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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員工作總結

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並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能夠給人努力工作的動力,讓我們來為自己寫一份總結吧。總結怎麼寫才不會流於形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救助人員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救助人員工作總結

救助人員工作總結1

20xx年是《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頒佈實施xx週年,為深入宣傳貫徹流浪乞討人員政策法規,進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擴大社會影響,根據市局通知要求,我站積極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主題宣傳月活動,活動有序組織,多措並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

按照5月24日會議要求,我站及時響應、精心籌備,利用6月1日兒童節契機,通過宣傳板報、紙質材料等手段,將救助法規政策、救助管理工作現狀和十六年來取得的成績,披露職業乞討的各種慣用伎倆,以及未來救助管理工作的新舉措等幾個方面,以羣眾喜聞樂見、真實生動的形式展現出來。活動中共製作橫幅4張、宣傳板報2塊、政策宣傳冊1500份、救助宣傳冊500張。

二、開展救助管理宣傳專項行動。

根據民政部相關文件精神,我站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區救助管理站做好宣傳工作,及時通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提高社會關注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關愛服務,探索救助保護途徑,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流浪乞討人員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舉行“開放日”活動。

今年是第七個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滿意度,6月19日上午,我站全體幹部職工在畢節市人民公園舉行了“6.19”救助管理開放日活動。通過向市民發放和講解畢節市救助管理站宣傳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宣傳資料,共計發放宣傳資料20xx餘份,加深了社會公眾對救助管理工作的認識和了解,為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救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礎,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流浪乞討人員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開展尋親服務主題宣傳週活動。

開展“大愛尋親温暖回家”宣傳活動,展放無法核實身份人員的尋親展板,向社會公眾普及尋親知識,公告尋親信息,展示尋親服務成效和滯站期間照料服務情況,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擴大尋親信息傳播渠道、幫助滯留受助人員迴歸家庭、提高社會公眾對救助管理機構尋親服務的認知度和滿意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是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在調節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我站將根據活動經驗和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完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畢節市救助管理站

  20xx年7月1日

救助人員工作總結2

自治區民政廳社會事務處:

賀蘭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民政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嚴格按照《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對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人性化的`服務管理,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上下聯動

建立健全生活無着落流浪乞討人員發現機制,制定工作方案,主動與綜治、公安、城管部門協作,發揮綜合網格員信息平台作用,認真安排部署,各單位、鄉鎮、街道成立相應救助工作組,指派專人負責,提高專項救助工作責任心和使命感,在全縣形成上下聯動,全民動員的發現領導機制。

二、加強宣傳,全民行動

一是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公佈救助熱線電話,發放救助政策宣傳材料,在全社會形成部門主導,各界熱心人士積級參與,羣眾熱心主動的發現機制。二是通過張帖指示牌、微信、電視廣告集市宣傳等方式積級引導和動員廣大出租出司機、環衞工人、夜間治安人員志願參與到“流浪乞討人員隨時拍”救助活動中。三是民政局、各鄉鎮救助熱絡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接受各界流浪乞討信息,保障第一時間救助。

三、加強履職,有效救助

一是有效使用全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對救助人員進行甄別,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難人羣及時得到救助,也顯著遏制了個別“跑站者”惡意騙取救助資金的行為,進一步提高我局救助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發揮綜合網格員信息平台作用,按照“先救治、後救助”原則及時救助,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及時撥打110或救助熱線,發現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患者,撥打120或110救助,確保我縣無一例因救助工作不到位導致的凍、餓死(傷)事件發生。

20xx年共救助340人,託養流浪乞討精神病患者2人;對29名“跑站者”給予批評教育,不予救助。全年共支出費用14萬餘元。

救助人員工作總結3

《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於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做好社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維持正常社會生活秩序,社區充分認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於人口流動、家庭困難、意外事件、個體選擇等原因,流浪乞討現象仍有發生,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利用乞討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遭受摧殘和虐待的現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會弱勢羣體,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幫助。各級民政、公安、城管、衞生、財政部門一定要從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主動,各盡其職,多管齊下,打擊震懾違法犯罪、教育警醒羣眾、弘揚正氣。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狠抓落實,將這項工作作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

二、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解救、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關權利保護和社會穩定,涉及多個部門,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各級政府、各個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協調配合,齊心協力做好這一工作。

