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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通知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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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帶薪休假通知範文

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和《 縣人事局 財政局轉發<雲南省人事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研究,現對我局(公司)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我局(公司)職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數見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批准後安排休假。局領導年休假由辦公室徵求領導意見後安排。

三、年休假應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的可推遲到年底安排,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員控制在職工總人數的10%。若職工自行放棄安排休假的,單位不支付補償報酬。

五、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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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

(五)因個人原因脱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

(六)被停職審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七、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職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職工休假期間,各科室要安排人員接替休假人員的工作,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十、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若有離開彌勒外出的.必須向局長報告。

九、本通知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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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通知範文 [篇2]

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一、實行年休假制度的原則

1、依據《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假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着從員工本人意願出發、工作崗位具體情況統籌安排的原則,保證全體員工享受年休假制度。

2、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辦法,各單位在制定年休假計劃時,應本着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每一位員工工作的實際情況,合理科學地安排。

二、年休假適用範圍及休假規定

1、適用範圍: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現在崗工作的油田公司員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a) 累計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b) 累計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c) 累計工作時間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a) 依法享受寒暑假或當年組織上已安排療(休)養,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b) 實行以年、季或月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集中輪休方式安排休假,且輪休天數超過本人應休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天數的。

c ) 當年請事假累計30天以上的。

d )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20年以上,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 ) 因本人原因(不含病假)離開崗位超過本人應享受年休假天數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當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應停止享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休假執行統一規定。

a) 當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在辦理退休手續前安排年休假。

b) 在油田公司各單位之間流動,調出前已享受年休假的,調入單位不再安排,調出前未享受年休假的,調出單位出具相關證明,由調入單位統一安排。

5、其它規定

a) 對於月制度工作日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日的,其年休假天數應相應減少。

b) 年休假原則上每年集中安排1次。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較

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經員工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批准後,可在年內分段安排休年休假,分段次數控制在2次以內。

三、休假程序

1、請各單位(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員工個人意願,編制年度帶薪休假計劃,並報人事勞資部門備案,以便統一調配。

2、員工個人按照制定的休假計劃,向本單位提出書面休假申請《員工休假請假表單》,由基層單位批准,人事勞資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後,將休假單交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留存。假期滿後回本單位銷假、上崗。員工休假期間的考勤要在考勤統計表中予以標註。

3、所屬單位員工休假由各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負責,每半年將休假實施台賬報人事勞資部。機關及附屬單位員工休假由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簽字後,報人事勞資部辦理休假手續。

四、工作要求

1、請各單位(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員工2015年度年休假計劃,認真填寫《2015年度員工年休假計劃》(附件

1),於2015年12月12日前上報人事勞資部(代高生),以便全廠統一調配。

2、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員工年休假工作。員工休假時,其所承擔的崗位職責,要指派專人負責,保證各單位、各部門的日

常工作在員工休假的同時能夠正常運轉。

3、無特殊情況,原則上符合休假條件的在崗人員在本年度內必須休假,因個人原因應休而未休的,由本人提交書面的放棄休假申請。

2015 年12月2日 第三採油廠人事勞資部

帶薪休假通知範文 [篇3]

深圳市智慧瓷業公司全體員工: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同時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狀況,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經公司研究,決定開始安排員工帶薪休年假工作。具體休假規定如下:

(一)、享受帶薪年假的範圍:

1、工作滿一年期限的正式員工可享有7天帶薪年休假。

(二)、年假安排方式:

1、員工需提前提出休假的申請,寫好年假申請單後由部門經理根據所在崗位具體的工作情況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後方可休假。

2、根據所在部門的工作計劃、人員情況統籌安排員工休假,任何部門安排員工休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3、年休假應在每年春節開工前休完,不允許跨年度休假,不能累積之前的年休假。

4、如公司臨時有工作的需要,公司有權中止、調整員工正在進行的休假,員工應以工作為重,予以服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智慧瓷業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帶薪休假通知範文 [篇4]

集團所屬各部門:

為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充分保證員工享有的休息休假權,現就集團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團公司員工的年休假,按照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集團公司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的,從次年起享受年休假。具體天數為: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的工作年限以員工首次與青島華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算起,員工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計算在內。對於集團改制劃轉員工的工作年限,從其檔案記載的工作時間計算。集團公司員工的工作年限,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核算。

三、集團各部門結合實際,根據工作、生產的具體情況,在不影響集團整體工作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年休假。

四、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但得不跨年度安排,其中分段休假時最多不超過3段。

五、集團公司員工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擬進行年休假時,應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其中,集團中級以上管理人員直接向集團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集團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華歐集團公司員工年休假申請表》

人力資源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華歐集團公司員工年休假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1、年休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2、本表一式兩份,申請人所在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各留存一份;

3、選擇分段休假時,年休假天數為15天以上的最多可分為3段進行休假。

帶薪休假通知範文 [篇5]

致:全體同事

由:人事部

事:關於修改帶薪年休假規定的通知

日期:2015年4月1日

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為了配合條例的實施,將修改公司《員工手冊》中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7天的相關規定。

即從2015年1月1日起按條例規定執行員工年休假制度:員工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0天。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休假另外核算:

1、 員工有病假、事假、停薪留職等假期的,年累計工作時

間從銷假之日開始核算。

2、 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2015年12月31日前的年休假按公司《員工手冊》原規定執行,並不作跨年累計。所以,2015年累計的年假有效期最遲延到2015年5月31日為止,請員工配合執行。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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