有力推進了街道經濟社會發展。

抓好監督制度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環境

一、堅持鮮明導向,唱響選人用人“主題曲”。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很重要的就是通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監督,進一步強化“為發展配幹部”的正確導向。我們在選人用人實踐中,做到“三個注重”。一是注重率先垂範。“一把手”嚴格按照規定辦事,正確對待自己的權力和責任,選用德才兼備、實績明顯、羣眾公認的優秀幹部。二是注重以德為先。牢固樹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選用講政治、講原則、顧大局的優秀幹部。三是注重工作實績。我們一貫堅持“以發展論成敗,憑實績用幹部”,在選用幹部時,擴大實績運用的權重。對測評、推薦結果,採取“抓住中間、分析兩頭”的辦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牢固確立“抓住事管人、抓住人管事”的理念,在拆遷、社區改造等中心工作中,採用考評通報辦法,變“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選用能力突出、作風硬朗、能征善戰的優秀幹部。

二、堅持規範程序,築牢選人用人“防火牆”。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不僅需要思想上的堅定性,更需要行動上的科學性。一要嚴格工作程序。從具體操作層面上,對幹部選任的各個環節進行細化和完善,事前嚴格按崗位職數、任職條件等與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接,形成更加完整的幹部選任工作“程序鏈”和制度體系,使幹部選任工作更加有章

可循、更加科學嚴謹。二要規範各方權力。“一把手”帶頭履行選人用人的宏觀把握權、調整動議權、幹部推薦權、方案把關權、主持決策權和管理監督權。同時,對幹部選任工作中各個主體的權力和責任進行明確,確保各方充分、正確地行使權力,有效匡正了選人用人之風。三要充分擴大民主。在幹部選任過程中,切實處理好“一把手”與黨工委集體領導的關係,從幹部調整動議、提名、推薦、考察、醖釀到黨工委會議票決的各個環節,都把充分發揚民主、尊重民意同發揮黨工委集體領導作用、強化決策緊密結合起來。堅持以公開樹公信,將選人用人的原則、標準、條件、程序等進行全程公開,消除幹部羣眾對幹部選任工作的神祕感或因不知情而導致的誤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

三、堅持有效監督,念好選人用人“緊箍咒”。實行有效監督,是確保幹部選任工作陽光透明運行的重要保障。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注重健全監督體系,真正實現“公開、公正、公平”。一是“一把手”主動打破“特權”,強化監督意識,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二是真誠接受幹部羣眾監督,擴大推薦、評議範圍,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準確度。三是完善公示制度,對新提拔的幹部,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度,健全完善來信、來訪、來電“三位一體”的監督平台,認真受理舉報,嚴肅責任追究,使幹部羣眾真正看到成效。

抓好監督制度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環境 [篇2]

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為有效預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構成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為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結合學習理解,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一是嚴格幹部選拔任用標準,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四項監督制度明確了選人用人責任追究、事前監督和上級監督、黨內民主監督等各個環節、步驟和程序,形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程序體系,使選人用人權力按照制度“格式化”、流程“模塊化” 運行,變事後監督為全程監督,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一方監督為全方位監督,使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從源頭上保證了選人用人的科學公正。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認真履行選人用人的指導、監督、把關責任,堅持全面識人、科學選人、正確用人,牢固樹立“三個不吃虧”用人導向,不斷健全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改進考核評價辦法,強化任前考核、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的相互驗證,加大對年度考核結果的綜合運用,以評價結果決定幹部使用。只有這樣才能讓想幹事的有機會、能幹事的有舞台、幹成事的有位子,進一步激發幹部幹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是擴大幹部選任的民主,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用人權是最重要的執政權,這一權力的行使,必須在有約束的條件下、在規範的行為軌道上運行。四項監督制度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範圍不顯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對於實現用人規範公開具有現實意義。我們要以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為契機,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加強探索創新。要切實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擴大羣眾參與面,凡是幹部工作重大決策出台前,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問計於民,聽政於民,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打破陳舊觀念的束縛,積極探索“以公開求透明,以透明破神祕,以公平求公認,以公正求公信”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新路子。

三是加大幹部工作信息公開力度,將監督評判權交給羣眾。羣眾對幹部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作風、工作實績最有發言權,應把對幹部的評判權交給羣眾,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評價機制,客觀公正評價幹部的功過是非,將評價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建立幹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當領導職位出現空缺和醖釀調整時,在提名推薦前,通過多種方式向各個方面、各個層次預告空缺或調整職位,切實擴大黨員幹部羣眾的知情面,為組織部門提名推薦打下良好羣眾基礎,切實增強提名推薦的公信度。全面推行考察預告制,通過適當方式將考察目的、擬任職位、擬考察人選的基本情況、考察時間、考察組成員和聯繫電話等有關情況向社會以及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黨員羣眾公示。對羣眾舉報信息及時調查核實、綜合分析、分類處理,對重大問題和重要信息,要及時向黨組織和上級組織部門彙報,積極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對羣眾反映較大、確有問題的幹部堅決不用;屬於“帶病提拔”的,追究提名、推薦、考察人員的責任。已提拔重用的幹部,要進行跟蹤培養,通過上門走訪、座談,徵求部門領導、單位同事和下屬幹部職工以及服務對象對其現實表現的評價和反映,同時瞭解掌握幹部本人上任後的感受和想法,教育引導他們更好地勝任工作。

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提高四項監督制度的執行力。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要切實加強日常督查和專項檢查,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檢查考核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內容,對執行制度不力的要堅決追究責任。要着力在領導幹部中樹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監督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對那些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鐵的紀律築起防範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防火牆”和“高壓線”。各級組織部門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為已任,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羣眾的關切和期待,要努力做到讓黨放心、讓組織放心、讓羣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