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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考點:安全評價基本要求

為加強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等規章和標準,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對安全評價師實行職業資格管理。

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考點:安全評價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對評價對象的.要求

(1)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所規定的,存在事故隱患,可能造成傷亡事故的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況應進行安全評價,亦可根據實際需要自願進行安全評價。

(2)應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3)應為安全評價機構創造必備的工作條件,如實提供所需的資料。

(4)應根據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及時進行整改。

(5)同一對象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應由不同的安全評價機構分別承擔。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指定評價對象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正常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