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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安全工作的評價

安全評價工作是安全評價機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為企業提供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諮詢服務。認為搞好這項工作,要提高對安全評價的重視程度,提高評價機構的工作質量和提高政府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管力度。

對安全工作的評價

一.提高企業對安全評價的重視程度

1.一些煤礦對安全評價工作重視不夠

(1)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煤礦建設工程項目的開工和竣工必須開展安全預評價和驗收評價、申辦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依法進行安全評價。然而一些企業由於對安全評價的目的與意義認識不足,對當前安全評價工作所表現出的消極態度,"被-迫"接受安全評價,"為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不評價",對安全評價機構的工作配合不夠,對提出的安全隱患和整改建議深入研究不夠,整改資金、整改措施落實慢,疲於應付,甚至個別企業對安全評價產生牴觸情緒。

(2)當前普遍開展的煤礦安全現狀評價主要是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等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省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評價規定等,併為配合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有重點地對被評價煤礦是否具備《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價。煤礦企業為了能夠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只關心安全評價的結果是否為合格,而忽視和輕視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

2.準確理解安全評價的目的,走出誤區

煤礦安全評價是煤礦預測、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煤礦實施科學化、規範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矗因此,煤礦必須重視安全評價,樹立全新觀念,走出以下誤區。

(1)安全評價等於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煤礦生產及其輔助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判斷系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措施和科學依據。特別是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不僅是為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提供參考,其根本作用在於幫助企業查找安全隱患,加強安全管理,夯實安全生產的基矗一些煤礦誤認為安全評價工作就是頒證工作的一部分,是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片面理解。

(2)安全評價等於企業平安無事。安全評價工作是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幫助和督促企業按照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認真整改、從而消除或降低煤礦風險的過程。但是煤礦生產是動態的,生產條件和安全狀況隨時變化,對通過安全評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言,並不意味着可以高枕無憂、平安無事,而是要警鐘長鳴,不能放鬆管理,任何的鬆懈和麻痺都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認為企業通過安全評價就可永保安全,一旦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就是安全評價工作不到位、不認真是不正確的,不符合實際的。保障安全生產需要評價人員認真負責地進行評價,需要企業不斷認真地持續改進,需要各級安監部門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各方面的齊抓共管,才能保證煤礦的長治久安。

二.提高評價機構的工作質量

安全評價機構是依法設立、取得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是連接政府與企業的紐帶和橋樑。安全評價機構的工作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緊密相關。由於我國安全評價事業正處於起步發展階段,多數安全評價機構建立時間不長,基礎理論、基本素質、工作經驗上還難以很好地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因此,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自身建設,確保評價質量。

(1)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安全評價工作是依法獨立為企業諮詢服務的過程,安全評價機構要得到社會的認可,求得穩定健康的發展,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遵守職業準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所評價的'事項;必須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技術服務,決不能片面追求評價項目的數量和經濟效益,忽視評價質量的提高;必須嚴格自身管理,健全科學、系統的安全評價質量保障體系,嚴格評價程序,特別是要加強對安全評價報告的內部評審。

(2)堅持服務的宗旨。在評價過程中與企業以誠相處,通過誠信、公平、實事求是的評價工作,取得企業的信任;依靠深入、細緻的服務,取得企業的理解和支持,使企業感到安全評價工作的益處,"評出水平、評出感情"。

(3)安全評價工作是利用評價人員的智慧與經驗為企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過程,人才是保證評價質量的根本。安全評價機構必須注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調整和優化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全面提升安全評價質量。

(4)為配合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工作,前一階段的安全評價工作量大、時間緊,造成一些評價機構的評價方法單一,適用性不強。從提高評價質量的角度出發,評價機構應認真總結經驗,廣泛學習和交流,掌握並及時運用安全評價的新方法、新知識和新技術。同時積極與科研、設計、高校建立聯繫,學習、引進最新的適用方法和技術。

三.提高政府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管力度

安全評價是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在安全評價工作剛剛起步階段,更要強化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管。

(1)監管企業依法評價工作。要加強對企業不執行"三同時"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不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而就開工的狀況的監管,從而避免冒然開工建設而留下的重大事故隱患。並且不斷提高煤礦開展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的主動性和規範化。

(2)制定完善評價標準、程序。近一年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了多個文件,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的行為,加強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使安全評價工作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評價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但是,目前各省執行的評價標準不盡一致,現行煤礦安全評價程序還不能完全適應評價工作的需要,因此,政府主管部門應着重在各類煤礦評價標準和程序、評價機構考核和監管、評價報告評審方式、評價收費標準等方面完善、出台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安全評價市常

(3)規範安全評價機構行為。評價機構與政府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係,而是指導和被指導,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評價機構在依法評價過程中,必須接受政府的監督和指導,各級監管、監察機構也必須按照職責分工,對評價機構的資質和評價質量嚴格管理。要嚴把安全評價報告質量關,及時糾正安全評價機構的不正當行為,監督評價質量和效果。在安全評價工作量較大的階段和地區,應指派專人進行跟蹤監管。對評價工作流於形式、評價不嚴格、報告質量低的評價機構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4)煤礦安全評價與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有機結合。通過開展安全評價,可以發現一個產煤地區或一個煤礦羣體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評價機構應將發現的重大隱患及其解決的對策、建議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有助於政府監管措施的制定和落實,併為政府決策提供諮詢。因此,煤礦安全評價工作應與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緊密結合,協調配套,同步提高。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煤礦安全評價進行指導和監管,任何政府監管部門不得對安全評價工作包辦和壟斷。要通過積極的引導和監督,充分發揮安全評價工作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中的作用,積極推動煤礦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使安全評價工作真正成為提高企業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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