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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小生記事作文四篇

作文2.08W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作文吧,藉助作文人們可以實現文化交流的目的。還是對作文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小生記事作文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國小生記事作文四篇

國小生記事作文 篇1

“啪!”“哦!我贏了!”“不算,再來!”是誰在説話?原來是我們在玩“搶糖果”的遊戲呢!

大家來聽聽比賽規則吧:老師會給同桌兩個發一顆糖,每個人都必須雙手交叉抱在胸前,在老師發出口令:“一,二,左手!或者一,二,右手!”後,同時伸出左手(右手)去“搶”那塊放在桌子上的糖果。“搶”到糖果者勝,但如果伸錯了手,即使“搶”到了糖果,也算失敗。

遊戲開始了,老師還沒説,我已經“口水直流三千尺,疑是銀河落九天”了。“一,二——”我緊張起來了,眼睛直盯着糖果,生怕被人奪走了似的。“一,二,右手!”我一聽,以閃電一樣的速度伸出右手。可還是他快了一點,他得到了糖,我失望地叫起來:“贏的人竟然不是我!不,NO!”他卻高興得手舞足蹈,又蹦又跳。老師又説:“我們這次是三局兩勝。”我聽了,高興得跳了起來。第二次開始了,我吸取了上次的教訓,目不轉睛地看着糖果。“一,二,右手!”我敏捷地伸出手,拿到了糖果,勝利了。

第三次開始了,由於我一時粗心大意,一時疏忽,結果輸了。看着他沾沾自喜的樣子,我很不是滋味。

玩這個遊戲,我明白了: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

國小生記事作文 篇2

今天,我跟隨玉林晚報小記者團走進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進行參觀學習。

在這裏,我認識了基地的副庭長“法官媽媽”。在法官媽媽的身上,我學到了很多關於青少年的法律知識,和她身上堅韌不拔的精神。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媽媽跟我們講的一些活生生的案例。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如果是未滿18歲的`青少年給對方造成重傷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刑。

法官媽媽還給我們看了關於青少年犯罪的微電影。

電影裏講述的是一位15歲的少年歐明和另兩名夥伴,因沒錢花而以威脅的手段來搶三名低年級同學的錢。後來被搶劫的其中一名同學告訴了家長和老師,及時報了警。第二天那三名搶錢的同學就被抓了,並判了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去學校不要帶太多的錢,放學後馬上回家,不去偏僻的地方。如果被搶劫以後,要及時告訴老師或家長並報警……

通過這次來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參觀學習,讓我的法律知識不再單薄。當我走出基地大門的那一刻,不由自主的引發了我的感觸:今天的收穫真大呀!

國小生記事作文 篇3

爸媽説帶我去城東的雕塑公園遊玩。我一聽到雕塑二字,就徹底泄了氣,那些光禿禿的石頭有什麼好玩的?悶悶不樂地跟在爸媽後面。

汽車穿過偉星城,再往右一拐,來到了綠樹成陰的神山腳下,“蕪湖雕塑公園”幾個大字映入我眼簾,雕塑公園的正對面就是“中央公園”。雕塑公園坐落在風景如畫的花草樹木中,我立刻被一座座栩栩如生的雕塑所吸引,每一座雕塑都有各自特有的優美造型,和雕塑背後的一個個美麗的故事,藝術地再現了大自然的魅力和底藴。無數座雕塑都是“劉開渠獎”國際雕塑大展作品:“年年有餘”、“智慧之門”、“闖”、“眾”、“母愛”、“故鄉的雲”、“會唱歌的石頭”等等。短短几個小時,我都看呆了!公園裏的小橋流水,花卉草坪簇擁着這一座座會説話的雕塑,太美了!完全不是我想象的“光禿禿”的石頭。

遊覽美妙的雕塑公園,讓我覺得很有意義,以後有機會,我還會再來觀賞哦。

國小生記事作文 篇4

星期天,爸爸帶我去嬉水公園釣魚。我們帶了魚竿、魚網還有用蚯蚓和骨頭做的魚餌。我們找了個有樹蔭的地方,就開始釣魚了。

爸爸用魚竿釣魚,我就用魚網撈魚。爸爸釣魚的時候,是把蚯蚓放到魚鈎上,如果魚來吃蚯蚓的時候,魚竿上的浮子就會動起來,這樣拉起魚竿,一條魚就釣上來了。

不一會,我就捉到了一隻小龍蝦和幾條小魚,爸爸釣到了一條大魚,還有幾條小魚。我把釣到的魚放到了我們帶來的桶裏。

後來,天陰了起來,我們害怕一會兒會回下雨,就戀戀不捨地離開了公園家去了。跟爸爸釣魚真好玩,我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