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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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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崗位職責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一份完整的崗位職責應該包括部門名稱、直接上級、下屬部門、管理權限、管理職能、主要職責等。那麼什麼樣的崗位職責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通用6篇)

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 篇1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民政、優撫、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本街道社會事務日常工作;

2、負責本街道社區建設工作,擬定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並指導社區幹部的培訓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3、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基層***建設;

4、依法管理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社居委建設工作,維護社區居委會的合法權益,指導社居委做好社區服務工作。

5、負責本街道居民社會救助對象的調查、申報和救助資金的發放,做好扶貧濟困和救災工作;

6、做好擁戴人民軍隊、優待革命軍人的家屬工作,組織實施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

7、發動轄區單位、個人開展雙擁活動。

8、負責民政優撫、困難人員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9、認真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街道黨委、辦事處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事宜。

一、認真實施市政府頒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定,使救濟工作做到“四公開”、“五不辦”、“六及時”,規範救濟工作的中報審批制度,增大透明度。

二、宣傳貫徹《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婚姻民事調解工作。

三、堅持殯改工作常抓不懈,開展形式多樣移風易俗宣傳活動,保持火化率100%。

四、積極開展系列擁戴人民軍隊、優待革命軍人的家屬活動,營造良好的氛圍,宣傳貫徹殘疾人保障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規、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民政福利社會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少年兒童、特殊困難者提供服務。

六、協助做好地名門樓牌確認工作。

七、做好上級交辦的民政工作等其他事項。

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 篇2

(一)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 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用品供應、福利保障、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同級政府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和計劃,對有關業務工作進行管理。

(六)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七)承擔上級殘聯和鄉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 篇3

1、負責街道殘聯事務,負責會議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

2、掌握殘疾人基本狀況和需求,及時反映情況,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3、負責殘聯的日常工作,承擔落實上級殘聯交辦的各項工作;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技能培訓等工作,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

5、指導社區殘協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

6、負責殘疾信訪、維穩工作;

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 篇4

一、建立健全學習、工作、定期走訪殘疾人家庭、信息接待、志願助殘、日常管理、考核獎懲等各項制度,保障基層組織工作經費,完善專職委員績效考核辦法。

二、及時瞭解掌握本地區殘疾人基本情況信息,並建檔立卡,經常深入殘疾人家庭瞭解殘疾人情況,及時反饋殘疾人的訴求,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三、按時參加旗殘聯舉辦的`培訓和活動及時報送各類信息、報表、材料等,出色的完成殘疾人工作任務。

四、完成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 篇5

一、組織學習、宣傳,殘疾人保障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並制定具體規定或辦法,體現對殘疾人有優惠照顧。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二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三、調查瞭解殘疾人基本情況,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殘疾預防和扶殘助殘工作,幫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四、認真做好殘疾人脱貧解困工作,根據本地實際和殘疾人不同情況,在幫扶措施上給予優先或照顧;並採取納入“低保”供養、救助、補助等辦法,改善貧困殘疾人的生活狀況。

五、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做好殘疾人的開信來訪,為殘疾人排憂解難,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街道民政辦的工作職責 篇6

(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接受殘疾人督察,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覆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到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六)積極開展愛心助殘的募捐活動。

(七)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九)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