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總結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通用8篇)

鄉鎮林業站是林業戰線上最基礎的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組織,承擔着宣傳黨和政府林業政策法規、森林資源管護、組織實施造林綠化與林業生產、推廣林業技術和為林果農服務等多項工作任務,鄉鎮林業站工作職責怎麼寫呢?下面是的鄉鎮林業站工作職責資料,歡迎閲讀。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通用8篇)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1

1、 接受當地黨委政府和縣林業局領導,貫徹執行林業各項方針政策。擬定當地林業建設發展規劃。

2、 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營林及木材生產任務。

3、 做好林業重點工程的各項工作。

4、 搞好林政資源管理、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5、 協助做好林權和林地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6、 協助查處有關行政處罰案件。

7、 加強廉政建設,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

林業站主要工作職責

林業站站長:李鵬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嚐個體林常

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後、產中服務: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等;

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2

1、宣傳與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開展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7、協助處理山林權屬糾紛、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配合鄉鎮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9、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0、負責本轄區內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的發放和護林員的管理工作;

11、負責轄區內木竹加工企業用材管理;

12、做好山林權登記發證和指導、協調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項工作任務。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3

一、在鎮委、鎮政府的領導下,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方針、政策,瞭解和反映羣眾在發展林業生產中的要求和問題;

二、協助鎮委、鎮府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按照上級林業部門的安排,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林業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本站轄區內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

四、核定並落實農村集體和個人的年度採伐指標,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依照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本鎮的林木採伐,木、竹運輸和銷售;

五、協助有關部門的調處山林糾紛,查處毀林案件,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六、傳播林業科學技術,總結和推廣林業生產先進經驗,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林業專項基金和其它收費,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好用好當地各項林業資源;

八、承辦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4

一、認真學習並堅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各村(社區)、有關企業的環保人員,完善環保管理網絡體系。

三、加強環保教育,利用橫幅、宣傳欄、標語、宣傳單、廣播等對轄區居(村)民經常性進行環保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

四、加強環保工作的前置管理,嚴格實行企業新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

五、依法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做到無污染達標排放。

六、每月至少一次對全街道轄區內污染源(重點工業企業、飲用水源、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進行巡查,並建立台帳,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即使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

七、及時調查處理環保投訴及因環保污染而引起事件,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化解矛盾,杜絕出現羣體上訪。

八、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街道黨工委、行政交辦的相關工作。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5

內容提要:

一、 鄉鎮林業站管理

二、 技術管理

三、 林業統計管理

通過學習,達到以下目的:

一、 瞭解鄉鎮林業站的職責和管理內容

二、 瞭解鄉鎮林業站的基本工作方法

三、 明確在鄉鎮林業站工作所需掌握的林業基本知識

一、 鄉鎮林業站管理

(一) 林業站的職責範圍:

林業站是林業主管部門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的基層事業單位,其職能就是“管理、指導、組織、服務”。

鄉鎮林業站的主要職責有以下七項:

1、 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法》國家及地方的林業方針政策,瞭解與反映羣眾在發展林業生產中的要求和問題。

2、 協助當地政府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 按照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安排,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森林資源調查,負責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本站轄區內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

4、 核定並落實集體和個人的年度採伐指標。

5、 協助有關部門調處林地糾紛,查處毀林案件,維護森林資源安全;負責組織本鄉鎮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 傳播林業科學技術,總結和推廣林業生產先進經驗,開展本鄉鎮的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7、 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好用好當地各項林業資金。

從林業站的主要工作職責可以看出:鄉鎮林業工作站是貫徹落實林業方針政策的宣傳站,是保護森林、發展林業的工作站,是普及和推廣應用林業科學技術的推廣站,是幫助農牧民興林致富的服務站。建設好鄉鎮林業站是落實各項林業改革和林業建設任務的保證,對於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做好各項林業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林業站的工作方法:

鄉鎮林業站不僅要完成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而且還要接受一部分由鄉鎮政府分配的社會中心工作。即使是林業部門的業務工作,其中又可分為林政管理、森林資源管理、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營林生產等不同的業務範圍。這就要求林業站工作人員不僅要講究完成各項任務的具體方法,而且還要十分注意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否則極有可能出現窮於應付、顧此失彼、各方遭埋怨的局面。因此,掌握一些基本的工作方法,對林業站的工作無疑是有益的。

