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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技術保密協議

職場2.22W

甲方:

供應商技術保密協議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鑑於甲、乙雙方形成的業務合作關係,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加強對企業商業祕密的保護,維護雙方經濟交往中的合法權益,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及責任,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保密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該商業祕密既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也包括雖屬於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

其中技術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的合作情況、簽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協議、備忘錄、訂單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

同時包括其他根據行業慣例、公司規定、雙方約定應當保密的重要資料。

第二條 據本協議約定,乙方對於本協議中所涉及的所有商業信息、資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關的商業祕密消失時為終止。

第三條 保密責任和義務

(1)乙方承諾對甲方上述商業祕密,以及所接觸到的與甲方公司有關的其他機密資訊或文件資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執行有關的保密工作程序。

(2)乙方應採取儘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甲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供應的產品的品名、數量、品質要求、供應商評審要求及價格等信息)。

(3)乙方不得通過任何途徑將甲方商業祕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許外部人員或內部非本職工作人員使用,並有義務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責任方內部相互監

督,實行保密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與相關責任方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4)合作終止時,乙方應將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資訊、文件資料或職務信息完全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佔有及帶出甲方公司。

(5)乙方在商業祕密泄漏或資料遺失的情況下應立即通知甲方,自行採取適當措施或協助甲方採取措施彌補資訊泄露或資料遺失所造成的損失。

(6)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的人員管理和正常的業務流程,不主動與相關業務員進行私下聯繫,給予或許諾給予賄賂或好處,以尋求不正當的商業利益。對此,如果造成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以違約或侵權行為向乙方要求賠償,直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其刑事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中所涉任何條款,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由違約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七條 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___日

供應商技術保密協議 [篇2]

甲方:深圳優高電子有限公司

乙方: 註冊地址:

前言

鑑於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尋某種商業合作機會並基於這種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將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雙方友好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恪守:

期間:

1、 生效日期: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是 年 月 日;

2、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開始至雙方合作終止或合作意向終止之後的三年期間。

第一條 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①由披露方基於合作目的透露給接收方或接收方的關聯單位的屬於披露方祕密和專有的所有技術數據、產品設計、性能指標要求、規格要求、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樣品、模具、模型、價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單、供應商資源,業務操作政策、產品需求計劃信息、市場調研信息、客户信息、營銷計劃、人力資源信息、財務數據、雙方會議紀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屬材料所記載的內容以及反映此類信息之載體。②所有的技術圖紙、設計方案、檢測報告、分析材料、試驗結果、日誌、備忘錄、計劃表、報表圖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術訣竅、質量記錄;③雙方籤

訂的採購合同中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採購數量、價格條款、貨期安排等內容;④無論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頭方式、可視方式、書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給接收方或其關聯單位的,並指明其保密性或專有性的任何技術和商業信息。

本協議中的關聯單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這些公司、單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這些公司、單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這些公司、單位擁有投票決定權或和投票權等同的決定權。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①已被公開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員泄密等原因造成的;②接收方通過其他正當渠道而非從TCL公司及顧問處獲得的。③取得TCL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間接接觸過披露方保密或專有信息的人員獨立開發的;⑤接收方基於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決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須迅速書面通知披露方並盡最大努力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條 保密義務:

① 接收方應以至少不低於保護自己的保密信息和專有信息同等的謹慎和保護措施來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書面許可披露,否則接收方不得對外披露、複製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於雙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則接收方不得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為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給其不得不接觸該信息的人員,並且以至少不低於本保密協議的要求與其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採取保密措施,為其承擔保密責任;

④ 接收方對於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錯誤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應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應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隨時返還或銷燬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應披露方要求所特製的僅可供應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為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其他廠商假冒偽劣專供披露方之產品。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接收方理解並承認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業和技術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費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損害對披露方是巨大的,應賠償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披露方除要求經濟賠償外,有權採取限制和暫停雙方業務合作事項或者採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動。

第五條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制訂,雙方同意將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為本協議訴訟的唯一法院。 雙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一式貳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供應商技術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已明知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對甲方的重要性,在同意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前提下,擔任甲方公司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現就保守商業祕密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1 本協議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具體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濟信息。

本條所指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甲方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或者競爭優勢。

本條所指的甲方採取保密措施,是指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

1.2 技術信息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祕密、技術數據、圖樣、説明書、程序、產品配方等一切有關的必要產品信息。

1.3 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1.4 經營信息是指有甲方關商業活動的市場營銷策略、貨源價格情報、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户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1.5 商業祕密的載體和表現形式為:

1.5.1 計算機的執行程序、源程序或源程序的任何部分(模塊)。

1.5.2 產品設計書及技術文檔説明書。

1.5.3 商品結構設計圖外觀及工藝設計圖。

1.5.4 與商品相關的技術訣竅或算法、配方、工藝等。

1.5.5 標註有“祕密級”的有關文件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甲方的供應商檔案(計算機數據和客户登記表及來往的文件、電話記錄);

甲方的客户檔案(計算機數據和用户來信及來往的文件、電話記錄);

甲方的新產品開發計劃和市場策劃方案;

甲方的各類技術文件、管理制度、合同與協議、報告與情況説明、會議記錄、決定、各類章程;

甲方的市場策略及政策。包括:各代理商折扣、用户的成交價、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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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甲方歷年的經營報表(包括業務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系統各種配置和密碼、組織管理架構體系;

其他載有可能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的信息文件或資料。

1.5.6 員工憑專有賬號和密碼方可進入的計算機系統內的全部信息內容。

1.5.7 本人以及其他員工的收入。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2.1 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圖紙、圖片等)向乙方提供商業祕密時,可以進行登記或備案。

2.2 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承諾對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保守祕密的各項管理規定,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2.3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轉讓(不論有償、無償)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供應商、客户等)。

2.4 乙方在履行本職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向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人員(包括:本職工作團隊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時,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者由甲方負責提供。

2.5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查閲、以任何方式複製(包括但不限於:印刷、複印、拷貝、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文檔、圖紙、磁盤(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硬盤、軟盤、光盤)、感光材料等其它資料。

2.6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從乙方得到的載有乙方商業祕密的任何文件、文檔、圖紙、磁盤、感光材料等介質攜帶離開乙方工作區域。

2.7 乙方保證在勞動關係解除後立即向甲方返還了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不存任何拷貝。

2.8 乙方對獲知的`商業祕密只能用於本職工作所需,非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用於非本職工作,離職後不得使用其瞭解或掌握的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研究、開發、生產與經營活動。

2.9 保密義務不因勞動關係或者本協議的解除而終止,乙方履行上述義務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密費及補償金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或者獎金、績效、提成等其他費用中。

2.10 乙方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相同或相似的業務,也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2.10.1 直接或間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友的名義投資或經營與甲方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

2.10.2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涉及甲方的技術、業務、客户、供應商等保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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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2.10.3 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工作人員終止與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勞動關係;

2.10.4 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任何客户、供應商、合作人、存在潛在業務關係人員或單位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2.10.5 直接或間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友的名義,在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合作人、存在潛在業務關係的單位工作。

2.1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備案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2.12 乙方為了評定職稱、成果等目的而需要撰寫、發表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論文、作品時,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除所得利益歸甲方所有外,還需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甲方為制止、調查、訴訟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及律師費、訴訟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3.2 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證複印件:

簽名: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郵箱:

以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和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繫。否則公司視此聯繫方式為有效聯繫方式。

供應商技術保密協議 [篇4]

鑑於協議雙方已經或即將形成原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供應關係,為了進行長期的密切合作,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下稱“供應商”)和***************(下稱“*******”)達成如下協議: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間獲得和知曉的對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機構、控股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商業祕密及屬於第三方但對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其中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雙方洽談的情況、簽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協議、備忘錄、訂單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雙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對方的任何商業祕密,不管這些商業祕密是口頭的或是書面的,還是以磁盤、膠片或電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當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對方商業祕密的有關資料時,另一方應將有關資料及其複製件交還給對方,或應對方的要求將這些資料及其複製件銷燬。

4、在對方公司內活動時,應聽從接待人員的安排和引導。未經對方允許不得進入對方實驗室、辦公室等工作環境,不與對方開發人員進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應商的僱員因雙方合作關係而需要在***辦公的,則供應商應當保證其前述僱員遵守本保密協議的規定以及***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的管理,同時,對於前述供應商僱員在***的一切行為,供應商承擔連帶責任。

6、如果供應商違反上述條款,***有權根據違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損害採取以下措施:

(1)重新評估供應商的地位;

(2)終止雙方的合作;

(3)要求賠償損失。

在採取上述措施之前,***將給予供應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7、本協議下雙方的保密義務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商業祕密後的五年內保持有效,並且在此期間其效力不受合作關係終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屆滿或終結的影響。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應商: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2015年5月20日 簽字日期: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