(一)民政部門要加強街頭救助,協助配合公安、城管、衞生等部門做好街頭管理和打擊解救工作。

一是組織、指導、監督救助管理機構做好街頭救助。勸導、引導街頭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願入站的,根據其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飲食、衣被等服務;堅持“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配合醫療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堅持“先解救,後救助”的原則,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利用乞討的殘疾人、未成年人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對於公安機關解救、護送來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機構做好嬰幼兒臨時代養工作。鐵路公安機關解救的被拐賣未成年人,由乘車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接收,福利機構做好嬰幼兒臨時代養工作。對於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紋識別技術建立數字檔案,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未成年人的採血工作。

三是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街頭治理工作。民政部門在街頭救助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滋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污損、佔據公共設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壞城市市容環境的,要向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提出執法建議。

四是強化站內服務和管理。要從維護受助人員權益出發,改善設施環境,實行人性化、親情化服務,保障受助人員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與其他救助對象分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點,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體娛樂、教育培訓等活動。對殘疾、智障、受到傷害或有心理問題的,積極進行醫護和康復。加大站內人員和接領人的甄別、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領冒認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內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站內人員安全。

五是做好返鄉、安置和流出地預防工作。要暢通受助人員返鄉渠道,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力接回的,經協商後可由救助管理機構接回或送回。對符合條件的安置對象,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並積極探索社會代養、家庭寄養等社會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困難羣眾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監督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防範虐待、遺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防範強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或個人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庇護、飲食、衣被等幫助,探索開展社工干預、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教育培訓,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迴歸家庭和社會。

(二)公安機關要強化街頭管理和打擊解救工作力度,協助民政、衞生部門做好街頭救助和站內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報警工作。接到羣眾舉報線索,要快速出警,及時處理,做到件件有記錄,件件有人管。堅持解救與打擊並重的原則,及時開展調查工作,確保打擊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強化立案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本着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舉報發現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組織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認真詢問案情,及時出警,對涉嫌犯罪的分別按照拐賣兒童罪、拐騙兒童罪、組織兒童乞討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立案偵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是加強對街面等流浪乞討人員主要活動場所的巡查。要加強對繁華街區、橋樑涵洞、地下通道、熱力管線、廢棄房屋、火車站、風景遊覽區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域的巡查。發現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會同民政、衞生等部門救治。發現流浪未成年人的,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發現利用嬰幼兒或未成年人乞討的,要現場取證,調查盤問。對無血緣關係、來歷不明和疑似被拐賣、拐騙、組織、脅迫、誘騙、利用乞討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對利用嬰幼兒、未成年人乞討的監護人,教育、警告後護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加強流浪乞討兒童的採血和檢驗比對工作。對街頭流浪乞討和被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一律採血,經dna檢驗後將數據錄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各地在採血和檢驗比對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費用。

五是加大打擊力度。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虐待和故意傷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賣、拐騙、組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牟利或組織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和團伙。認定是被拐賣、拐騙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儘快送返其監護人身邊。對暫時找不到其監護人的,護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並繼續查找其監護人。對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要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討行為的管理工作。協助民政部門開展街頭救助,對流浪乞討人員強討惡要、滋擾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依法處置。屬於救助對象的,送救助管理機構救助。

七是協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社區警務布點,在救助管理站設立警務室或警務聯絡員。要依法嚴厲打擊聚眾鬧事、結夥衝擊、圍攻救助管理站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站內人員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門要依法做好防範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衞生行為的管理工作,協助民政、衞生部門做好街頭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佔據、損毀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的行為和隨處塗畫、製造噪音等破壞環境衞生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是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街頭救助工作。在街頭執法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告知、引導、護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發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聯繫醫療衞生部門救治。

(四)衞生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要按照《關於實施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有關機構編制和經費問題的通知》(財社〔xx〕83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xx〕6號)規定,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收治有關流浪乞討人員。

(五)財政部門要做好對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以及對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的經費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門職責任務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應由政府承擔的救助、管理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以及解救、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經費,分別列入有關部門預算給予保障。

三、健全機制,狠抓落實

(一)健全機制。各地要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明確責任,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堅持“分級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共同營造幫助街頭流浪乞討人員迴歸家庭、社會的良好氛圍。

(二)狠抓落實。公安部決定將此項工作列入全國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工作綜治考核並列入刑偵工作績效考核。民政部決定將此項工作列入全國民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內容,認真督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報請綜治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追究有關責任。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沿街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宣傳、勸導、教育。對確因生活困難的乞討人員實施救助;對以乞討為職業的人員,依照城市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因此,在社區重點路段重點,對人員比較密集的機關、學校、車站、娛樂場所和十字路口、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地段開展了4次集中清查工作。在清查過程中,我們對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仔細詢問,並對他們進行了登記,並對他們進行了勸説,詳細講解了《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圓滿完成了清查工作。

標籤:救助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