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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知識: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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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知識: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

1.《合同法》中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因訂立合同時對方提供虛假情況而使本方受到損失,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締結過程中]形成的。

3.締約過失責任是[獨立責任]、[合同磋商階段責任]、[合同未成立時的責任].

4.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應具備[締約一方受有損失]、忙締約當事人有過錯]、[合同尚未成立]、[締約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等條件。

5.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方應當有過錯,這種過錯主要表現為違反[先合同義務].

6.締約過失責任自[要約生效]開始產生。

7.締約過失責任有別於違約責任的最重要原因是[合同尚未成立].

8.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違反締約中的保密義務].

9.代理人隱瞞無權代理這一事實而與相對人進行磋商,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0.施工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而謊稱具有,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1.施工企業沒有得到進(出)口許可而謊稱獲得或故意隱瞞標的物的瑕疵等,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2.在合同磋商階段不會發生的責任有[違約責任]、[侵權責任]、[保證責任]、[合同糾紛責任],極易發生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

  違約責任

1.按規定,委託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監理人的經濟損失].

2.因監理人過失造成經濟損失,應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應超出監理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3.某工程監理酬金總額45萬元,監理單位已經繳納的税金為3萬元,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監理單位的責任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60萬元,依據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監理單位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42萬元

4.因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中決策不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時,發包人應當要求[監理單位]賠償。

5.在[監理合同]內規定:當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賠要求不成立時,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補償由此所導致的對方各種費用支出。

6.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因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要負[監理失職]的責任。

7.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規定,承包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時限,監理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