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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知識點

在備考安全工程師的過程中,唯有學習,不斷地學習,勤奮地學習,有創造性地學習,才能越重山跨峻嶺。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知識點,一起來看一下吧。

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知識點

安全評價的主要內容

安全評價的內容

安全評價主要內容包括:調度概括評價結果;從風險管理角度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符合性結論;給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以及採取安全對策措施後的安全狀態等。

安全預評價內容

1.前期準備工作應包括:(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明確評價對象和評價範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外相善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範;收集並分析評價對象的基礎資料、相關事故案例;對類比工程進行實地調查等內容。

2.辨識和分析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髮生作用的途徑及其變化規律。

3.評價單元劃分應考慮安全預評價的特點,以自然條件、基本工藝條件、危險、有害因素分佈及狀況、便於實施評價為原則進行。

4.根據評價的目的、要求和評價對象的特點、工藝、功能或活動分佈,選擇科學、

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評價。

對於不同的評價單元,可根據評價的需要和單元特徵選擇不同的評價方法。

5.為保障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後能安全運行,應從評價對象的總圖佈置、功能分佈、工藝流程、設施、設備、裝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從評價對象的組餐嬰毪登置、人員管理、物料管理、應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其他安全對策措施。

6.評價結論

應概括評價結果,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的條件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範的符合性結論,給出危險、有害因素引發各類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明確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後能否安全運行的結論。

工傷和勞動能力鑑定的規定

(一)工傷範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工傷認定申請

1.工傷保險申請時限、時效和申請責任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鑑定)書等材料。

(四)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利用醫學科學的辦法和依據鑑定標準,對傷病勞動者的傷、病、殘程度及其勞動能力進行診斷和鑑定的活動。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

事故調查組成員的行為規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對事故調查組成員的行為規範做了明確規定。

1.事故調查組成員要有品德操守。(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事故調查組成員不管來自哪個部門和單位,均是事故調查組的一員,在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中要講誠信,要公正地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要全面瞭解事故調查中的有關情況,不得偏聽、偏信,影響事故調查。

2.事故調查組成員要有工作操守。事故調查組成員要恪盡職守,兢兢業業,嚴格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和技術特長,按時、高質量地完成調查組分配的調查任務。

3.事故調查組成員要守紀、保密。事故調查組成員要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服從事故調查組的領導,廉潔自律,認真負責,協調行動,聽從指揮,同時,(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要嚴格保守事故調查中的祕密。

4.事故信息發佈工作,應當由事故調查組統一安排,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