1、 堅持原則,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

鄉鎮林業站是一個業務性較強的基層事業單位,處於多個矛盾的中心,既有縱向關係,即上下級關係,又有橫向關係,即鄉鎮中各個單位、部門之間的關係,還有與羣眾的關係。因此,經常發生一些問題和矛盾是正常的。林業站在開展自己的工作中,必然會涉及到人、財、物三個方面,特別要搞好對人的管理,調動人們的積極性,注意處理好“左鄰右舍”的關係,要主動加強單位之間的聯繫與交往,互通情報,團結協作。對遇到的一些難題和重大問題,要弄清情況,按黨的政策、原則予以解決,不能放棄原則去搞好關係。總之,協調的本質就是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解決各方面的矛盾,使整個單位和諧一致,使每個人、每個部門的工作同整體目標一致。

2、堅持羣眾路線,實行“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工作方法

認真貫徹羣眾路線,是林業站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關鍵。比如造林、育苗、封山(沙)育林、森林資源保護等各項工作,只有充分發動鄉、村廣大羣眾,大家動手,羣策羣力,才能比較順利的完成既定的任務。

3、深入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

從目前林業站的現狀來看,調查有之,研究則很不夠。多數人員還不能從眾多的第一手資料和現象中,去提煉出理性的、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東西。在某種意義上説,從實際工作中總結、提煉出的管理措施、造林方法,制定的長規劃、短計劃等才更具有真實性和可操作性。

4、運用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管理手段,爭取最佳的管理效果

所謂行政的方法,就是依靠行政組織,運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方式來管理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法。經濟的方法,是指在客觀經濟規律直接起支配作用的情況下,通過經濟組織的活動和各種經濟手段的運用,調節各種不同的經濟關係,來實現林政管理的方法。法律的方法,就是對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運用林業法律、法規進行林政管理的方法。這三種方法只要準確恰當的運用,就能起到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作用。

5、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獎罰分明

林業站的工作必須堅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相互配合,並根據完成任務的優劣,做到獎罰分明。優者給予獎勵,劣者給予必要的批評和處罰。以此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後。

6、注意信息反饋,及時改進工作

一次任務佈置下去,一項管理措施付諸實施,一種先進技術的推廣,都不應該等出了問題再去過問,不應該等搞完了再去總結,而應該隨時掌握實施的情況,不斷收集反饋回來的信息,以便及時修正錯誤,改進工作,減少損失,提高工作效率。

總之,鄉鎮林業站對基層林業的各項發展起着重大作用。如何搞好林政管理則是鄉鎮林業站的主要任務。鄉鎮林業站既是林業政策宣傳站,又是林政和資源管理站,造林技術指導站,林業技術推廣站 ,林農致富服務站。簡單地説,鄉鎮林業站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增加森林資源。

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的意義

技術是人類在改造自然的鬥爭中積累起來的知識和經驗,以及體現這些知識和經驗的物質資料。技術與生產的關係是直接的,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勞動手段,特別是生產工具、設備,這些是生產技術的主要標誌,是現代生產技術的基礎;

2、勞動者的知識、經驗及勞動技能。勞動者在生產中是最活躍的因素;

3、生產的工藝和作業方法。先進的生產工藝和作業方法,可以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

林業生產技術大體可分為營林和森工兩個部分。林業技術管理是指按照科學技術工作的規律性,對營林生產和森工生產的技術活動所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激勵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其目的是:有計劃地、合理地利用技術力量和資源,組織技術進步活動,建立良好的生產技術秩序,儘快地把最新的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提高林業生產的技術素質和經濟效益。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想把林業搞上去,不但要提高勞動者的素質,還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因此,加強對林業技術的管理,已成為當前刻不容緩的工作。今後隨着科技的不斷髮展,林業技術管理工作也會隨之發展,技術管理在整個管理工作中會越來越顯得重要。

1、林業技術管理工作使林業生產建立在現代科學技術的物質基礎上。沒有成熟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林業生產無法得到迅速發展。林業是具有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產業,建設週期長,因此必須重視科學技術的應用。

2、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是提高林業生產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發展林業不但要考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也必須考慮經濟效益,只有這樣才能增強林業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能力。為此,要進一步強化生產技術管理,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技術改造,改變林業生產技術落後狀況,學習、引進、採用先進技術合理規劃、合理組織生產,搞好技術推廣,儘快把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不斷增強林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

3、加強技術管理是促進技術進步,提高技術素質的需要。林業技術的發展促進了技術管理工作的發展,反過來,技術管理工作的加強,又推動科學技術的進步。如果沒有十分有效的科技組織管理工作,科技工作無法開展,科技成果難以在生產中推廣應用,就會影響林業的技術進步。基層林業技術管理,要從更有效的合理組織生產,激勵人們主動努力學習和採納最新技術,不斷髮揮在生產中的創造力,從而不斷提高每個林業職工的知識水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6

一、認真執行和宣傳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

三、調查處理轄區內環境污染投拆及糾紛;

