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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工作業績

各中央企業:

財務負責人工作業績

2015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也是中央企業經濟增加值考核深入推進和全員業績考核不斷深化之年。為深入貫徹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完善、深化、創新”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業績考核體系,不斷改進和創新考核方式,引導中央企業全面提升整體素質和發展質量,實現科學發展,現就做好2015年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業績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務

2015年及“十二五”時期業績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目標,明確業績考核主攻方向,完善業績考核相關政策,引導中央企業夯實發展基礎,轉變發展方式,提升發展質量,實現科學發展。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業績考核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五個重點:一是引導企業提高結構調整、資源整合、併購重組和經營管理質量,提升價值管理水平。二是引導企業加強能源保障、完成軍品任務、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着力完成國家重點戰略任務,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能力。三是引導企業着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夯實發展基矗對有政策依據、企業自身有能力解決的,要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予以解決。四是引導企業着力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一批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取得突破並儘快實現產業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五是引導企業着力加強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落實責任,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環保責任事故的發生,實現企業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

二、深入推進經濟增加值考核

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總結經驗,完善實施方案,分步驟、有計劃地將經濟增加值考核推向深入。一是切實把思想和行動進一步統一到國資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堅定信心,正視困難,紮實做好推進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中央企業要根據所處行業、經濟規模、功能定位等,採取更加符合企業實際、更加切實可行有效的實施辦法。要根據本企業及所屬企業實際情況,逐步擴大經濟增加值考核的企業範圍,逐步加大經濟增加值在考核指標體系中的權重。要研究經濟增加值目標的分解落實辦法,科學合理地設定所屬企業的考核目標和工作任務。三是要把經濟增加值考核融入企業管理全過程。要從企業戰略規劃、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技術創新等各個環節入手,認真梳理企業價值鏈條,發現影響價值創造能力的關鍵因素,切實把提高資本使用效率貫穿於企業決策、執行、監督的全過程。四是要主動開展與國際國內同行業先進企業對標,取長補短,提升價值。五是要強化考核結果應用。要積極探索建立與現行薪酬管理制度相銜接、與中央企業實際情況相適應、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三、不斷深化全員業績考核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綜合〔2009〕300號),抓緊完善全員業績考核體系。一是要完善中央企業負責人副職考核。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副職考核結果要適當拉開差距,副職績效薪酬分配係數的確定應當處於企業主要負責人績效薪酬分配係數的0.6-0.9之間。二是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建立監事會監督、企業負責人互相監督、職工***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三是要發揮全員業績考核在加強企業管理中的作用。要以全員業績考核為抓手,明確崗位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優化組織流程,實施精細化管理。四是要進一步完善與考核緊密掛鈎的薪酬分配等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好、保護好廣大員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四、穩妥推進董事會業績考核工作

董事會要切實負起責任,紮實做好各項考核工作。一是要健全制度,規範運作。已獲得國資委授權董事會考核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企業(以下簡稱授權董事會企業),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增強考核的針對性,提大學聯考核工作水平。尚未獲得授權的董事會企業要加快制度建設,儘快建立健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工作制度,完善對經營層的.業績考核辦法,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抓緊做好各項工作,爭取早日獲得授權。二是要完善程序,加強溝通。董事會獲得考核授權後,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和國資委之間的日常溝通要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業績考核重大事項在決策前要與國資委充分溝通,決策後要及時報備。三是要加強指導監督,完善考核體系。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要切實承擔起指導、監督經營層健全和完善業績考核體系的職責,指導和監督經營層做好本企業各層級及全體員工的考核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鏈條不斷裂。

五、不斷提高有效考核水平

實現有效考核是提升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內部考核體系,完善考核機制,強化價值管理,推動企業不斷提高有效考核工作水平。一是要認真研究完善企業內部業績考核體系的相關具體措施,做到既符合國資委對業績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又符合企業的發展實際和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二是要認真分析企業現狀,找準影響企業發展的關鍵點,提出有效消除影響因素和有效解決企業“短板”的分類考核指標,並根據企業不同發展階段面臨的主要矛盾,適時對分類指標進行調整。三是要切實加強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

六、認真做好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材料報送工作

各中央企業要根據國資委對業績考核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總體要求,認真做好業績考核相關材料報送工作。要深入研究分析2015年及“十二五”時期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在開展行業對標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狀況,提出具有挑戰性、科學性的考核目標。要加強考核指標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監控,發現問題,及早採取措施,確保考核目標的完成。請各中央企業嚴格按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2號)規定和年度責任書約定,據實申報考核結果核定因素,並按時報送總結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