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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流程

引導語:報考廣東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要走哪些報考流程你知道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廣東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流程,歡迎參考!

廣東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流程

  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和繳費

1.我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可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7月10日9:00-7月31日17:00。

2.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等七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覆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規定,客觀題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主觀題按每人每科54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户註冊和電子照片上傳。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註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繫電話),並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已完成註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於製作准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後,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後將審核通過(轉換後)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於30K,像素大於300*215),轉換後的照片小於15K。

2.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並進行信息確認。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3.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後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過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繫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後,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後,請下載並打印《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後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後,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並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佈後,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考生資格複核。領取證書時,再一併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複核材料複印件,並交由相關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7.網上繳費後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於8月3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填報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開具發票後,將在網站發佈領取通知。各市考生髮票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准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准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於 2017年10月9日 9:00-10月13日 17:00登陸報名網站下載並打印准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複核通過後,方能獲得資格證書。

2.《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2個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3.按照國家關於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考試開始後,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後可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准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外,應試其餘3個科目均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其他電子設備。

5.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並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6.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閲《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