四、監督檢查轄區內環保處理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行;

五、及時處理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情況報告;

六、定期對轄區內污染源實施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七、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和管控,嚴格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

八、認真按時完成區環保局佈置的其它工作。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範林業工作站管理,提高林業站站長管理能力,促進林業事業又快又好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敍永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是由縣林業局按照規定程序聘任、從事鄉鎮林業站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縣林業局按照鄉鎮林業站的工作職能、工作任務、工作質量、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實行目標量化管理,逐步建立科學的鄉鎮林業站站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體系。

第四條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屆滿綜合考評的考核辦法。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羣眾評議相結合,並通過對考核結果的運用,確定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繼續聘用、表彰獎勵、懲誡處分等。

第二章選拔聘用

第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的選拔聘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依法辦事原則。

第六條鄉鎮林業站的選拔聘用實行迴避制度。在考察、醖釀、決定鄉鎮林業站站長等工作時,與考察擬任人選有近親屬關係的,本人必須迴避。與林業站站長有直系血親關係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工作人員,不能在同一鄉鎮林業站工作。

第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職資格制度。選拔聘用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各級黨委、政府和縣林業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密切聯繫羣眾,自覺接受羣眾的批評與監督,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能正確行使權力,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思想解放,思路清晰,堅持改革開放,勤奮工作,團結同志,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具有艱苦創業和開拓精神,羣眾評價好;

(四)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好的管理水平以及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組織領導能力;

(五)身體健康,具有高中或林學專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近一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七)有在林業局機關或林業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八)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一般不再擔任鄉鎮林業站站長職務

(九)凡新任站長必須在任前或任職一年內獲得縣林業局核發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命制。在全縣林業系統範圍內公開選拔任命鄉鎮林業站站長。選拔任命程序為:

(一)縣林業局制定選任方案、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由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縣林業局根據推薦結果,在徵求鄉鎮林業站所在地黨委政府的意見後確定考察對象;

(三)縣林業局黨委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並提出考察意見;

(四)經縣林業局黨委研究提出擬任人員名單並公示7天,未收到對考察對象的不良反映或經調查反映不實的,由林業局任命。

第九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和交流制。

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考核合格,可以連任。但在同一鄉鎮林業站擔任相同職務一般不超過兩屆,或6年。

積極推行鄉鎮林業站站長交流制度。通過採取局站交流、南北交流等形式,推進站長交流的制度化。

第十條凡經組織決定任免、交流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在接到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移交和結清在原崗位的一切手續,併到新的崗位就職。如不按期到崗,縣林業局對其作免職處理,免職後仍要調往新站工作;如果免職後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到崗的,縣林業局將按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解聘或按照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提出辭職的,應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理由。縣林業局在收到書面申請30日內作出答覆,經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和完成工作移交;未辦理手續前仍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鄉鎮林業站站長負責制,全面負責、統一管理本站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管理本站。其基本職責如下: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所在鄉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核林木採伐、木竹材經營加工、木竹材運輸、徵佔用林地、林權申請等有關手續,並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塑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並認真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監督約束

第十四條加強人事管理。有人事編制的人員,按縣人事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鄉鎮林業站若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業務人員,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通過,並提出聘用方案報局黨委審批備案後方可聘用。

第十五條加強對財務的監管,規範財務管理。

(一)健全財會制度。完善收入、支出、現金、存款、票據、印鑑、退費、往來、審核、稽查、對帳、盤存等流程。無弄虛作假,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立足發展,厲行節約。鄉鎮林業站的工作經費和返還經費開支必須符合財經紀律規定,節約使用。用於設備採購、基

礎設施建設等,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集體討論通過,並報局長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三)鄉鎮林業站辦公設備、設施的採購和維修,按縣政府的採購規定執行。

(四)局計財股加強林業站工作經費的規範管理。按照縣林業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局計財股要加強對林業站經費收支的審查監管。督促各林業站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並向局長報告監督情況。對站長崗位變動時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向局長報告審計情況。發現問題的,要責成其加以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跟蹤督查並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第十六條林業站站長應負責組織實施本站的站務公開並接受監督。林業站執行站務公開的情況要納入站長履職考核與年度廉政述職的內容,並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對違反站務公開有關規定,該公開而未公開,或未按規定公開的林業站,縣林業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站長的責任。鄉鎮林業站要制定和完善站務公開實施意見,主要包括:

(一)站務公開的內容:涉及林業發展政策、法規和重大事項,年度採伐計劃,林業兩金徵收標準等上級要求公開的事項。

(二)站務公開的形式: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即時公開,以公開欄、職工會議等形式公開。

