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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違約責任

監理工程師要求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監理工程師證或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優先,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監理工程師考試的知識點,提供給大家參考!

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違約責任

  一、核心知識點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按照《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採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嚴格責任原則還包括,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後,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再按照法律或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約定解決。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但是,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 也具有懲罰性。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於約定的違約 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於約定的定金等。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一)繼續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對方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賠償損失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

(四)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 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 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採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 擔違約責任。

(五)定金罰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併使用。

  二、重要知識點

一)因不可抗力無法履約的責任承擔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