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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通用11篇)

職場1.37W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1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油庫;

(二)排土場;

(三)爆破;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並依法處理。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動態管理,定期公佈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份,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後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 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和監控措施,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

第十四條 制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成立相應機構,每週至少對本單位危險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台帳,每半月報安 環部備案。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了對本公司點火使用的油進行有效的控制,預防柴油發生着火爆炸對環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點火柴油的安全預防措施.

1.車輛在打油時必須熄火,人員不得吸煙;崗位巡檢人員在抽油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緊急情況時,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2.應將油類保存在室內(非露天)指定地點,並明確標識,應防止滲漏、雨淋,油桶應蓋好。

3.油類物資應及時使用,使用時嚴禁煙火。

4.油類物資使用時,要加強污染預防,取油和加油時應小心操作,嚴防油類外泄。

5.檢修時,應提前準備好,對有廢油的設備應用廢油收集裝置將廢油接好,並集中放置在指定地點統一處理。

6.崗位工應加強對用油設備的巡檢,預防設備漏油,若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並確保完全消除漏油現象。

7.對設備或地面上的油污,應及時用棉紗吸取,廢油棉絲應統一放在指定地點,以便集中處理。

三、應急措施

1.當儲油罐發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指揮人員應立即通知車間應急小組,應急小組應迅速做出反應趕赴事故現場,組長、副組長利用現場可能的條件採取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擴大蔓延,引導人員疏散,進行緊急救護,保護現場。

2.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按應急聯絡方式與當地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尋求支援,在通報情況時必須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聯繫電話,並派人員到關鍵路口接引。

3.當儲油罐發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疏散警戒人員立即分頭引導人員由安全通道撤離現場,並確定安全警戒線,嚴格控制人員的`出入。.

4.當儲油罐發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緊急搶險人員及救護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求援工作。在進窯前,必須對災情進行初步的評估,準確掌握窯內的災情後,再採取相應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採取求援工作。

5.在事故的搶險、救護、疏散過程中,所有應急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行動小組各施其職,行動有序。

6.當搶險、救護、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組長組織應急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範措施。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範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於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後,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後,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准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並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後,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並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並做好檢驗、檢測記錄、台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並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台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後,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牴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範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並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並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並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並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6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並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並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於節假日、麥、秋收前後、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並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台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佈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並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採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並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7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酒店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酒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酒店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酒店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酒店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危險辯識與評價;應急設備與設施;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培訓與演練。

酒店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附則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9

1、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2、危險源辨識應根據施工作業活動、施工作業流程和施工工藝,確定採用科學合理的辨識方法,分析辨識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列出危險源清單。

3、對已辨識出來的危險源採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後果,確定風險等級。

4、根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5、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實施跟蹤查驗制度,並做好相關記錄。

6、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報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7、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立“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公示牌應註明危險源、存在部位、作業時間、防護措施和責任人等內容。

8、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應隨施工情況及時更新。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10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分場、廠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公司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3、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並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瞭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採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範、監控、整改措施後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

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範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