(三)站務公開的程序及時間:站務公開由鄉鎮林業站長召開站職工會議,進行集體討論並初步確定公開內容和形式,經局管理股室、分管領導審查確認後進行公開。

(四)站務公開的監督:局分管領導、管理股室負責對站務公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五)站務公開的責任追究:鄉鎮林業站應對站務公開的內容及原始記錄等資料進行歸檔保存,隨時接受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公開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站長的責任。

第十七條建立林業站站長誡勉和信訪制度

站長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又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黨委予以誡勉,在批評教育的基礎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誡勉期一般為六個月。

誡勉範圍: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業績平平,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影響團結和正常工作的;民主考核測評不滿意率達20%以上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思想意識不健康,生活不檢點,有損於林業幹部形象的;在廉政問題上要求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有其他不良表現的。

站長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信訪反映和舉報,應對反應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採取當面談話的形式,要求幹部本人如實地做出回覆。屬一般性問題的,應及時找本人談話,並要求限期改正;對問題較嚴重的,由局紀委、監察室調查後,提出併發給誡勉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已經構成違法違紀的,情節輕微,尚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紀委或分管行政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情節嚴重應給予紀律處分的,移交執紀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建立對站長的談心談話制度。對站長的談心談話,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紀委書記負責,談心談話原則上每年一次,時間一般在年度考核後進行。下列情況必須進行談話:一是崗位發生變動;二是個人遇到重大事件;三是全面考察和任期目標考核情況反饋;四是林業站內部出現較嚴重問題;五是遇到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

第十九條堅持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林業站站長本人有下列情況者,必須向縣林業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或請示:一是外出出差或請假1天以上;二是工程項目實施情況、林業站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三是涉及站長本人婚姻狀況、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重大事宜;四是涉及安全穩定等重要敏感問題。

第二十條建立對林業站站長工作的日常督查、抽查制度。縣林業局加強林業站站長日常工作情況、能力水平、敬業精神的督導和考核。不定期地對林業站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檢查,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抽查結果。督查和抽查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第二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公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提前以書面形式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准。特殊情況可電話向縣林業局主要領8導請假,但事後必須完善請假審批手續。未經批准而私自離崗或特殊情況未及時補辦審批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自覺接受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完成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保證政令通暢。自覺接受縣林業局監督檢查,每年向縣林業局上報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三條縣林業局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林業局每年組織考核組,對鄉鎮林業站站長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採取職工民主評議、鄉鎮黨委政府評價、縣林業局機關股室評價等形式,結合目標任務、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作出考核結論,報縣林業局黨委研究確定。

第二十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年度考核中評為優秀的,由縣林業局給予表彰獎勵;考核為稱職的,不獎不懲;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站長應向縣林業局作書面檢討,縣林業局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一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給予免職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林業局紀委負責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履職情況及林業

站職工、服務對象、社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隨機檢查,並根據監督檢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縣林業局同時設置舉報箱、公開投訴電話,接受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投訴、舉報等,對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出現適用“一票否決”情形的,按“一票否決”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降職、撤職等處理。

(一)站內職工不團結,影響正常工作的;

(二)站務事項未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研究處理或進行站務事項公開的;

(三)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

(四)個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有損形象的;

(五)因個人失職瀆職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六)財務管理混亂,違反收入分配的規定或財經紀律的;

(七)其它違法、違紀、違規情形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敍永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鄉鎮林業站工作站主要職責 篇8

為了加強對我鄉森林防火應急工作的管理,鄉林業站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撲火紀律:

一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調度,隊員必須堅決服從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

二是在三級以上火險天氣,各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確保通訊暢通,嚴陣以待,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三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在接到撲火命令後,必須立即召集應急隊員,明確人數、攜帶撲火器具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隊長因工作原因不能帶隊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帶領本隊隊員,並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説明起火情況。

四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到達現場後,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長的任務安排調度。

五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長為撲火負責人,承擔撲火指揮責任。在接到現場具體任務後,率領隊員及時參加撲救,科學指揮,隨時向現場指揮長報告火點情況和撲救情況。

六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服從隊長的指揮,統一行動,做到令行禁止。在撲救作業時,各隊應該發揚團結合作的戰鬥精神,隊員之間必須相互照應,保持通訊聯繫的暢通,及時溝通現場撲救情況。

七是火災撲滅後,隊長必須及時集中隊員,清點人數,在接到撤離命令後,統一撤離火場。未接到撤離火場命令,

擅自撤離隊伍的,將嚴肅追究隊長或帶隊人的責任。

八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經常組織撲火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制定學習培訓制度,切實提高隊員撲火技能、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並經常對裝備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裝備器具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