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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那件事我就驕傲作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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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作文吧,作文是人們以書面形式表情達意的言語活動。那麼一般作文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想起那件事我就驕傲作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想起那件事我就驕傲作文3篇

想起那件事我就驕傲作文1

每當我來到山西省圖書館,看見那些體驗“義務小館員”的小弟小妹時,就想起我剛來體驗“小館員”時成功地拿到了“圖書館管理員”資格證的事。

三年級時,媽媽給我報名參加了山西省圖書館舉辦的“義務小館員”體驗活動。每週三小時,體驗八週才能拿到管理員資格證,體驗活動才算圓滿結束。

於是我開始了每週三小時的“小館員”體驗活動。

事情根本沒有想的那麼簡單,還回來的書是一摞接着一摞,我推着裝滿書的小車不停地搬、運、放,來回地穿梭在圖書室的每個角落。本想着運走了一車,這下可以歇會了,可當我回來時,還書枱上又是厚厚的一摞,我簡直暈頭轉向,三個小時下來,沒停歇一秒鐘,沒喝一口水,胳膊更是酸困地抬不起來。回到家後,把詳情告知媽媽,並説出不想去的想法,本以為一向疼愛我的媽媽會答應,沒想到媽媽卻嚴厲地説:“不準半途而廢,才第一次就打退堂鼓,這是很糟糕的。”

我知道媽媽的脾氣,也不敢多説,氣沖沖地回到自己的房間,躺在牀上生着悶氣:中間就有小朋友不幹的,我為什麼就得繼續幹?過了一會兒,我的心情漸漸平靜下來,覺得媽媽説的也對,凡事都有第一次,也許以後適應了就好了,我便反覆地對自己説:“別去想着退出,別去想着退出……”

第二週我還是按時來了,在點名時一下少了八位小朋友,此時我又有些動搖,就在這時,“別想着退出……”這句話又在我耳邊不斷地響着,我趕緊抬頭挺胸,認真聽老師講注意事項,全神貫注投入到工作中。忙碌着感覺三小時一晃而過。當天回到家,我心裏樂滋滋的,啊,我成功了!擋住了動搖。我決定剩下的幾周都這樣,就一定不會覺得累。

這樣堅持了三週、四周,一直到第八週,我光榮地登上了領獎台。雖然那麼多小朋友都退出,但我沒有動心,而是每次都和他們揮揮手説再見,自己繼續向前走。我通過努力,終於拿到“圖書館管理員”資格證。到後來,每當我來到圖書館時,館長都會説:“小王同學,你是位優秀的小館員,加油!”

現在,想起這件事,我就感到驕傲!因為她讓我的生活充滿了陽光,給我的成長增添了快樂!

想起那件事我就驕傲作文2

童年的事,就像銀河上的繁星點點,每一顆星都發出別緻的.光線,炫耀着自己獨有的經歷,每一顆都那麼刺眼。有這麼一顆,在我心中留下了永恆的記憶。

記得那次,我大約五歲。一天晚上,我看電視看得入迷,爸爸一聲:“把衣服晾好!”隨後,指着洗衣機,“砰”一身躺在沙發上,翹起二郎腳看電視。我極不情願,可“皇命難違”,我翹起嘴巴,慢條斯理地走向陽台,但眼睛卻一直叮着電視,一動不動。晾着晾着,電視到了高潮起伏的緊張時候,我更是津津有味,只見“噔”一聲,發現一件衣服不見了,我這才回過神來,心中有一種不祥的預感:衣服可能掉下街了。我俯視下去,果然不出我所料,衣服正乖乖地睡在大街上呢。我不知所措,騙爸爸下去拿信,實際上是去撿衣服。 我躡手躡腳地走上樓,又偷偷摸摸地縮進房間,鬼鬼祟祟地藏好,似乎一隻老鼠。心想:怎麼辦,這可是媽媽最心愛的衣服呀。假如被媽媽知道了,一定會怪我的。於是,我決定:瞞天過海。

我在之後,一直悶悶不樂的,心中憋不住了,經過一段心理掙扎。我一口氣地跟爸爸説了事情的一五一十經過,爸爸聽了沉默了一下,語重心長地對我説:“孩子,你長大了,應分是非黑白了,做一個老實的孩子很重要。你去跟媽媽説吧,相信她會原諒你的。”我沒有膽量,心想:我一定不告訴媽媽。可我馬上反駁了自己:老師説過要做一個老實的小孩,何況我是一個班幹部,更應以身作則。不,我一定要告訴媽媽。

想起那件事我就驕傲作文3

每當經過學校門前的小賣部,看見那些各種各樣的食品時,剛入學時,我成功地擋住了零食誘惑的事,就清晰地浮現在我的眼前。

記得那是我入學的第二個星期。每當放學時,就能看見許多小朋友都圍着小賣部買零食吃。我很羨慕他們,也很想吃。

回到家後,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媽媽。我本以為一向疼愛我的媽媽會答應,沒想到媽媽卻嚴厲地説:“不準吃零食,那小賣部的東西多髒吶,吃了會拉肚子的。”我知道媽媽的脾氣,不敢多説,氣沖沖地回到自己的房間裏,我躺在牀上生着悶氣:他們能吃,我為什麼就不能吃?別人吃了不會生病,我吃了還會生病不成?

又過了一會兒,我的心情漸漸平靜下來,覺得媽媽説的也對。那是個小賣部,東西的質量不能保證。再説零食吃多了對我們生長也沒有好處。我便反覆地對自己説:“別想着吃零食,別去想着吃零食……”

第二天中午放學,幾乎每個同學都圍着小賣部買這樣,買那樣。那誘人的食品包裝,那噴鼻而來的食品香味,讓我有些動搖。就在這時,“別想着吃零食,那會影響你的健康……”這句話又在我耳邊不斷地響着。我趕緊捂住鼻子,側過臉,快步向前走去。可喉嚨裏,卻忍不住嚥了好幾下口水。

回到家,我放下書包,心裏樂滋滋的:我成功了!擋住了誘惑。我決定每天都這樣,就一定不會總想着零食了。

這樣堅持了兩天。第三天,我照常向前走,突然,一個同學拉住了我的手;“劉賢靜,這‘奇多’可好吃了,你不想嚐嚐嗎?”“哦!我……我……”我的心一緊,不知説什麼好。説我沒錢,萬一他説我是窮光蛋,那可不好。説我有錢,我又拿不出來。我轉了轉眼珠,巧妙地説道;“我不喜歡吃‘奇多’。”“哦!那再見!”我向他揮了揮手,繼續向前走。

剛回到家,我準備把書包放在沙發上。在放書包時,我發現沙發上有一元錢硬幣。我靈機一動。這一定是媽媽拿衣服時,沒留意,從包裏掉出來的。我何不把這錢買零食,又能解饞,又能炫耀自己。一舉兩得。我正準備收好錢時,媽媽常教育我的話“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在我耳邊響了起來,我果斷地放下了手中的錢。還警告自己:千萬不能幹這種事。

一個星期過去了,兩個星期過去了,我通過努力,終於擋住了零食的誘惑。看見媽媽丟在沙發上的錢,我會自覺地還給媽媽;再多的人買零食,我也不會動心。到後來,經過小賣部時,我連看也不會看一眼,更不會刻意加快回家的腳步。

現在,想起這件事,我就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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