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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中學監考教師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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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考試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縣中學監考教師的職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縣中學監考教師的職責

縣中學監考教師的職責1

一、考試時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按要求分配考場座位,指定學生按要求就座,未按要求就座的,不發給試卷(改正後仍可發給)。檢察考生是否將書包、書籍、筆記本等帶入考場,已經帶了的必須集中堆放在講台上。

二、認真履行監考職責。

1.向學生宣讀考場紀律。

2.按開考時間發試卷,要求學生按要求寫好姓名、學號(考號)、班號。

3.集中精力監考,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主考教師需要離開考場,另一監考教師必須留在考場內。

4.監考教師認為有必要時,可查對學生證,證件不符或非應試學生應令其離開考場,並記下姓名、班號,及時上報。

5.收卷、交卷時,應要求學生保持安靜,服從監考教師安排。

6.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發現考試作bi現象應及時提出批評或取消其考試資格,通報教務處。認真核對(發出、收回)試卷份數,填寫監考記錄。

縣中學監考教師的職責2

監考老師的工作內容主要是維護考場紀律,保證考試的公平性。監考老師的職責要求是:

1、監考老師需要在考試開始前十分鐘到達考場,未經批准,不得遲到或缺席;

2、在考生進考場時,對考生攜帶物品進行檢查,督促學生將不必要或禁止攜帶的物品放置於指定位置;

3、在考試開始前,向考生宣佈考場紀律,並對考生證件進行查看,核對考生身份防止作弊;

4、考試開始時,監考老師需要將手機靜音,在非必要的情況下不得查看手機;

5、考試期間,監考老師需要嚴格觀察考生,對考生的違紀行為進行制止和警告;

6、如發現考生作弊,需要沒收有關作弊工具並且在考場監考表上進行登記,在考試結束後交由校方處理;

7、在考試結束後,督促考生停筆,並組織考生在領取私人物品後有序退場,隨後收集整理考卷,離開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