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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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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勞務公司的管理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一、 工人管理

1、 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並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 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並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長服從上級領導並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 新員工入職管理

1、 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複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 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併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進員工錄用後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 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 現場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並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誌)情況。

3、 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 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 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 每個項目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後進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 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並辭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 列會管理

1、 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並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 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並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 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彙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 倉庫管理

1、 各項目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 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 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檔備查(出入庫台賬)。

4、 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 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並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6、 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 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 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9、 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繫維修或更換。

10、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台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餘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 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衝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後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 忠於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離崗。

4、 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 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防火。

7、 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 現場施工人員的着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衞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 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範用電。

15、 各項目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 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1.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 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 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 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 嚴重瀆職者;

5)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 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 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 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 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 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 在工作時間幹私活者;

7) 項目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 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 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 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 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 在工作時間吸煙、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 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 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後不泄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並賠償損失。

8) 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 在工作時間偷閒、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 在工作場所喧譁、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1) 故意浪費物料者,每次扣工資20-20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 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幹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 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後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 所有員工,在公司項目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 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於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 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 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於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 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並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

第三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

第九條 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瞭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十條 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第十三條 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 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後下達加班通知書後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種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單位代為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六章 勞務派遣人員的假期

第二十條 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 第二十三條 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二十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 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項規定如與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7月開始執行。

二Oxx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