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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報考條件

吉林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關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週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並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關於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閲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鑑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