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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綜合督導及回訪工作職責

職場2.45W

1.預告與協商職責

國小綜合督導及回訪工作職責

⑴綜合督導的前一學期未,要對被督學校進行隨訪,並告知下學期要對學校進行全面督導。

⑵學期未再由督導室組織督導準備會,邀請被督學校校長前來開會。議程主要是介紹綜合督導的全過程、督導指標、評價等,以及學校要作的準備工作;

⑶在綜合督導的前一個月,發督導通知書,讓學校對參與督導人員進行確認(對學校認為要回避的人員,如理由充分,即予以調整);

⑷在督導前研讀學校《督導自評報告》及學校相關數據,確立督導的主要任務和分工。

⑸配合主任,組建督導隊伍(包括兼職督學);

2.實施綜合督導的職責對學校進行綜合督導前,要組織參加督導的人員進行學習與研討,在督導指標及方法等方面形成共識,使工作協調同步。

3.統整意見,撰寫督導報告的職責在對學校綜合督導後,向學校初步反饋督評意見,然後;

⑴組織、撰寫各分報告;

⑵討論、整合各分報告,形成督導總報告(督後兩週內完成);

⑶與學校交流,徵求意見;

⑷上報負責同志審批,形成正式報告(督後一個月內完成)。

4.整改與回訪的職責

為實現督導要為學校發展服務的目標,共有三次回訪;

⑴第一次回訪:將正式報告送達學校,與校方協商,商量整改計劃。讓學校兩週內通過集體商議,形成學校整改計劃,送報督導室;

⑵第二次回訪:在督後2~6個月內,對學校進行再次回訪,瞭解學校的.整改情況,評估學校的整改效應;

⑶第三次回訪:在二訪後的6個月內,再度回訪學校,確認學校的整改情況及相應的發展。

標籤:回訪 督導 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