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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

職場1.94W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同時為全面及時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佈,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安全、持續、穩定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並採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水平。

2、公司和各項目部必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管,對本部門管理範圍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監管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權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3、公司根據各項目部實際情況,配備人員檢測監控、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4、公司必須定期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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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經營管理過程、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公司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公司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7、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定期進行員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9、公司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一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並進行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10、公司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防護措施,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1、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2、公司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公司要加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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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14、對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單位、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加強與重大危險源毗鄰單位和人員的溝通聯繫,及時告知他們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應急安全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基坑支護工程,應按有關規定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應按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和審查要點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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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油庫;

(二)排土場;

(三)爆破;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並依法處理。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動態管理,定期公佈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份,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後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 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和監控措施,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

第十四條 制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成立相應機構,每週至少對本單位危險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台帳,每半月報安 環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